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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网 > 毕业论文 > 管理学类 > 行政管理 > 正文

我国公务员考核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24-02-05 06:02  

论文总字数:9195字

摘 要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制度;行政效率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hina"s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system

LuoXi

(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Huai’an Jiangsu 223001)

Abstract:Civil servic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the enactment of "Civil Law" and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Trial)" under our country"s civil service system has been significantly improved, but with the changing times, some systems the contents of the status quo can not adapt gradually to the point where the need for improvement. Improve the mechanism to improve th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passion civil servants,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government, so the government"s image has been improved.

Key words : civil servants ;examination system;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公务员的考查是根据全国任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法律法规对比着公务员的要求对其职业道德、能、勤、绩设置权限,对这些区域进行检查,并对其进行评论。再根据评论后的结果对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等进行改动。由于中国的公务员制度的施行,各级政府部门也开始关注公务员的考核,并相对的赢得了一定成果。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一些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问题出现了。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务员的作用,我们必须建立一个良好的考查制度。

一、公务员考核中的一些问题

  1. 考核机制中的问题

公务员的录取是在竞争激烈的公开考试之后,根据笔试成绩的优劣确定面试人选,然后结合笔试、面试两方面成绩后最终被录取的优秀人员。公务员考核在公务员制度中所占的比重还是有些大的。

公务员的录取制度在时代的变迁发展过程中,与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有共同之处,就是如果想要获得某一职位,必须经过考试之后才能获取资格。逐渐的公务员考试就向公平、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的标准接近,对于公务员就能达到廉洁、精干、高效的要求,确保政府的有效运作和作用,达到政府目标。但是在报考公务员时,由于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进行考试,参与人员人数较多,无法根据不同的职务来编写考试试卷,因此都是使用的全国统一卷,在这一方面就暴露出了问题。大家的能力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硬性规定的试卷上有些人可能超常发挥,有的可能正好碰上薄弱部分,这样就不能发挥出个人的全部能力,而考试试卷相对来说就是选取的平均能力,这些要求都在不知不觉中降低了任职资格要求,以及报考公务员的门槛。

  1. 考核机构中的问题

评估机构不属于常设机构,评价功能没有完全实现。考核委员会或考核组目前在各单位内被普遍是建在定期考核前建立的,这就表明了这种临时组成的组合对于考核的结果是不能保证的。一般规定下的考核是先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考核即平时考核,而后再是规定某一时间段如半年、一年等再进行考核这就是所谓的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也会参考平时考核的成绩。公务员考试机构的设置基本上都不是常设机构,平时评估等同虚设,进行定期评估时已经没有依据,定期评估也就流于形式。

  1. 考核内容中的问题
  2. 没有详细的考核标准。《公务员法》中明确指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但这五项考核要求过于笼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考核的可操作性不强。对于这五个方面的考察标准而言,都只是提出了对于大方向上的要求,而在细节部分则没有明确指出,这就使得考核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评价标准,对于各部门层级间的考核就没办法达到统一,存在着差异。由此可见,考核内容仍不够具体,同时考核的依据不足,导致可操作性不强。
  3. 考核内容的针对性、可比性不强。我国对国家干部的考核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定义。新民主主义时期,叫做“审查”,在考验了对党和革命的忠诚程度之后,对工作水平和不足之处进行挖掘,在排查过程中特别重视其家庭背景以及家庭成员情况,对其人品及做事方法也在排查范围之内;从建国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考核制度一直在变化。我国的考核制度在承继了已往干部考核制度很多长处的同时也包括了少许不适应新时期公务员考查的内容,例如考核指标过于笼统,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差,两个情况相差不多的人就很难确定谁输谁赢,导致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存在不同意见。

(四)考核目的中的问题

考核的目的主要是选拔人才和对官员进行惩戒,在一定程度上对建立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的理念不够重视。如果只是为了选拔人才和官员惩戒而进行考核,就会打击公务员参与考核工作的积极性,对后续考核工作产生影响。

