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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船舶对海事海商法律的冲击初探毕业论文

 2020-02-28 12:02  

摘 要

随着现代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提高以及相关产业需求的迅速增长,智能船舶的发展也在飞速崛起。智能船舶的法律法规应该与船舶智能化程度以及其实际应用的程度三者应该是一种相对对应的状态。本文通过对现阶段出现的智能船舶的种类及其所属阶段的判别,以及现阶段的海事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比对分析,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以基于现有法律法规为起点,结合现实情况对由智能船舶的出现带来的对海事海商法律的冲击的方面做一个初步的探讨。本文主要研究了智能船舶对船舶定义、配员及在《海商法》条件下承运人免责的适用情况,并在现有海事法律法规体系基础上提出应对冲击的办法。通过对智能船舶的定义以及智能船舶法律适用以及可行办法的探讨,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表明智能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但是相关定义与条例应该进行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智能船舶;配员;法律体系;海事;冲击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moder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and the rapid growth of the demand of related industries, the development of intelligent ships is also rising rapidly.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intelligent ships should correspond with the intelligence of ships and their practical application.This paper make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the types and stages of intelligent ships and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current maritime and commercial law.To a certain extent, based on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this paper makes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the impact of intelligent ships on maritime and maritime law. This article mainly research the impact on the definition of intelligent ship, manning, and the carrier's liability applicable conditions under the condition of "maritime law". On the basis of the existing system of maritime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measures to deal with the impact are put forward.Through the definition of intelligent ships and the application of intelligent ship laws and feasible methods, it is believed that th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do not clearly indicate that intelligent ships are incompatible with cur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However, some relevant definitions and regulations should be further improved.

Key Words:intelligent ship; manning; legal system; maritime ; impact

目 录

第1章 绪论 1

1.1 本文写作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1

1.1.1本文写作的背景 1

1.1.2本文写作的目的 2

1.1.3 本文写作的意义 2

1.1.4 研究方法与措施 3

1.2 国内外智能船舶的发展 3

1.2.1 国内智能船舶的发展 3

1.2.2 国外智能船舶的发展 4

1.2.3 智能船舶的发展阶段 5

第2章 智能船舶基本问题概述 6

2.1智能船舶的定义 6

2.1.1 国内智能船舶的定义 6

2.1.2 国外智能船舶的定义 6

2.2船舶的定义 7

2.2.1 国际相关法律对于传统船舶的定义 7

2.2.2 国内相关法律对于传统船舶的定义 8

2.3智能船舶对于船舶定义的冲击 8

第3章 智能船舶对船舶配员要求的冲击 10

3.1 配员要求的冲击 10

3.1.1 智能船舶不同阶段船上具体配员的冲击 10

3.1.2 智能船舶不同阶段岸基机构具体配员的确定 10

3.2 人员配置 11

3.3 船舶配员的建议 11

3.1.1 船上人员配置的建议 11

3.1.2 岸上人员配置的建议 12

第4章 智能船舶对海商法条件下承运人免责条例的适用 13

4.1 承运人及承运人雇佣人免责条例适用初探 13

4.1.1 驾驶管理船舶过程中承运人免责适用 13

4.1.2 劳动及海上救助适用探讨 13

4.1.3 未涉及受雇于承运人内容适用探讨 14

4.2 承运人免责条例适用建议 14

第5章 总结与展望 16

参考文献 17

注释 19

致谢 21

第1章 绪论

随着现代通讯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各个行业都在寻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人工智能的应用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与此同时,作为世界上承担了重要贸易流通的航运业也顺应时代在进行船舶智能化的道路上不断取得成果,船舶自动化智能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为了更好而高效地实现这一不可避免的进程,就智能船舶对现代海事海商法律体系的冲击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做一个初步探讨。

1.1 本文写作的背景和意义

1.1.1 本文写作的背景

21世纪是一个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充满了机遇以及挑战的时代。在21世纪,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通信水平、通信质量不断提高,与此同时,通信费用在技术发展之下相应降低,这给智能机械的产生创造了良好的通信以及数据搜集的基础。随着电子信息处理硬件以及处理软件的不断创新,大数据也成为当下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各行各业都在运用数据以及网络为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质量而努力。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水路运输这一既经济安全又绿色环保的运输方式似乎成为国际大宗货物以及沿河、湖、海地区的首要选择。为了进一步提高水上运输安全、提高水上运输效率、节约人力能资源与自然能源、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世界航运主要国家都在不同程度的进行智能船舶的研究。少数航运发达的国家已经将小型无人船、无人艇等运用到日常行政执法巡逻、水文气象数据采集与测试、军事信息收集等方面[1]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电子信息技术水平、物联网技术水平、电子软硬件实力都有了飞速的发展,基于“大数据(Big Data)”、云计算的搜索优化、个性定制等服务现今正在慢慢渗透到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之中。正是因为中国既是一个航运大国、又是一个“数据大国”的同时还具有相当的技术基础,人工智能在中国发展得很快。这其中不光有无人机的研发,也有无人驾驶车辆的测试,当然智能船舶的相关技术研发、讨论、应用等都在不断尝试之中。

