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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网 > 毕业论文 > 海洋工程类 > 海事管理 > 正文

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研究毕业论文

 2020-02-28 12:02  

摘 要

由于现行的配员标准与我国目前的内河航运现状之间存在一定问题,为了更好的发展,本文对配员标准展开研究。本文通过搜集统计研究内河船舶和船员信息、内河配员现状调研数据和内河船舶交通事故数据等分析了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后结合调研情况和欧美国家配员管理情况从船员七项职能理论分析、对已有的标准优化这两个方向对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展开研究,由于不同船舶的同样职能的工作量差异很大,按七大职能确定其船舶配员存在较大问题,第二种方向提出了调整船舶吨位和功率节点、统一普通船员概念、一般船舶适当减员等建议。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兼顾船员航运公司权益,本文提出了可供参考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建议方案。

关键词:内河船舶;配员现状;船员情况;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land watercraft technology, there are obvious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minimum safety manning standard for inland river ships in 2010.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the revision of the standard by collecting and studying the information of inland river ships and crew, the current survey data of the inland river crew situation and the traffic accident data of inland river ships. Then, according to the investigation situation and the management of the European and American countries, the minimum safety allocation standard is studied from the two aspects of the seven functions of the crew and the optimize of the existing standards.Due to the great difference in the workload of the same functions of different ships, it is determined tha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manning of ships according to the seven major functions. Second direction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such as adjusting ship tonnage and power nodes, unifying the concept of general crew and properly reducing ship members etc. In order to reduce the operating cost of shipping enterprises and enhanc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on the premise of guaranteeing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rew and guaranteeing the public safety, this paper proposes a proposal for the minimum safety standard of inland ship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inland waterway ship;status of manning;crew situation;minimum safety manning standard

目录

第1章 绪论 1

1.1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1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

