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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5 04:02  

论文总字数:10542字

摘 要

2013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会议中正式提出了“四风”这一问题。随着“四风”问题的提出,人们越来越关注“四风”问题背后折射出的种种社会现象。本文旨在通过对“四风”的研究,立足于权力与权利二者之间具体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来思考“四风”给我们、给社会留下的深刻启示。这一深刻启示就是,必须让每一位党员干部清晰地认识到:权力不是可以任意享受的权利。

关键词:“四风”、权力、权利。

Power is not be free to enjoy the rights--The “Four Winds”reveiation

Tan Xiao

(Wentong College,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Jiangsu 223001)

Abstract: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eld in Beijing in June 18, 2013 Chinese Communist Party"s mass line education practice work conference was formally put forward the "four winds" this problem.With the advance of "four winds" problem, people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social phenomenon four wind" problem reflected behind.This paper aims at the study of the "four wind", based on the analysis between power and right two specific aspects of the relationship to think "profound enlightenment to us four wind", stays behind to the society.

Key Words: “Four Winds”;power;right

2013年6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近两年来,一场反“四风”的教育实践活动,在中国大地上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其间有许多值得我们思考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四风”问题概述

(一)“四风”的含义及其表现形式

“四风”指的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它是由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3年6月1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四风”是违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同时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主要因素。

形式主义方面:一是弄虚作假,不切实际。例如开展一项大型活动,在根本没有将上级贯彻的会议精神彻底落实的情况下,为了得到上级的肯定和谋求轰动的活动效应,在工作没有得到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就匆忙组织各级部门举行会议。这样的虚张声势不但令工作失去了时效还会劳民伤财。二是一味进行布置而忽略了落实。许多政府组织和部门习惯于在开会中安排工作,强调了工作的安排和要求,但是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却毫不关心。三是以外在工作为重点,不能深入实际了解真实情况。将活动的宣传搞得声势浩大、锣鼓喧天,自己却不能下基层,感受基层群众的生活所需。

2.官僚主义方面:一是脱离群众,官老爷十足,对上曲意逢迎,对下官架十足。二是出了问题不负责任,互相扯皮推诿,为群众办事还要从中收取好处,一旦给了好处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三是专断独裁,不能悉心听取别人的意见,总是自以为是的自作主张,实行独裁专制,封建统治思想根深蒂固。四是不能与群众紧密联系,不愿下基层听听群众的声音与需求,不关心群众疾苦等不作为现象。

3.享乐主义方面:一是贪图安逸,思想肤浅,不思进取。二是视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不懂得遵从个人利益应该服从国家利益的原则。条件稍微艰苦点就满腹牢骚,多做点事情就满脸不情愿,满腹牢骚。三是怕苦怕累,得过且过,不愿意在工作中加入有创造性的尝试。四是一味地讲排场,摆阔气,大搞“面子工程”,造成铺张浪费。

4.奢靡之风方面:一是生活上太过腐化,在吃喝玩乐上开销巨大,追求高档、奢华的贵族化的生活方式。二是挪用公款,中饱私囊。为自己配备高档办公设备或办公豪车等。

(二)“四风”形成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出现偏差。行动是受思想所支配的,无论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还是奢靡之风,之所以会出现这些现象都是因为没有清楚地认识和理解党的性质与宗旨,以至于思想观念上出现了不符合党的行为宗旨的问题。部分党员干部没有形成强烈的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他们忘记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背弃了党的群众路线。不恰当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导致思想观念的偏差,个人利益取代了群众利益。

2.工作方式不科学,不恰当。思想方式是要靠具体行动表现出来的,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由于群众观念淡化,群众感情淡漠,群众立场动摇,从而导致工作方式错位。一是上下有别。在处理一些问题时,以向上级交成绩为目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大搞形式主义,把群众利益抛于脑后,不愿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二是内外有别。对一些敏感问题和重要情况,只透露给领导干部等内部人员,而广大人民群众却无从知晓,导致群众中流言四起,人心惶惶。三是点面有别。有的党员干部把深入联系片面地理解为深入基层,把慰问理解成是对个别困难群众的作秀似的行为,看不到基层实情,听不到群众心声,无法掌握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全凭主观臆断做工作。

3.制度建设存在漏洞。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现有的制度不够严明,硬性规定远远少于软性规定导致了操作过程中随意性、主观性较大,使得工作效率难以衡量。其次是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敷衍了事,只将制度挂在嘴上,光说不做,制度难以实现真正地落实。还有就是监督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因此执行大打折扣,特别是对于党员干部的升降、去留等问题,百姓的话语权得不到维护,导致建立起来的制度成为摆设,空有形式却疏于实质。

(三)透过案例分析社会存在的“四风”现象

1.形式主义之典型案例:

前不久河南省发生了当地近几十年来罕见的旱灾,当地官方称这是六十三年来最严重的夏旱,其严重程度可想而知。记者赴河南旱情最严重的平顶山、汝州等地进行采访,发现一桶机井饮用水的价格,从干旱刚刚开始时的5角钱涨到5元钱都难以买到。有不少严重缺水村庄,一个星期得不到一车“救济水”。

