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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成因及其控制毕业论文

 2022-02-14 08:02  

论文总字数:14669字

摘 要

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是不能离开法律的,没有相应的法律,法条,没有一定的规范指导,行政活动就不能很好的进行下去。伴随着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已经成为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在本文中,我翻阅了一些书籍,也找寻了一些案例。对裁量权的概念,产生背景,都做了一些介绍。也提到了自由裁量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特点,也对其滥用的表现,原因,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本文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原因以及怎样去控制这种滥用行为,进行了相关的研究,以期能够对行政执法实践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 滥用 行政执法

The abuse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and its control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we can’t leave the law. Without the law and the law, there is no certain standard guidance, and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can’t be carried out very well. Along with the idea of ruling the country by law,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control of discretion, which has become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In this article, I looked through some books and looked for some cases. Make a few introductions to the concept and background of discretion. Also mentioned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discretion, and its characteristics, but also the abuse of its performance, the reasons for the corresponding analysis, and on this basis, put forward the relevant solutions. This paper studies the reasons for the abuse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and how to control this abuse, hoping to have some reference significance for the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abus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目 录

中文摘要 I

英文摘要 II

一、 导 论 1

(一)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

(二) 相关概念解释 1

1. 行政自由裁量权 1

2. 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 2

(三) 相关理论基础 2

1. 委托代理理论 2

2. 政府控制理论 3

(四)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特征 3

1. 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强制性。 3

2. 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来源于法律所认可,具有公共性 4

3. 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特定效力 4

二、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表现 5

(一) 超越行政自由裁量权 5

1. 超越职权裁定 5

2. 超越裁量范围裁定 5

(二) 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6

1. 显失公平 6

2. 程序不当 6

3. 行政不作为 6

三、 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原因分析 8

(一)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自身特性 8

(二) 行政立法的不健全 8

1. 行政条文对裁量权规定幅度过大,缺乏细分 8

2. 立法的缺失及重叠 8

(三) 行政执法体系的不完备 9

1. 行政执法过程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9

2. 执法环境的不健康 9

(四) 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素质有待提高 10

四、 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控制对策 11

(一) 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和道德建设 11

1. 提升执法人员的行政伦理和道德水平 11

2.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建设 11

(二) 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的透明度 12

(三) 提高行政立法的质量和力度 12

1. 完善行政立法,使法律明晰化 12

2. 建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察立法 13

(四) 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控制建设 13

1.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平台建设 13

2. 构建完善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使程序制度 13

导 论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在资本主义国家时期前的封建主义国家时期[1],自由裁量权表现的形式,并不像今天所表现的这样,所谓的法律也仅是君主抑或皇帝运用权力的手段与工具,国家、社会、公民三者的关系并没有明晰的分界,皇帝的权力是至尊无上的。因此,在封建国家时期,行政权是一种不受约束,随意性很强的权力[1],行政自由裁量权实质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随着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国家兴起[2],资产阶级的法治思想不断得到发展,不断地运用到实践中去,行政法也随之而生,这使得行政权力不再是独断专行的政治权力[3]。人们大都要求政府采取严格的规则,以来制约政府的行政行为,让政府在规范的法律下去行使自己的职权,政府因此便成为了守夜人。但随着经济的发展[4],社会上各种事务不断涌现,先前的,死板的行使法律手段逐渐暴露出缺点,在严厉规则主义下运行下的政府,逐渐表现出与社会,与经济相脱离的情况。因此,政治家,法学家们开始思考,严格的规则主义逐渐为人们所指责,大家逐渐认识到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应该给予政管理主体一定的自由,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雏形随之而生。

但在现实生活中特别在我国很多地方政府政治行使权力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其自身的基础性的行政功能,随着公共事务的增多,因此行政裁量的范围不断变大,行政裁量的手段也变得多样,行政的需时和地理位置应要求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种变化,既有优点也有弊端[5]。适当的去行使裁量权,是可以很好的进行行政活动的,执行不合法,不合理,那么就会造成权力被胡乱使用的局面。此外,众多地方政府,行政执法队伍不完善,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也存在一定的问题[6],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很容易被行政主体所滥用。

