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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机制研究文献综述

 2020-06-24 07:06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私有化改革运动。

在众多行政改革模式中,”民营化”以”更多依靠民间组织,更少依赖政府”的特征收到资本主义国家的青睐,而民营化最重要的形式就是政府购买服务。

随后,美国、日本、欧盟、联合国以及世界银行等国家与国际组织纷纷采纳这一模式,中国也深受其影响。

早在1995年,我国的上海浦东新区就开始探索政府购买新型公共服务的模式。

当时,上海浦东地区将”罗山会馆”的公共服务直接收购,随后全国各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开始逐步发展。

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供给效率,更需要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制定工作任务,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决定成立政府购买服务小组,由此标志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提上全面落实的改革日程。

(二)研究意义 随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和提高的不断发展,政府的角色也在发生从执行者到购买者和监督者的改变,那么如何提高购买服务质量和加强监督成了问题的重点。

研究如何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促进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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