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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社会保障的政府职能研究文献综述

 2020-06-25 08:06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然而近两年恶性儿童惨案频发,父亲打死亲生女,南京幼童因无人照顾饿死家中、个别教育机构暴力虐童#8230;#8230;一桩桩悲剧事件的背后折射出当前我国困境儿童救助与保障机制存在着严重问题。

困境儿童问题一直是国家福利保障事业的硬骨头,要想打赢困境儿童社会保障这场攻坚战单靠慈善组织等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或是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其他爱心人士的救助明显是不够的。

因此政府应发挥好调和鼎鼐的现代化治理水平,切实履行政府的各项职能。

在确保其经济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履行的基础上,加快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创新困境儿童的服务与保障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着力提升困境儿童的幸福感、安全感。

二、相关研究综述 本文以困境儿童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困境儿童的界定、面临的问题、问题根源及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等进行了讨论,以此为提高政府对困境儿童的社会保障能力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一)主要概念的界定 对于困境儿童这个概念,有学者做了以下总结:第一,从个人、家庭、社会三方面因素,划分为生理性困境儿童、社会性困境儿童和多重困境儿童[1]。

第二,按照困境儿童的性质,将因个人或是家庭因素面临困境的儿童称为显性困境儿童,同时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隐性困境儿童,主要是指犯罪刑满释放后的儿童、被残酷虐待的儿童等[2]。

第三,依据困境儿童监护权的所属,孤儿、流浪儿童属于失去父母监护,弃婴等属于父母不愿监护,父母因病或家庭因素等造成无能力监护或不适合监护。

无论是哪种情况监护权的缺失,都会造成儿童面临巨大的困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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