(五)考核方法中的问题

“考核方法是通过考核目的的桥梁”。[1]当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想要真正使用完美且灵便的考核方式并不容易。考核主要是由上级领导负责的,不能排除考核人员主观情感对考核结果的影响。目前我国的考核方法主要是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提出了“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等内容,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平时考核形同虚设,定量考核也艰难推行。[2]这其中存在着两个原因:一是会忽略平时考核。平时考核由于时间间隔过长且带有主观性,在定期考核时就会出现主观臆断的情况。而且由于职位变迁和奖金福利等不会与参考平时考核成绩,导致平时考核经常被忽略,甚至可能都不存在平时考核。平时考核的忽视,必然造成定期考核缺乏依据,以及考核结果不够客观准确的情况。[3] 二是对群众所反馈过来的意见和建议不够重视。在大众的认知中对公务人员的考查基本是由其领导进行的,与考核同级别的人员无关,完全忽视群众考核。人际关系也会对考核产生影响,就算已经明确量化评估指标体系,但是定量考核依然不是主要考核方法,所以在公务员的评价方面就会比较单一。

(六)考核主体中的问题

单一的评估机构,其主要是在高层领导考核上面,而缺乏其他科目的参与,导致只对上层领导负责的现象。目前主要的考核和评估方法就是由上层领导来进行考查,而不是设置专门的机构来进行。尽管在民主测评的过程中也加入了其他领导的意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是由上层领导单方面决定的,被考核人员虽然也进行了自我评价,但在最后的总结中其实并没有多少用处,使考核过程中互动和民主的意义大打折扣,[4]最后往往成为走过场的形式。导致被考核人员的职位评价出现偏失,这样既打消了公务员的积极性,也容易在出现腐败和不正之风。广大市民作为公共服务的目标,尚不能够对政府的公共服务有充分的了解,这就表示大多数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没有被采纳,做出最终的考试成绩受到影响,造成媚上欺下的不良作风。

(七)考核监督中的问题

  1. 缺乏社会监督。我国目前的评价体系主要是政府机关,由各部门和机构来执行,因此评估过程的透明度非常低。同时官员在政府政绩不完全开放,缺乏来自社会的监督。社会监督对行政机关的运行和相关法治的管理存在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考核对象行为的评估。
  2. 监督机制仍存在漏洞。监督机制是公务员制度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能产生作用的监督和约束将有助于加强民事法律和民事行政,法律制度的规范化。到现在为止,在我国的政府机制中还没有独立的部门来进行监督工作,公务员的工作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监督。由于监督力度不够在我们的社会中出现了官本位思想,以及对权力,金钱的追逐心态,这种错误的思想观念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及国家机关的管理造成严重危害。所以,必须抓紧时间建立出一个监督力度相对较强的机构,防止公务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八)考核法律规范中的问题

法律法规制度方面尚不健全。我国几千年来的人文文化以及各种复杂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公务员考核的实施,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有些部门在考核中变动性比较大,随个人好恶和成员间的关系将考核变成作秀,没有真正对工作进行考查,查的只是人际关系而已。虽然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但法律法规的硬性条件太高,一般情况下无法实现。如《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可以看出其实只是对被领导的公务员进行考查,对领导层级的考查要求并不严苛是存在一定空子可以钻的,对领导的考查结果就不那么让人信服。可见并不是所有公务员都是考核对象,不具有对全体公务员的普遍性。

  1. 考核结果中的问题

考核结果难以实现,激励作用达不到预期效果。公务员激励机制,首先是根据公务员考试成绩来进行奖励或处罚,提高或降级职务,触发公务员机制。目前的公务员考试结果往往不能反映我们的激励奖惩。被评到优秀或是称职的公务员,他的薪资或是职位上面的差异变动其实是不明显的,从《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制度制定中可以看出,必须连续三年或者五年被评为称职以上才能得到提升职位的机会。但如果某一年度的职位评定低于要求,也能够得到提升。这样是否存在失误与职位晋升的关系并不大,职位晋升对公务员的吸引力就被减弱,无法在工作中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同时,对得到不称职评价的公务员的处罚还要高于受到行政处分的公务员,显然这样是不公平的。这样的考核结果丧失了考核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真正想表达的内容没有被表述出来。因此,公务员考核要做到邓小平同志所要求的那样:“必须采取严格考核、赏罚分明的措施,要根据工作成绩的大小、好坏,有赏有罚、有升有降,在各条战线上形成你追我赶、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风气。”[5]