在现行的法律之中,对于智能船舶的航行、避碰等相关方面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对于这个新事物:智能船舶,势必需要讨论其法律地位、适用法律等,为了更好地促进智能船舶的发展与早日投入使用,就智能船舶对海事海商法律可能造成的冲击进行一个初步的探讨。

1.1.2 本文写作的目的

本文写作的目的是通过对智能船舶和传统船舶的定义、特点、适用法律等做一个列举与对比,从而在得出智能船舶与传统意义上的船舶有差别的基础上,对智能船舶对海事海商法律体系可能造成的冲击进行一个初步探讨,从而为之后智能船舶的进一步发展做一个试验性的铺垫。

其次,在讨论智能船舶对海事海商法律体系造成的冲击的相关方面,通过借鉴国内外相关领域有针对性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

本文主要探索的问题主要为以下几点:

  1. 什么是智能船舶?
  2. 智能船舶与我们所说的传统船舶有什么不同之处?
  3. 智能船舶与传统船舶的不同之处的部分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是否适用?
  4. 对于智能船舶与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的部分,有没有可行的方法进行解决?

1.1.3 本文写作的意义

智能船舶作为船舶的一种新的发展方向与形式,其发展必定不是一帆风顺的。中国作为一个航运大国,在世界航运界有着较为重要的地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国际海事组织(IMO,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于英国伦敦召开的第30次大会中,根据该次会议议程,全会通过选举产生了国际海事组织(IMO)新一次理事会成员,而中国此次以最高票连续第15次当选为IMO A类理事国[2]。在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众多国际条约中,中国作为积极的参与者与航运发展的促进者,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批准或加入了。为了营造一个更加“绿色、安全、高效”的航运环境,中国也必将在智能船舶的法律发展上表达出自己的看法、为智能船舶规范的制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水上交通运输在我国交通运输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而船舶是水路运输中的主要承载者。探讨一种新型的船舶模式不仅有利于促进船舶本身的发展与变革,也是对交通运输方式的一种革新,对国家经济的一种促进。

由于智能船舶的应用是大势所趋,尽管智能船舶真正用于商业用途的具体时间还不明确,但可以确定的是,智能船舶真正运用于商业用途上所需要的不仅仅是需要技术、商业方面的支持与进步,还需要一个合适的对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所以,为了能够更好地应对之后智能船舶的发展,现在就智能船舶对海事海商法律的冲击做一个初步探讨。由于智能船舶的趋势就如同无人驾驶、无人机一样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参考无人驾驶车辆在实际公路上测试时由于相关无人驾驶公路法律的缺失而造成的尴尬局面,那么,在智能船舶还未投入商用的时候讨论智能船舶对海事海商法律体系的冲击其实迫在眉睫且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与较深刻的实践意义。

1.1.4 研究方法与措施

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为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

  1. 首先了解智能船舶的定义以及发展过程,在结合本科期间学习的国际国内海事相关法律和规范的基础上,找到智能船舶与传统船舶的不同之处作为初始切入点;
  2. 其次通过对现有船舶在相关法律的地位的搜集与分析,分析得出现有船舶的法律地位,从而进一步比较分析后得出智能船舶在相关海事法律是否适用。
  3. 通过比较分析现有船舶与智能船舶的不同而进一步探讨智能船舶对现有法律体系的冲击。有效利用互联网、图书馆和文献资源,搜集国际国内关于智能船舶立法动态,结合相关资料文献,通过把握国际国内相关立法的动态,进而对智能船舶对现代海事海商法律体系的可能存在冲击做一个初步的探讨,以及根据相应的立法动态以及智能船舶的发展水平来提出一些可行的性的建议与意见。

1.2 国内外智能船舶的发展

1.2.1 国内智能船舶的发展

在我国,由于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科技发展水平的限制,整体的航运业与传统航运发达国家相比就不占优势,因此智能船舶的研发起步较之欧洲发达国家也要稍晚一些。2011年韩国依靠以船岸互联的智能船舶相关计划实施,已有面向船东需求的实质性应用进展和订单。2014年,Rolls-Royce提出了无人驾驶船舶的概念,开始了通过智能网络实现船舶无人驾驶的研究。“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这些新兴词已经进入大众的视野。但与国外相比,国内的智能船舶发展在技术研发与市场应用等方面都处于初级阶段。

在2017年11月6日,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建造的世界首艘智能船舶:中船iDolphin 38800吨智能散货船,“大智号”(英文名为:GREAT INTELLIGENCE),试航成功。该智能散货船是在全球范围内第一艘申请英国劳氏船级社(LR,Lloyd's Register of Shipping)智能船符号CYBER-SAFE、CYBER—PERFORM、CYBER—MAINTAIN的船舶,同时也是第一艘按照中国船级社(CCS)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智能船舶规范》进行建造并申请CCS智能船符号I—SHIP(NMEI)的船舶,在技术性能上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3]可以说“大智号”开启了智能船舶在中国的新的研发阶段,也在全球范围内对于智能船舶研发以及投入商用开启了新的阶段。

