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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儿童权益保护的政府责任研究——基于幼儿园虐童案的思考文献综述

 2020-06-25 08:06  

文 献 综 述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幼儿园虐童案”、”南京虐童案件”等事件持续发酵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儿童权益”一词频现于政府文件、社交平台和新闻媒介,对于儿童权益保护的问题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共同重视的社会问题。

儿童权益保护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儿童权利和利益。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我国历来重视儿童权益的保护,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涉及到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政府等各个领域。

到目前,我国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已制定了诸多的法律法规,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来保障儿童权益,但在家庭保护、社会共识和国家监护等方面依然存在着漏洞:政府监管责任缺失,面向儿童的制度福利和待遇远不及成人,儿童的维权途径较少和幼教管理混乱,这些问题都亟待政府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儿童权益的重视程度也是日益加深。

社会关注点聚焦在儿童身上,”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优先原则”逐步成为社会共识,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儿童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权利,维护儿童的利益,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环境是全世界国家保护儿童权益所要努力的方向。

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11-2020 )》提出要健全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

纲要中指出: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共青团中央权益部调研了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情况,2014 年在其报告中提出政府应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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