相关概念解释

行政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在实际的政治活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权力之一。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情,或棘手,或繁杂,或者是以前所没有处理过的事件,比如,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也可能出现很多新兴的事务。然而,法律不会把所有的事情都考虑在内[7],也不会很快的随着事情的发展,就能够制定好相应的法则。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些法条,虽然已经被制定出来了,但是,它的内容,太过笼统,范围太广,过于模糊,例如,罚款数额规定不一,这就需要相关人员,进行一定的思考,在没有硬性规定的状况下,去进行相应的裁量。裁量权是有着灵活性,不死板的优点的。正确的裁量,能够把案件处理的很好。但是如果判断失误[2],那么其裁量的结果是没有效果的。甚至有可能会有损公平,伤害相关人士的利益,给个人,给整个社会,都会带来很坏的影响。综上而述,行政自由裁量权,就是行政部门[8],在实际的活动过程中,选择去做某些事情,不理会某些事件的自由。

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

我觉得,不管在哪个国家,抑或是哪个朝代,只要有权力的存在,那么那些有着权力的人,有一部分是一定会利用手中权力,去做有悖论公共道德的事情,所以,就出现了贪污腐败,徇私枉法,事件的产生。这些人,没有较好的自制能力,往往被物质所奴役,迷失在物欲之中,所以就发生了滥用权力的现象。可以分为主观上的滥用,客观上的滥用两个方面[9]。往往有下边几种情况:不需要使用权力时,滥用权力;行使的方法不适宜;不思考有关因素,或考虑太多等。客观的行政自由裁量滥用,一般是指,与国家的政策、法律适宜法规,相背离,通常显示在公众的视野之中,是很容易被发现的。

相关理论基础

委托代理理论

这种代理观念,是在政府部门中,所要管理事务不可或缺的理论之一。是政府将自己任务的一些部分,交给第三方去处理。政府进行一定的指导,一定的监督的理论。代理人只要将工作完成,交付,就可以得到邀请人之前答应的奖励和报酬。因为对代理人的情况掌握程度是有限的,对代理人也很难进行相应的监督,所以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很复杂的,委托人[10],通常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在我国中央,地方政府,他们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之中,一定程度上,都有着一定的风险,避免不了委托代理的缺点。地方政府,他的权力是基于中央的,在行政过程中,是否立足于中央的利益,实现利益最大化,成为不确定的因素之一。

政府控制理论

这一控制理论,大致看来[11],是跟着资本主义,而出现的,慢慢的,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爆发,经济学家,政治家开始意识到传统的“守夜人”思想,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现状了,所以他们主张介入市场,防止以及控制市场失灵状况。这种思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政府管理的思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理论立足于这一假定:市场是不稳固的,如果不去介入,进行干预,任由其发展,就会造成不公正现象频发,效率低下,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而政府控制,可以理性地加以判断,使得经济的发展,正合帕累托最优,使得社会更加完善。即使 “政府失灵”现象还是发生了,看得出政府控制,也是存在一定缺陷的。然而必要的政府控制是不可或缺的,适当的政府控制,已然成为各国在行使公共权力时的公认准则[12]。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特征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意义在于,能够给予行政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能够有一些做出决定和选择的权利,能够在一定的行政裁量范围内,自由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因而它表现在以下几个特征[13]。

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强制性。

在现实生活中,道德教育,思想感化,对于矛盾的处理,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些手段较弱,有些事件,必须要通过强制的方法,来加以处理。通过采用强制性的措施,使得相关人员,接受相应的处理结果。裁量权的这种强制力,是合法的,合理的,其最终目,是为了公众利益[14],国家利益。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自由裁量权都是强制实施的,非强制性手段,是强制性手段的补充,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15],才能取得令公众满意的效果。因此,这种裁量权,总的看来,是有一定的强制性的。

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来源于法律所认可,具有公共性

法律法规,有着明确的条例,也有着默许的意念在法律之中,给相关部门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一定行使权力的自由。一般在文件里,存在一些模糊性法律词条。例如 “可以”,“适当”[16],“情节较为严重”。这些词条,给予行政部门,一定的自由选择权力。这种自由判断,作出选择的权利,究其源头,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它的行使,在于更好地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意志,到达公众利益,较好地展现出以公共服务为宗旨的服务精神,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一定的自由性,公共服务性[17]。

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特定效力

行政主体,当在执法活动过程中,依据相应情况,做出临时的行政裁量,它的效力只局限于少数事件的处理,而并没有普遍的约束效力,因为,对于自由裁量的事项,及其内容,一般是多种的,他的环境,他的条件,也是复杂多变的。这种裁量权的效力,也以此是比较特殊的,而并不是一般的,普遍的。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表现

