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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培育壮大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文献综述

 2020-03-26 02:03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在我国当代社会中,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发展为宗旨,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服务产品的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同时胡锦涛同志也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指出要”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所以不难看出,努力培育和发展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尽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新格局,以便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使人民群众能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安居乐业,是我们面临的新历史使命。归纳当前我国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培育和发展工作中形成的新认识,揭示我国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培育和发展中现存的主要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可为我国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借鉴。

同时,随着改革从市场领域向政治、社会领域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发展也获得了历史性的机遇,社会对于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的需求更加突出,近年来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特别是在激励和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以及拓宽其发展空间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同时公益性社会组织也在与政府规制的互动中不断探索,这些努力对于”十二五”时期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也是未来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新涵义。

因此,加快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是当前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任务,对于拓展公共服务方式、健全社会管理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已有的相关研究

1.主要概念的界定

通过对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的概念界定,能有效的帮助我们更快的理解这一概念。通常来说,我们所说的社会性公共服务组织的概念是由杨道波和王旭芳两位学者提出的,是指在法律允许的领域内,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无偿或者以较优惠条件提供服务,从而使服务对象受益的社会组织。从形态上看,公益性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如下几种形式:法人型公益性社会组织和非法人型公益性社会组织,社团式公益性社会组织和财团式公益性社会组织,公募型公益性社会组织和非公募型公益性社会组织,运作型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动员型公益性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型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未登记注册型公益性社会组织等。

而在平时,我们还会提到很多其他的社会组织,例如互益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公益信托等等。我们这里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与它们还是有很多不同之处的。就拿互益性社会组织来说,它们的目的,资产分配与处置,开放性,自治程度以及组织变动的路径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要严格的区分开来。

2.如今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存在的问题

虽然现在在我国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已经发展得非常普遍,但是它仍处于成长中,所以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就如学者王建军指出的,当前我国在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性质、作用和管理思路的准确把握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进展,这为我们搞好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但由于培育和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是一件复杂的社会工程,不难看到,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从总体上还尚未摆脱”登记难”、”生存难”、”发展难”和”监管难”的困境,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工作还任重道远。具体地说,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不足:(1)社会组织数量少(2)社会组织结构不合理(3)社会组织独立性不强(4)社会认同度不高2、政府和社会的扶持力度不够:(1)对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过高(2)对社会组织放权不够(3)对社会组织资金和人才帮扶不够3、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不到位:(1)监管力量薄弱(2)管理制度设计不完善4、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不善:(1)日常管理松散(2)官僚化倾向明显(3)财务管理混乱。

由此可见,我国现阶段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存在很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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