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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项目制”治理模式的运作、效应与优化研究文献综述

 2020-05-04 09:05  

文 献 综 述 自21世纪以来,形式多样的社会组织相继崛起,并且其治理问题也逐渐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社会近年来逐渐涌现出一个新的社会治理形态--项目现象。

这种现象展现在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中,尤其体现在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中,一些地方政府形成了社会组织的"项目制"治理模式。

与传统政府计划命令性地配置资源相比,项目制实质上是一种发包制,而项目制的社会组织治理,将成为"贯通国家与社会、实现监控与服务的国家治理模式"。

学者尹广文认为,如果"单位制"集中反映了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中国社会的治理体制,那么"项目制"则被看作改革开放后三十年正在逐渐形成的"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

在最近几年,学者们认为"单位制"向"项目制"的"转型"代表的是"管制型"到"服务型"治理模式的演变。

由于研究对象,即社会组织类型的多样化,具体研究中往往缺乏具有代表性和普适性的研究结论。

另外,其研究方法单一、研究视域略也为局限。

可以说,此方面研究依然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有关文献,并进行分析: 一、"项目制"治理的相关概念 "项目制"本身若是作为一个社会治理概念,是指"国家财政制度由财政包干制转为分税制并且在财权日益集中于中央的情况下,国家为了达到社会公平和均衡发展的目的,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的再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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