这一种裁量权的滥用,是工作人员的方式,手段,决定,都不合乎常理,与正确的思路相悖,裁量权的使用,已经出现失控的状态,他们的行为,也可能违反了法律法规,相关政策[18],一定是与法律的初衷与其体现的精神是相悖的[3],滥用大都表现的在以下几个方面。

超越行政自由裁量权

其实在我国,如果相关部门工作者,做出了不合适的决定,和法律,法规是背道而驰的,同时也侵害了无辜者的权益,利益,那么,法院,上级部门,可以撤销,改变这个决定。让相关工作人员[19],重新去裁定这个事情。超出了授予的权力,即越权裁量,通常情况下,法律上对于超越行政自由裁量权,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超越职权裁定

超越裁定,指行政部门人员,管理了应该是其他部门的事务,把其他人的事务,上级的事务管理了,超越了自己的职责权力的边界 [20]。比如,在现实生活中,食品安全部门,使用了质量监督部门的自由裁量权,税务部门滥用了工业部门所管辖的自由裁量权[21]。总的来说,是指他们在行政执法过程活动中管理了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事务,而这些事务本该属于其他部门来处理。这种行为在我国初期是较为普遍的,究其原因,则是我国相关部门职责不是很明晰,没有较好地落实相关责任、职责权限划分存在某些重复现象。

超越裁量范围裁定

在实际的行政行为活动里,还有一类行超越其职责权限的行为。就是公务人员超出了法律法规对于其行政自由裁量的规定,边界以及幅度。例如,骑自行车,走了反道,本该罚20元,却罚了200元。像这样的案例,还是较好处理以及时让相关人员纠正的,由于法律法规都有着明晰的规定,因此依照法律法条,我们就可以指出其不足之处。在现实生活中,管理人员[22],对法律知识掌握的不是很好,不知道如何判断,处罚轻重,往往会处理的不好,不知什么时候是合法的,恰当的,而被处罚的人呢,也不知处罚的是否恰当,是否合理,只会接受决定,有时候,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了,也是全然不知的。

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合理的合法的去使用自由裁量权,在具体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案例,是值得我们去反思的。早上起来读报,看到了这样的案例,于湖北省,在现场直播中,公安部门、工商部门,住建部门等一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引起了公众们的广泛关注。

显失公平

在湖北省襄阳市,私营企业的曾女士反映到,企业因为年审耽误了一个多月[23],就被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罚款一万多元,这个企业的人就到处托关系,找朋友,跟相关的工商部门讨价还价,最后,相关部门做出了罚款五千元的决定。曾女士的公司认为,她的公司之所以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去完成年终审核,是由于不太熟悉相关部门的规定,而不是故意不去参与有关部门的审核,这笔工商处罚还是过于严重了。从此案来看,属于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行为之一,曾女士的公司到处托关系找人协商,不免牵涉到人情方面的问题。对于工商部门所出台的《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关于减轻、免轻不予处罚》这两类文件,应该让相关企业对相关文件有一定的了解[24],对于对并不是故意为之的、危害不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该让他们明白自己的错误之处,并要求他们正视自己的错误,不对他们进行惩罚。将工作落实到基层中去。

2. 程序不当

在湖北省宜昌市,一家私人小作坊,涉嫌非法进行预包装的食品加工销售,当地工商部门并对其开出了四万元的罚单。通过暗访人员的调查,当调查者翻阅案宗记录时,其描述是这样的:“对于本案,相关行政人员找到领导,请局长决定是对该作坊罚款5000元还是10000元。”根据此案的报告结果来看,最后定下的罚款数额是10000元。当地工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时,进行处罚虽然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但是处罚的后果,与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相比、他们行为的本质,情节都表现的或重,或者较轻的现象。

3. 行政不作为  

事情是十几年前了,2002年,湖北的一家食品公司,已在工商部门[25],注册商标。而同在一个地方的,另一家公司,一直,被该公司注册过的商标。侵犯着康美食品公司的利益。康美公司自投诉起的两年多的时间里,相关部门只出面调解了一下,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本案例中,行政职责的履行并不是很到位的,刚才短片中履职不到位,行政动作迟缓,此类案件中还未发现侵权企业与工商管理部门勾结来侵犯相关企业的权益。已注册了商标的企业,应该受到政府的保护,而侵权的公司,我想,也应该给他严厉的惩处,并加以教育。