灾民的生活用水都成了难题,指望着政府送水解燃眉之急。灾民好不容易盼来了送水车,而有的官员却没有借送水之机对旱情作个深入调查了解,想方设法为灾民排忧解难,却是只顾着让人为自己拍照录像,这种流于形式甚至只讲形式的做派,着实伤了灾民们的心。

抗旱救灾事关群众生产生活,官员应该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作为地方政府官员更应该站在灾民的角度,救助灾民更应该是真心实意的,来不得半点虚情假意。正所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身为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本职更是本分。面对旱情,如何全面抗旱,尽最大程度确保生活用水的供给,尽最大程度减少群众损失才是政府的当务之急,而不是拿着摄像机去受灾地区大搞形式主义,给自己脸上贴金。

2.官僚主义之典型案例:

近年来,人社局服务窗口单位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突出,诸如之前有媒体报道过这样一则情况,2013年10月李某到人才服务办办理申请调动事项。人才服务办工作人员没能及时正确处理事件中的特殊情况,导致此事历经四个多月才得以完成,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麻烦。

此类事件的发生,反映了这些单位和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还不完善。也反映了少数党员干部对待群众缺少公仆情怀,漠视群众利益,是官僚主义的具体体现。剖析这些典型案例,目的是有针对性地分析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和危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和公仆情怀,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之典型案例:

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公款旅游……这些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典型症状,历来为人们深恶痛绝。尤其在当前反“四风”、践行群众路线的当口上,仍有一些干部顶风而上,可谓触目惊心。如:2013年,河北沽源一个镇党委书记为嫁女大摆千人宴、大收份子钱,曝光后被免职;河北邯郸一名派出所所长在大酒店接受吃请,亦被停职并接受调查。此外,教科院院长一行近三年前的一次出国考察,也因公务考察少、旅游景点多、带妻子当“翻译”等诸多疑点受到关注。

在河北沽源镇党委书记嫁女摆宴的事件中,当地一些干部有种说法,请客是地方习俗。言下之意,大操大办也有其合理性,即使“不合规矩”,但也情有可原。同样,那些接受吃请的公务人员大概也有一套说辞,诸如盛情难却、朋友聚会、人际交往之类。至于公款旅游,由头就更多更冠冕堂皇了,什么实地考察、业务学习、经验交流……不管是习俗说、人情说,还是考察说,说来说去都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或借嫁女敛财,或在酒桌上“交易”,或在异国山水中迷失自我,尽管表现形式各异,实际上唱的都是享乐奢靡的调调。

(四)“四风”的危害

质而言之,“四风”问题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违背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破坏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四个现代化的建设,阻滞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伟大中国梦的进程[1]。“四风”问题产生的危害具体大致表现为以下几种:

一方面是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一些领导干部有错误的官僚主义思想,自我感觉良好,爱面子、端架子、讲排场,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把群众的利益方在私人利益之后,一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形象,这就疏离了党和群众的距离,使群众对党和政府失去信心。虽然一些群众能全面地看待问题,认为这只是极少部分干部的行为,但是大部分群众对这样的官僚主义深恶痛绝,从而以偏概全,认为所有的党内同志都这样,也就在自己遇到什么困难的时候不找党和政府,而在自己的言论中成为党和政府的对立面。就在这样的过程中,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无法在群众心中树立,最终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另外一方面是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些领导干部有形式主义思想,好大喜功,专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重经济指标、轻社会建设,完全忽视了群众的所起所盼、所需所急。比如边远山区的群众都需要解决饮水问题,但是一些领导为了出政绩,就在这个山区修建了一条宏伟的高速路,从而在自己执政簿上添加一笔亮点,还以为群众都会支持。但是,群众却不会高兴,因为给予的和所想要的完全不在一个调上,而在上级检查的时候还以为这个领导做了意见多大的好事,因为借着山区贫穷的幌子,搭好了自己的政治舞台。看起来是做了一件了不起的大事,但实质上严重地损害了群众利益。

而且,“四风”问题违背党的执政宗旨。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这一宗旨,鲜明地昭示了党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党的根本宗旨贯穿于党的各项活动中,共产党员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岗位、任何部门,都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四风”却谋求个人的或小团体的利益,一些官员不能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违背了党的执政宗旨,与党的宗旨背道而驰,与人民的利益背道而驰,是党和人民都深恶痛绝的不良风气。

二、透过“四风”问题重新审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与相互作用

权力和权利是法学的基础和核心范畴,这一点在法学领域已大体取得共识。但是恰恰就是就是这个对应范畴又成为最难弄清楚的问题: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众说纷纭,尤其对两者相互关系的看法上仍存在对立。通过长期对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观点的学习和近些年透过社会现象的思考,我认为真正阐明权力与权利关系实属一件关涉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发展前景的大事,且对于四风问题的认识和解决,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

权力、权利各自的内涵

1.权力的概念:

中文的“权力”与英文中的“power”相对应,power一词源自法语“pouvir”,后者源自拉丁文中的“potesas”或“potentia”,意指“能力”(二者都源自动词potere,即能够)[2]