二、解决对策

为了使公务员考试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可以提出以下建议来改善考核制度。

  1. 转变旧的思想理念

对公务员的陈旧的价值观加以批判,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来进行评估,保证得到的考核结果的正确性是较高的。由于社会中的资源大部分是由公务员来进行分配的,老旧的思想观念对部分公务员的价值观产生影响,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无法达到新制度提出的制度规定。假如这种认知无法得到扭转,就没有办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令其满意的服务,对公众的承诺就无法兑现,考核就是去了意义。《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是我国公务员制度趋向法制化的重大进步。公务员考核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时刻不忘法律法规,不存私心的来进行考核。考核就是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因此,对公务员的考核不能受到其他与考核无关因素的影响,而是要在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下,以事实为根据、客观真实地对参与考核的人员做出正确的评估,这样才会真正使考核质量得到提升。

(二)使公务员考核的生态环境有所提升

使公务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公务员,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工作内容必须围绕着人民群众的需求。因为一个公务员他是否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之外他又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出了多少力,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是最有力的证明者。所以,在考核中加入“老百姓”这一主体是十分必要的。[6]因此,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政策,这不但能够帮助政府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还为创建服务型政府减少问题,也有助于人们了解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公务员是把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的,所以民主测评功能的一部分充当监督员的角色,监督公务员的行为,促进民主测评的发展,继续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1. 明确考核主体和考核内容

要注意全方位公务员考核,不仅是绩效考核,而是应该严格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标准来进行。在是否将重点放在公务员严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事,除了在职公务员进行严格评估的评估道义上,要想着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行事。在自己的才能上,不仅要注意组织协调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信息处理能力,而且还注重公务员与群众联系的能力。在勤政上,不仅要看什么公务员的办公室已经完成,还能有什么已在公务员之外完成的,有没有在做群众的认识无论是政府的意见和什么人建议广泛的研究,工作需要贴近群众。在绩效方面,不仅当权者设立看看是什么在起作用,其中最重要的项目,取决于是否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廉洁这块,我们必须严格要求民事打击腐败,惩治对国家,集体,人民造成损害的人。

(四)使用科学的考核方法

  1. 可以实施“360度考核”方案,坚持科学的分类考核、分级考核与多方位考核方法相结合。“360度考核法”是指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地进行绩效考核,具体内容包括主管领导考核、同事考核、下属考核、公共服务对象考核以及自我评估五个方面。这种评估方法,是近年来在政府绩效管理改革的一个比较流行的考核模式,其实质是实现多元评价的组织,达到考核的全方位、多角度的目的,从更多的方面来评估公务员的表现加强评估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使组织成为科学、准确的绩效评估。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推行这种评估方法,这两种工作方法反映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也能实现主体和评估之间的互动性评估的信任,逐步实现公民社会评价公众认识和参与的民主思想。“360度考核”在实施过程中还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一下:首先,要将领导的评价与群众的评价结合使用,加入到最后的总结中去;其次,平时考核的结果与定期考核的结果也不能忽视,这反映出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工作状态;然后,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的结果,这也是考核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最后,不同类别考核得出的结论也要善加利用,不能忽略掉。
  2. 可以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能够量化的要素输入计算机中,不断提升考核的效率增强透明度,实现考核的标准化、度量化、公正化。
  3. 完善考核程序
  4. 评估标准的细节,要逐步使建立的评估标准达到科学合理、有效。不同类别在不同的部门,在不同等级的公务员之间应建立不同的考核标准。因为不同层级的公务员其专业素质是存在差距的,如果使用相同的标准则对下层公务员是不公平的,得到的结果也不正确。而要得出正确的结论首先应该将考核的标准分成三个部分:提出考核标准的人、实施考核的一方、被考核的一方。其次,评估的标准应该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要达到科学严谨的要求。再是可以观察别的国家在公务员方面实行的一系列制度,在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即德,能,勤的内容和成果进行评估,根据廉洁方面的要求,在实际工作和任务上给予细化,确定两者之间所占的比重关系。

在做到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考核标准体系之中应按照不同的职位级别进行区分,可建立对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的不同考核指标或者是按照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行政执法这三种不同的职能来确定评估标准。