对于行政部门来说,应该对自己的行政执法行为加以规范[26] ,应该从自身的制度,行为方式,和工作作风上找到问题,要认真地学习法律法规,必要的时候政府机构可以吸纳一些法律人才,以来提高全部人员的整体素质,滥作为,就要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作用,以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行为的发生。

      

  

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原因分析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自身特性

权力本滥用的本身,存在着一定的膨胀性[27],人们对权力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拥有权力的人,还想拥有更多的权力,权力对人们具有腐蚀作用[4],一旦不对其加以控制,便会引发社会矛盾,给社会带来很坏的影响。因为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自由性,因而往往行政人员处理的结果,会有一些不当之处。法律给相关人员,行使自己的权利留下了自主的空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28]。但是,如果这种空间不加以控制的话,很容易成为滋生滥用权利的土壤。

行政立法的不健全

行政条文对裁量权规定范围太广,缺乏细分

如轮船违规载客,法条规定,对于其罚金可以依据情况作出上百元抑或是上千元不等的处罚的决定[29];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废弃物运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根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条款规定的处罚金额范围较大,很是模糊,并没有规定具体的金额,容易给执法人员创造一个牟利的条件。另外,这些条款只说明了哪些事务是需要处罚的,而处罚的金额以及处罚的力度,却并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因而就造成了处罚多少,怎样处罚,完全依据行政人员的主观意志来决定。虽然这些职责权限都是法律所明文规定的,但是规定的范围太广,过于笼统,过于模糊,这就为相关人员滥用行政权力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很大的空间,滋生了滥用权力的肥沃的土壤,

立法的缺失及重叠

我国正在转型,这是一种好的趋势。这种转型给中国带来了崭新的面貌,推动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其背后,涉及到社会生活中[5],各种新矛盾,兴新事物,没有相应的法律来解决的窘境。一方面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新的法律条文以解决新兴的问题,另一方面,原来的法律条款,因为社会的转型,是迫切需要改革变新的。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法律 制度跟不上,一定是会给行政执法人员,带来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的,不可避免的,为滥用权利,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我国目前的立法,一般来说,都奉行着“宜粗不宜细”的思想观念,因而,行政法律法的规定太过笼统,很难对地方的政府,进行规约束与相应的指导。大致在于, (1)基本法律,不够。这一事实,恰恰表明了我国行政组织法体系存在着严重的缺漏。 (2)法律规定制度混杂、内容重复、矛盾。各个法律文本,相互之间冲突有所、违反上位法的精神,重复立法等弊端[30]时有出现,不仅仅给执法带来不小的阻力,也降低了相对人对法律的最起码的尊重,因此,我国立法上的空白,是亟待修订与增设的。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并且付出相应的行动,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喊空号,而不付出行动。

行政执法体系的不完备

行政执法过程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权力造成腐败,绝对的权力,造成绝对的腐败”,权力在执行的过程中,倘若没有受到一定的监督,与相应的规约,就很容易被相关人员所滥用。现在,我国十分关注政府管理过程中的监督体制的建立,让这种有效的监督体系,能够更好地与行政活动相配套。十八大以来,提出定要用制度,管理权力,管理事务,管理相关人员。要保证国家部门与相关人员依据法律程序,正确行使其决策权,执行权。习总书记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权力[31],能够让民众们所看见,保证国家部门,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条例,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现在,我国的监察制度,仍然出现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监督制度不是很合理。例如,我国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对此做的就不是很好,城管人员在实际管理活动中,可以进行什么样的权力、怎样行使权力,还有权力行使的轻重,都是经过城管执法人员来自由挑选,这给行政自由裁量的滥用,构造了很大的空间。此外,地方政府里边缺乏监督,地方政府有着自己的特征,在地方总是有着相应的保护色彩,他不能够进行严格的监督。地方人大监督,大都都是敷衍了事[32],较为笼统 ,过于形式主义,对地方裁量权滥用,并没有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执法环境的不健康

一方面,我国的很多行政部门,特别是地方政府行政部门内部,有着非常繁杂的人际关系,事务容易,人情关系,用钱来扰乱法律等问题,还是存在的,已经成为我国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

