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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开题报告

 2020-04-15 05:0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一个植根于每个国家的社会体制中,直接关系着国家统一、名族团结、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近年来,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进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始终是我们发展中国家必须面对的重大的现实问题,我们必须科学合理的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高度集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这是指从1949到197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社会管理,全都体现为中央高度集权。第二,是以放权让利为基本思路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这是指我国在1979年到1992年的全面改革,在经济体制上,主要改变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在政治体制上,主要改变党政合一,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从总体上来说,这次中央与地方关系改革主要是想地方分权。这一时期的改革被称为以”简政放权”或”放权让利”为基本思路的改革。第三,初步形成的政治集权与经济分权相结合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这是指从1993年开始,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改革从过去放权让利来激发各方面积极性的思路,转到以全面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各项制度和机制上来。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金融了加强中央权威的政治集权与市场分权并存的重构阶段。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事权相关的概念性问题。郑毅(法学博士)在《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基础三题#8212;#8212;内涵、理论与原则》(2011年)中,指出所谓事权是指管理事务的权力。学界目前对于事权的内涵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但是在外延和解释的角度上则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广义的方面来界定”事权”的内涵,即国内不同级别(中央与地方各级)、不同类型(中央与一般地方、名族自治地方以及特别行政区)区域所拥有的公共权力和所应履行的公共服务的职责。国家的治理纷繁复杂,就需要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国家机关之间依照宪法和法律开展分工与配合,于是事权在这些国家机关之间的配置就成为一个国家各方面秩序良好运行的前提要素。事权的划分分为纵向与横向两方面,即立法、行政、司法等不同权力类型为广义事权的横向划分,其次政府同社会、市场的事权划分为狭义的纵向事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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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本课题重点研究的是在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我国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现状问题及其解决思路。文章首先论述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然后通过对相关文献的阅读与分析,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分析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最后结合现状,针对已存在的问题,提出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现状的建议。

本课题拟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通过对国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的经验进行比较分析,吸收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完善和理顺我国中央与地方事权提供借鉴。欲通过对现有文献和资料的理解及本人的浅薄观点来研究本课题,努力做到中心突出,结构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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