1.2.2 国外智能船舶的发展

在国际上,由于历史沿革以及人口的多少、比例等方面各国的国情不同,因此发展的程度也有差异。在一些传统航运国家智能船舶的发展相较于中国来说要早一些。例如现在部分发达国家,在军事、水文勘测、海洋科学研究和海上行政管理等方面,通过遥控驾驶而不配备船员的船舶早已出现并投入使用[4]。国际上,海上的船舶自动化系统( marine autonomous systems) 技术的研发、应用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在发达国家的发展势头强劲,也引起了国际组织的高度关注[5],①。事实上,在部分发达国家的相关主管机关已经允许某些小型无人驾驶船舶在发出通告的相应情况下在该类允许通行的国家之间的受控海域内从事航行、营运等相关作业与活动。有研究表明,无人驾驶的船舶在降低营运成本、克服海上艰苦工作环境、降低人为因素风险以及提升海洋环境友好与保护等方面,相较于传统船舶具有一定的优势[6]。因此,智能船舶的技术研发与智能船舶的应用研究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相关科研投入。借鉴于陆、空两者分别有了无人车、无人机的研发以及应用,那么海上无人船的实际投入运营与商用似乎只是时间的问题。

罗尔斯·罗伊斯(Rolls Royce)公司(也有称之为“罗-罗公司”)致力于研发能够有效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减少排放甚至降低风险的无人船,且该无人船是具有进行全球航行能力的新一代商用型的智能船舶。早在2015年,罗尔斯·罗伊斯公司就与芬兰坦佩雷理工大学(Tampere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的一些顶尖学术研究人员、芬兰VTT技术研究中心、图尔库学院、阿尔托大学( Aalto University)、图尔库大学、以及劳斯莱斯、DNV GL、Inmarsat、Deltamarin、NAPA、Brighthouse Intelligence、Finferries和ESL Shipping等海运协会的主干成员进行了联合合作[7],②。通过协调探索经济、社会、法律、监管和技术等因素,以使自主船舶能够真正投入使用,使智能船舶的时代成为现实。

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之一是先进自主水运应用项目,也叫AAWA项目(The Advanced Autonomous Waterborne Applications ,AAWA),在基于2015年对航运业的现状的审查,以及从航空无人驾驶飞机和无人驾驶汽车到智能手机等其他行业的经验的学习,提出关于概念验证演示者的相关技术条件、法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7]

在2017年,就有Yara Birkeland将于2019年发布的新闻报道。在维基百科中对于Yara Birkeland的简介如下:Yara Birkeland是一艘正在建造中的自主集装箱船,预计将于2019年发布。它将成为世界上第一艘自动化的船。 经过一小群船员的考验后,它将在2020年之前自主运营.Yara Birkeland项目计划成为全球第一个完全自主化的物流概念,包括工业现场作业,港口作业和船舶作业[7],③。这是智能船舶与航运物流结合的一个例子,即将智能船舶运用于实际工作中;2015年,由欧盟赞助的研究项目MUNIN(通过网络进行海上无人驾驶导航)项目已经完成;2016年,挪威宣布世界上第一个自主船舶指定测试区域。这些动态都表明智能船舶在主要航运国家正在积极研究之中。

1.2.3 智能船舶的发展阶段

对于智能船舶的发展阶段,目前较为普遍的是将智能船舶的发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有学者认为智能船舶的四个发展阶段如下:“第一发展阶段的智能船舶仅限于船用设备状态远程监控和数据分析;第二发展阶段的智能船舶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通过连接岸上中心为船舶定时提供安全、环保和能效优化建议,实现半自动化航行;第三发展阶段的智能船舶在船舶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加入了港口物流信息,实现船岸信息间的无缝连接,实时动态地完成航行、船期和港口操作等的优化;第四发展阶段的智能船舶将实现全自主化无人驾驶和港口自动化装卸与物流。[9]”而目前智能船舶的发展在技术方面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都比较成熟,对现有法律法规的适应度都很高,几乎没有相抵触的地方,所以现在主要需要探讨的是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的智能船舶的出现对法律法规可能造成的的冲击。

而在挪威的一项调查报告之中,更是将智能船舶的发展阶段细分为了从0-5级共6个不同的阶段

第2章 智能船舶基本问题概述

2.1智能船舶的定义

2.1.1 国内智能船舶的定义

在我国,虽然说智能船舶的技术研发起步较之部分传统航运大国或发达国家晚,但是在对于智能船舶的定义以及技术指标等相关方面来说却有一定的前瞻性。其中关于智能船舶的讨论一直在相关行业会议上出现,许多学者也试图给出自己的定义。在我国,进行船舶建造、鉴定等相关技术类的组织是成立于1956年的中国船级社(CCS,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中国船级社于2015 年发布,于2016年3月1日生效的《智能船舶规范》中第一章的通则中关于智能船舶的定义实时目前国内关于智能船舶的定义中较为完善也是较为权威一种。

在《智能船舶规范》中,智能船舶被定义为:“智能船舶系指利用传感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自动感知和获得船舶自身、海洋环境、物流、港口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并基于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大数据处理和分析技术, 在船舶航行、管理、维护保养、货物运输等方面实现智能化运行的船舶,以使船舶更加安全、更加环保、更加经济和更加可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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