另外,官本位思想,一直在我国,国民思想中根深蒂固。这种思想导致了大政府,小社会的现象,影响社会公共权力的进程,也为官员牟得自己的私利,和人为治理的观念,创造了充足的空间。当前,我国的地方政府,在政治活动过程中,地关于方的管理与执法观念,依然是陈腐与保守的,大都以命令,控制,高压的行政行为,行政方法,偏重于惩罚,轻视管理[33],重视管制,对于治理则不太关注。因为执法方式的简单粗暴,往往会引发很多暴力事件;另一方面,地方官员,其执法困难,并且通常难以得到行政相对人与人民群众的理解,执法效果令人不是很满意。

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素质有待提高

行政相关人员,其综合能力,可以影响其行为[34],执法过程,执法方式,执法判断。在我国,基层执法人员的知识相对较为匮乏,缺乏法律素养,甚至有很多工作人员都是合同工,他们的综合能力,不能够很好的去处理相应的事件,甚至会出现不必要的暴力事件。而裁量权,需要城管工作人员,对事情性质、处罚轻重,要有一定的辨晰素养,这就需要有法律知识,灵活处理事务的能力,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断。某些行政执法人员,自信地认为自己所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实现行政目标[35],相关人员只是简单的对事件进行处理,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比较草率,不太合理,公正,甚至会侵害他人的权益,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带来不必要的矛盾,不必要的冲突。

部分行政执法人员,道德素质低下,一味讨好上级、利益至上、不能够以人为本,在行政活动中蛮横、不讲道理,采取暴力的方式。在做出自由裁量决定时,没有把公共利益,亦或是民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仅仅把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当地方官员在进行管辖活动过程中,是很容易获取私利的[36],在被发现风险较小的状况下,在利益的引诱面前,没有坚定理想信念的政府机关工作者,就会很方便地利用公共权力,去获得不易之财,权力寻租,腐败现象的发生,对于当今行政执法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正性都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控制对策

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和道德建设

1. 提升执法人员的行政伦理和道德水平

加强机关道德,伦理的做法,对于地方政权的道德具有提升,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公仆思想不但表明着为抽象的公共利益奉献自己[37],更展示了为众多民众的的实际的切身利益服务,简而言之,这种态度就是对民众的感情,是一种使命,一种高尚的情感。无私心,不贪腐,淡泊明志,一心为民,关心民众,以人为本,勤政爱民,这才是优秀的行政人员。宣传勤政,尽责、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权限、公正地处理事件、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给优秀的人员一定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奖励,对运用公共的权力,国家的资源牟取个人利益的官员一定的惩处,施加一定的舆论压力。因而,力求让全部的公务人员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掌握好手中的权力。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建设

随着政府管理的发展,行政管理观念也要跟随着时代的发展,服务型政府观念也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受到广泛的推崇,他们提出政府不应该独自过多的去掌控社会和市场,而是以服务的观念与手段代替原先的管理制度与思想。因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也应该随着实际情况作出一定的改变,从原先的“霸道”执法,到温柔型执法,再到人性化执法的转换。在这个过程中,大多要求从下列几点着手建设[38] 。(1)文明执法,说话应该谦恭、礼貌,和善,要尊重他人,给人一种公正而和善的感觉。(2)在做政治决定的时候,应该以正常的态度,和理性的情感来进行事件的裁量,,假如遇到通过自己伤害自己,以此来威胁的相对人,不能漠然待之,不管不顾,一味地追求政治的速度与结果,而应该考虑到当事人的生活状况。 (3)用非暴力、人性手段,处理相关事件。政府,本身,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因此,暴力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可出现,在实际生活中,还是应该人性地去解决相关事件,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执法,才能保证公平,和谐,不会让人觉得,有失公允。

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的透明度

目前,在我国,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整,很严格。严格程序控制,这个观念,已基本成为研究行政管理活动学者们的共识,因此,各地方政府在进行行政活动过程中,可以对执法管理方式加以创新,落实严格程序控制的思想。其实,在实际的生活里,我们行政部门的相关人员,要严格地去完成任务,认真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权限。借鉴检察机关的办案手段,用全程录像的方式进行执法活动,即可以防止执法过程中,在纠纷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明晰问题,又可以保证执法活动的透明度。