1.3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2

1.3.1 研究内容 2

1.3.2 预期目标 2

第2章 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3

2.1 内河配员标准介绍 3

2.2 内河船舶和船员情况 3

2.3 配员不足违法行为抽样分析 8

2.4 标准修订必要性分析 8

第3章 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修订的可行性分析 9

3.1 内河配员现状调研 9

3.1.1 重庆辖区内河船舶最低配员情况 9

3.1.2 安徽辖区内河船舶最低配员情况 9

3.1.3 九江内河船舶最低配员情况 10

3.2 配员现状与事故的关联性分析 10

3.3 标准修订可行性分析 12

第4章 典型欧美国家内河船舶配员管理情况分析 13

4.1 欧洲内河船舶船员情况 13

4.2 自航式船舶和推轮最低配员要求 13

4.3 编队和其他组合体的最低配员要求 14

4.4 与我国内河配员管理情况对比分析 16

第5章 对已有的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进行研究 17

5.1 根据船员的七项职能决定配员标准 17

5.1.1 三个级别和七大职能 17

5.1.2 船员职责 17

5.1.3 配员标准分析 18

5.2 对已有的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进行优化 19

5.2.1 调整船舶吨位和功率节点 19

5.2.2 统一普通船员的概念 19

5.2.3 一般船舶适当减员 20

5.2.4 根据船舶种类分类管理 20

5.2.5 取消机驾合一的概念 20

5.3 提出优化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建议方案 21

结论 22

参考文献 23

致谢 24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我国内河航运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首先需要保障内河船舶的航行安全,同时给船舶配备合适数量的船员是保障船舶安全的重要条件[1]。而制定合适的内河配员标准需要考虑诸多因素,随着近些年我国内河船舶和内河船员的发展以及内河航运业目前的发展形势,航运业不景气使得部分航运公司为了减少营运成本而去减少船舶配备船员的数量,所以目前内河存在很多船舶配员不足的问题,使得海事监管部门人员很难展开工作。另外,配员不足会造成在船船员疲劳,船员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2]。船员劳累操作失误增多会影响船舶安全甚至会造成生命财产等损失,务必保证船舶配员足够。目前由于船舶自动化程度等影响船舶配员因素的变化以及不同船舶种类、不同航行区域对配员要求有很大差异,以及最低配员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修订,需要制定出更符合我国现状的内河配员标准。对现行的配员标准进行研究和优化,提出优化建议促使我国内河船舶配员更合理、更好地保障船舶通行安全、航运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船员权益得到保障。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随着航运业应用技术的不断发展,国外船舶配员数量呈下降趋势。经2012年修订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考虑国际海事组织提供的《最低安全配员原则》的相关要求[3]。但国际社会在船舶配员问题上没有提出可以执行的配员标准法律法规。典型欧美国家配员管理方面会考虑运营模式、船舶长度以及设备标准的影响,运营模式等级越高,船舶长度越大,设备标准越低,配员标准越高,同时也会考虑船舶种类因素等。《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于2016年11月12日起对我国生效,该公约对船上厨师和医生的配员也提出了强制性要求[4]

1.2.2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目前现行的配员标准是国家海事局于2010年制定的内河配员标准和2014年12月修订的1000总吨以下内河普通干散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2015年修订通过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在第八条规定,在内河船舶担任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分为三类。船舶等级划分和船员职务调整是在2010年经过部务会议通过的,将《适任证书》原有的五个类别改成现在的三个等级,符合我国现在船舶的发展方向,也有利于船员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贴近各辖区内河船舶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二、三类证书的职位仅有长和员,方便航运公司调动和使用船员。

鲍君忠等人通过分析国内配员标准与国际通行做法之间的差异,研究国际法律法规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规定,进一步了解我国海船配员面临的问题,提出增加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程序、大力培养高级值班水手等建议[5]。施袁媛利用议程设置及政策制定理论模型研究了少于1000总吨的干散货船舶的配员标准的修订过程[6]。林灿新通过对广东省内河船舶配员的现状、内河船舶配备船员数量不足的影响因素的研究,提出了改善船舶配员管理的建议[7]。沈忠通过华东某个海事局辖区2011至2015年600多起船员配备不足案件情况,分析配员不足原因特点及对策[8]。郝勇、桑凌志通过研究确定了内河船舶配员的影响因素,利用SHEL模型和最优化方法在安全原则上建立内河船舶高级船员配员模型,计算得到内河船舶高级船员最低配备标准[9]

1.3研究内容与预期目标

1.3.1研究内容

首先大量阅读文献,对我国内河配员标准展开整体具体了解,开展现有内河船舶和内河船员有关信息研究,分析我国船舶船员发展情况。然后对配员不足违法行为抽样分析,统计配备船员数量不足的船舶种类,综合分析说明内河配员标准修订的必要性;接着针对我够内河船舶配员现状调研数据,包括重庆辖区、安徽辖区以及九江的配备船员数量进行分析;对内河船舶交通事故及违法行为等数据统计,分析内河船舶配员现状与事故的关联性,说明修订内河配员标准的可行性;搜集、翻译并分析典型欧美国家内河船舶配员管理情况与我国配员管理思路进行对比提出异同点;最后根据船员的七项职能船舶业务量以及在已有的内河船舶配员标准上进行优化两种思路对已有的相关最低配员标准进行研究,进而得出可行的修改建议。

1.3.2预期目标

根据研究结果综合考虑影响船舶配备船员数量的因素对现行标准进行优化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内河船舶船员现状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建议方案。

第2章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2.1 内河配员标准介绍

我国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经历了1997、2004、2006和2010年四个配员标准阶段,以及2008年航行三峡库区及J级航区客船(甲板部)配员标准特殊规定[10]

1997年实施的配员标准存在以下特点,船舶分为5个等级;未按照船舶种类差异、航行区域差异进行配员标准表格设置划分;针对客船等特殊船舶提出了个别具体要求如甲板部配员标准较高;甲板部配备船员和轮机部配备船员分级标准未区分;存在一般规定和减免规定,例如五等船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可获得减员等。

附录是内河船舶配员表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在2004年正式执行。甲板部配员标准考虑了船舶种类的差异,有了一般船舶和客船的具体划分,分类填写在配员表中。2006配员标准与2004年标准相比,有更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11]