对权力最早的论述,不得不追溯到亚里士多德那里。亚里士多德曾说,主人只是这个奴隶的主人,他并不属于这个奴隶;奴隶则不仅是其主人的奴隶,还完全属于其主人。这种不对称的依赖关系,其基础是奴隶根本不能获得实现其自身目标所需要的资源,因而依附于主人对一切暴力手段的垄断[3]

而对权力最先下了明确定义的,应该是哲学家罗伯特·罗素,他认为权力是故意作用的产物,当甲能够故意对乙的行为产生作用时,甲便具有对乙的权力[4]

在西方,权力的定义有很多,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1)“能力说”,(2)“强制意识说”,(3)“关系说”。与西方提出的三种权利说相对应,我国的一些学者也对权力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周永坤认为:“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处理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能力” [5]。权力作为一种社会支配力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非平等性,(2)公益性,(3)扩张性,(4)整合性,(5)合法性。

(一)权利的概念:

权利是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简单地说,是指法律上规定,你可以做什么和你能得到什么。用书面语来解释就是指人被法律所赋予的用来实现人类利益的能力。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都属于法律的研究范围之内,是对人权内涵的核心体现,也是体现法律规范的重要内容。在家庭,社会和国家,在国际关系中被提及的最广泛、最基本的内容之一。从一般情况来看,权利是主体被法律所赋予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允许。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在法律上某一方有权利,另一方必然就有相对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愿意承担义务,也不可能只一味承担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

(二)权力与权利两者的区别、联系

权力与权利在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以下几点表现最为突出:

第一,是否具有强制力。权力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一种强制力,即对违背权力主体意志的行为,权力主体可凭借自身的能力和力量对其实行惩罚。因此,“权力”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强力”。而权利则是权利主体决定自身行为的自主性或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权利对他人来说是一种请求资格,而非强制力。例如,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但不是因为债务人的债权人拒绝偿还债务并采取拘留,殴打和其他强制措施,只能要求国家权力保护或救济。

第二,是否需要一定的相对人。权力都是在一定的主体之间形成的,发出意志的一方,

只是在拥有一定的作用对象(个人或组织)时才能形成和实现权力,单独的主体无法行使其权力。而权利却不是这样,它有时可以独立存在于相对人之外。如公民人身自由权,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财产所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都不是必须要依赖相对人才能得以实现的。

第三,是否与义务相关联不同。权力的实现以对方的服从为条件,不一定与特定的义务相关联,也就是说,行使权力者与服从权力者之间是一种地位不平等的关系。而权利则与相应的义务密切相关,行使权利须以承担义务为条件。在存在与之相对应的义务人的双边关系的条件下,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第四,从广义上理解权力与权利,前者存在的范围和领域比后者广泛。由于权力体现的是一种能力和力量,因此无论在有无法制与规章的状态下,权力都能存在。而权利只能由法制和规章予以规定才能存在,在没有法制和规章的状态下,也就无权利可言。

第五,从狭义上理解权力与权利,享有权利的人比拥有权力的人广泛。因为法律权利是任何公民和法人都具有的,而公共权力则只有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和管理者才具有。

第六,二者所代表的利益不同。从狭义上理解权力与权利,权力往往代表的是公共利益,而权利代表的往往是个人利益。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权力与权利可以说是公与私的区别。以权利谋私可以,以权力谋私则是非法的。

第七,二者在行使时是否具有选择性不同。权利虽然是国家法律所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但并不意味着法律要求其享有者必须从事该行为,其权利有些可以放弃或转让,也就是说,权利的行使具有选择性。而权力从一定意义上讲,不仅是权力者在职责范围内有从事一定行为的资格,而且意味着享有者必须从事该行为。既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否则就是渎职或失职,也就是说权力的行使无选择性。

权力与权利二者在很多方面虽有不同,却也存在着互相依存和互相转化的联系。

从国家的阶级本质角度理解,二者的相互依存关系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权力通常是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没有权力作基础和保障,人们就很难享受真实而充分的实现自身利益的权利。另一方面,权利是权力的具体实现手段。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如果没有一整套完整而丰富的权利制度,即使统治集团,也很难进行自身的组织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统治和管理的功能。

权力与权利的联系还表现在二者可以相互转化。一方面,权利可以转化为权力。例如,封建时代王位继承权是一种权利,继承王位后就转化为一种统治权力。另一方面,权力也可以转化为权利。一定阶级或个人掌握了国家权力或其他如经济权力、社会性权力之后,就可以依靠手中的权力,确认体现本阶级、集团或权力者个人利益的权利,使权利得以实现和不受侵犯。

(三)为什么说权力不是可以任意享受的权利

权力、权利二者各自的含义及区别联系在上文已阐述过,这里就不再赘述。之所以说权力不是可以用来任意享受的权利主要还是由权力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所拥有的权力应当具有合法性。所谓合法性通常是通过公众的认同、认可和自愿服从来行使的。所有的政府都要寻求合法性,因为合法性关系到社会秩序、政局和政权的稳定性。如果权力被私人随意拥有和享用,无疑会破坏它的合法性从而产生合法性危机。这种合法性危机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导致了苏联和东欧的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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