提高行政立法的质量和力度

  1. 完善行政立法,构建完备行政立法体系

目前我国行政执法法则太过于笼统,行政程序不明晰,行政执法方式不精准的状况,是需要改善的,因此,必须加大我国的行政法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构建一系列有效的行政立法体系,行政立法是在法律的结构下制定的,是法治精神的延伸,但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出现繁杂,新兴的行政问题的行政部门,在制定法律过程中需要不断发挥创新力,才能使现实问题迎刃而解。这种创新力,使得行政机关,相对于立法机关,能够更好地去解决实际问题,当然,事情具有两面性,那就是他们也可能变为权力的滥用者。因此,倘若行政立法成为扩张利益的工具,行政执法也会照着这个错误方向,加深了彼此的矛盾[39]。另一方面,行政立法,又是行政部门的自我治理体现。关于政策的法制化,行政立法,一定要符合立法的需要,包括公正性、立法程序、公平性等。政策,不可以随意化,行政立法,可以防止权力被胡乱行使,对部门工作人员,起到规约作用,还可以使法律更加规范,完备,合理,公正。因此,重要的是怎样创造一个完善的行政立法体系。因此,我们需要提高立法技术,提高立法水平,修补立法空白,立法的空隙。使权力行使更加细化,要着重关注行政合理性,合法性,尽力缩小裁量存在的自由范围,使行使的标准具体化、范围、程序和责任方面;另外,还应该经由不同等级的法律,进一步加以规范。地方政府,应该遵循中央,中央颁发的法律,应该严格执行,以此为基,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法律。以此来缩小自由 裁量空间,构建合理的裁量标准。

建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察立法

完善立法,与此同时,应该注意防止腐败状况的出现。必须以法律,制度的方式将自由裁量权规约起来,才能有效地达到避免权力的滥用。因而真正达到行政执法活动的制度化、程序化、公正化。具体以立法明确的条例思想大致是:保护公共的利益,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条,如案件管理[40]、政务信息公开、公开听证会、更好地去进行相关活动,治理。

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控制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平台建设

公民参与是地方部门与民众关系从由“管理”朝“治理”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达到对行政执法,行政自由裁量权规约重要力量之一,不可以将公众放在简单的结果接受的地位,应该发挥群众的作用,让群众能够对权力加以一定的监督。因此,定要增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平台的搭建,包括电子网络平台,线下举报交流平台,;利用有效的社会资源,实实在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民众可以更好地行使对于相关部门的监督权力[41]。因此才会更好地适应现代 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走向,努力走向服务型政府的趋势,让地方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于一定的轨道上运行,保证权力依照法律行使,合理进行,达到法治行政。因此,应该完善信息公开、完善公民参与过程、创造民众意见交流平台等,从而使公民参与,成为保障公民利益的保护机制。

构建完善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使程序制度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执行,需要在一定的程序下进行,必须创造与贯彻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程序体制,包括听证会制度、告知义务、职能相分离制度、不以方面接触条例。行政部门,在裁量时,一定要和民众在一起,大家在一起,一起讨论,集思广益,听听普通百姓的声音,听听专家的声音,听听媒体的声音,考虑问题要详细,要周密,把诸多因素考虑进去。与大家一起讨论,以人为本,作出的决定,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告知相关人员,并告他们,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决定。事后,如果相关人员,对于结果不满意,不赞成,可以提出疑问,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行政人员应该耐心地接受相关人员的申诉,认真的去把事情处理好。给相关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行政程序可以使行政执法人员的各个环节都并入到法律体制之中去,违反程序是一定要受到法律的惩处的。

结语

历时将近六个月时间终于把这篇论文写完了,在这段充满奋斗的历程中,带给我的学生生涯无限的激情和收获。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遇到了无数的困难和障碍,都在同学和老师的帮助下度过了。在校图书馆查找资料的时候,图书馆的老师给我提供了很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尤其要强烈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童宗斌老师,没有他对我进行了不厌其烦的指导和帮助,无私的为我进行论文的修改和改进,就没有我这篇论文的最终完成。在此,我向指导和帮助过我的老师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也要感谢本论文所引用的各位学者的专著,如果没有这些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启发和帮助,我将无法完成本篇论文的最终写作。至此,我也要感谢我的朋友和同学,他们在我写论文的过程中给予我了很多有用的素材,也在论文的排版和撰写过程中提供热情的帮助!

由于我的知识水平有限,所写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同学批评和指正。即将走出校园,直面人生百态,虽然有些彷徨,有些茫然,但是我知道,我必须勇敢迈步前行。以下一句话做结尾并与君共勉:“未来虽不可知,却是我们前进的原动力!”

参考文献

[1] 李娟.行政自由裁量权监控的理论与实践[ J] .法律科学, 1996, (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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