因为川江的通航环境恶劣,船舶发生意外的概率大,考虑航行区域差异,川江水域需要更高的配员标准,海事局经过对川江水域的调研分析制定了2008年的针对特殊航行区域的配员标准,是一项很大的突破和进步,为配员的更好发展指明了方向。内河现行的是2010年内河船舶最低配员标准。

随着船舶大型化趋势,2010配员标准在2006年吨位节点上进行了重新划分,由原来的五个类别修改为六个类别,第一类船舶定义为2000总吨及以上。并与J级航区客船配员表合并成为一个表,方便查阅。

在2015年正式执行的不足1000总吨的干散货船舶的配员标准,除了一般标准,还有各省根据本辖区内河通航环境条件制定的本辖区配员标准,例如长江C级航区J级航段、珠江水系、黑龙江水系等等。

2.2内河船舶和船员情况

通过《2016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了解分析目前船舶船员的情况,到2016年我国内河船员有719790人,注册内河船员减少了11444人,跟2015年同时期船员数量相比减少了1.57%,其中内河船舶船员在安徽海事局、江苏海事局、广西海事局、广东海事局注册的人数较多。

表2.4 内河船舶数量及其吨位分布情况

大小

种类

大于等于3000总吨/大于等于500千瓦

2000~3000总吨/大于等于500千瓦

1000~2000总吨/大于等于500千瓦

300~1000总吨/150~500千瓦

少于300总吨/少于150千瓦

合计

内河普通货船

3521

2454

9215

54778

93827

163795

内河客船

12

16

58

817

22434

23337

内河液货船

266

307

651

1051

1654

3929

内河滚装船

559

256

389

748

211

2163

内河集装箱船

641

547

232

115

95

1630

内河拖船

-

1

1

654

2700

3356

其他

184

229

924

2275

5271

8883

合计

5183

3810

11470

60438

126192

207903

分析上表发现:2016年船舶总艘次为207903艘,其中船舶不足1000总吨的为186630艘,是船舶总数的89.76%;其中内河普通货船数量是163795,是船舶总数的78.78%;在所有船舶吨位不足1000总吨的内河船舶中,普通货船占79.62%,在内河航行的不足1000总吨普通货船成为了主要船舶。

表2.5 内河船员数量及所持有效证书分布情况

类别

职务

一类

二类

三类

小计

船长

35078

57840

65461

158379

大副

13232

——

——

13232

二副

14164

——

——

14164

三副

4863

——

——

4863

驾驶员

——

32000

34815

66815

小计

67337

89840

100276

257453

轮机长

20379

43861

48653

112893

大管轮

5461

——

——

5461

二管轮

8558

——

——

8558

三管轮

3033

——

——

3033

轮机员

--

22883

5202

28085

小计

37431

66744

53855

158030

普通船员

——

——

——

304307

合计

209536

313168

308262

719790

分析上表发现:船长总数为158379,是所有高级船员数量的38%;轮机长112893人,占高级船员总数的27%。普通船员为304307人,占所有船员的42%。甲板部除普通船员外总数是257453,轮机部除普通船员外总数是158030,内河高级船员总量为415483,数量大于普通船员304307,通过计算,高级船员与普通船员数量相比为1.3:1。

表2.6 内河持客船特培证船员分布情况

类别

职务

一类

二类

三类

小计

船长

3395

2763

5087

11245

大副

1409

——

——

1409

二副

746

——

——

746

三副

247

——

——

247

驾驶员

——

1903

8700

10603

小计

5797

4666

13787

24250

轮机长

2732

2066

1743

6541

大管轮

802

——

——

802

二管轮

677

——

——

677

三管轮

177

——

——

177

轮机员

——

1494

468

1962

小计

4388

3560

2211

10159

普通船员

——

——

——

合计

10185

8226

15998

34409

分析上表发现:高级船员中,持客船特培证船长数量为11245,是所有高级船员数量的32%;轮机长6541人,占高级船员总数的19%。甲板部持客船特培证高级船员总数为24250人,轮机部持客船特培证高级船员总数为10159人,内河持客船特培证高级船员总量为344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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