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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监察体制的特点及启示文献综述

 2020-04-13 01:04  

文 献 综 述 我国古代形成的监察制,是世界古代史上发展最完备的监察体制。

从秦代的御史制度算起,到清代的都察院制度,它伴随了整个封建社会,并同它一起走到尽头。

近年来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人们热衷于介绍它的完备和历史悠久,却很少思索这种”无所不纠”的政治保障制度为什么不能保障封建制度的自我完善,为什么不能推动我国社会向正常道路发展和过渡,为什么不能向更高级形态的权力分工和制约制度转化等一系列问题。

认真探索这些问题对全面评价我国古代的监察体制,对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民主监督制度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监察体制是关于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履行职能过程中的活动并追究其中违法失职者责任的一种制度。

对于我国古代监察体制的研究课题主要分为微观与宏观两个方面,即监察体制单个朝代时期兴衰与整体历史发展。

以下是对两个方面的研究的概述。

第一,从监察体制与某个朝代兴衰关系的视角来论述其特点与启示 由于中国历经大大小小朝代共83个之多,所以对于不同时期的监察体制的研究也很多。

总结一下,主要是对几个大的统一王朝所做的研究为主,对其发展特点与对当代的启示进行研究。

主要文献如下: 宁夏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李静副教授在《汉代的刺史制度及其演变》中提到,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纯监察体制,刺史制度是皇权势力的延伸,是维护皇权的强有力手段,但是这种制度在后来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中逐渐走样,即地方官化,地方官化又导致原来的郡县二级地方行政体制向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体制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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