  1. 实现了一系列标准化的评估指标体系,完善不同职称之间的评定方法,编写职务说明。所有地区都在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指标体系,所以它看起来标准化评价指标体系的程度不高;与此同时,区域评价指标体系的成熟程度也参差不齐。以解决这些问题的战略有:一是要继续推进,并呼吁各地继续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考核指标体系。其次,在每个区域可以设立典型,以点带面,从小的地方开始逐渐扩大影响范围,使周边地区得到改善。三是对于职称评定的方法加以完善,在上级指定的比例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小幅度的调整,这能够帮助提升各部门的工作灵活性以及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第四,我们要密切关注发展,并定期修订工作描述规范。即使是机构改革的基本职责和设置或更换工作,并定期修改职位描述加入以前职位描述可能没有的问题,经过适当的改革来克服。

(六)使监督、反馈机制落到实处

为保证公务员考核能够顺利进行,考核的监督机制就得真正发挥作用。一方面在领导干部作出考核之后,要对其作出的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其真实性。同时对领导的工作也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考查,如果发现了问题就能及时得到解决。政府在施行某一制度前,对与其制度相关的事情要事先进行了解,基本情况要有所掌握。而在制度施行过程中要进行实时关注,在施行之后则要对其结果和他人的评论仍抱有关注度,看是否存在问题,哪里又需要进行改正。在对不同时间段的监测过程中,要注重内部监督与外界组织机构的结合使用。

(七)明确考核目的

加强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达到考核的目的。公务员考核的目的主要有:第一点,公务员对工作条件和工作绩效的态度,客观、公正的评价,确定其是否适合这份工作。其次可以在公务员晋职或是加薪时能够有明确的证据加以证明。第三,可以在考核中发现公务员的不同面,是平时被掩藏的优点得以展现。就现在的情况而言,我国的公务员考试成绩,主要用于人员的增加、减少、奖励、惩罚,对于这些方面确实有一定的作用,但考核的最终目的并不只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最终是要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让公务员在工作中获得成就感和自我满足感。

  1. 完善考核结果的使用

使考核结果的使用制度更加完备,提高考核制度的激励作用。评估结果的兑现使用必须与公务员的利益紧密联系,这既是评估工作的外向发展,同时也是与其他单一的系统相连的一个重要环节。简单地说,就是从档案的考试成绩起到实际效果转变,强化正负激励功能的评估体系。目前,中国的公务员考试是与公务员的升、降、奖、惩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起到一个有竞争力的激励功能。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比较不同的评估体系和机构,严格兑现年度考核的结果,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公务员考核的工作,建立政府机构内的竞争和进取的氛围,让每一位公务员感到压力,有紧迫感、负重奋进感,使评估工作,在全国各地发挥公务员更积极的作用,从而使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完善使我们对公务员的评价更加全面,更注重公务员能力的全方位发展,进而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对比中外国家的政治制度的变化,可以看出公务员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着政府的能力。毕竟公务员是政府与人民沟通过程中的通道,只有道路畅通了双方之间的交流才能更融洽,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方案才能顺利实施。使公务员考核更加制度化是顺应时代潮流下的产物,这有利于中国政府逐步完善公务员制度。

  1. 考核法治要求更加全面

《公务员法》使考核的规范性有所保证,但随着政府工作的不断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已经不能达到公务员考核的要求,逐步发现法律法规上存在的不足之处,为了使公务员考核结果符合标准,必须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当前应在已有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再出台更加具体的规则,对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目的等其他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同时,各地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要求更为细致的制度要求。

总而言之,对公务员进行考核是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正确选择,达到了合理使用人才的要求。它使公务员队伍中的人员组成结构得到优化,提高了公务员的办事效率,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也得到加强。随着考核制度的深入实施,我们必须不断发现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下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公务员制度不断壮大发展。

三、结论

公务员考核使公务员对自身的工作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进一步发现自己在工作中存在哪些失误,哪里需要改进,又有哪些地方是做的好的可以和其他人一起分享,大家共同进步,使人民群众得到更满意的服务。公务员考核是整个制度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重视公务员考核是政府工作发展过程的必经阶段,在不断完善考核制度的过程中,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得到了提升,这是个双赢甚至多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赵小群.浅析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问题及其对策【J】.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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