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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0-06-12 08:06  

现如今,随着国家经济状况迅猛发展,互联网的日益发达,各种网络订餐APP涌现,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享用美味的外卖订餐食品。这两者的出现也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商家的传统销售模式和渠道,近几年兴起的网络订餐平台也是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网络订餐食品的兴起,如”饿了么”、”美团外卖”、”淘点点”这些网络外卖订餐的逐渐兴起,也隐隐不断暴露出关于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显露出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失控问题。2016 年”3. 15晚会”曝光了在某第三方交易平台上虚假宣传、无照经营、卫生条件恶劣的黑作坊。目前网络订餐的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相应的监管机制亟待创新与完善。

一、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研究

网络订餐(互联网外卖)又被称为网络外卖,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型订餐服务模式。从定义上看,孟璇在《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探讨》中认为网络食品是以互联网为支持,以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通过网络沟通表达交易达成食品交易后的售后,在这一期间内由网络食品市场参与者所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张舒恺,雷欣在《互联网外卖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中提出互联网外卖指以互联网为媒介,以网络、即时通讯、电话等方式在线即时订餐,并由专人进行配送,并且具有具及时性、互动性和灵活性的特征。

有数据统计,2013 年,互联网外卖行业尚处于萌芽阶段。起初,互联网外卖是大学生针对生活实际需要而进行的创业项目。2014 年 5 月,”饿了么”获得”大众点评”8 000 万美元投资;同月,”美团外卖”获得 3.0 亿美元 C 轮融资,2015年8月,”百度外卖”完成2.5亿美元融资。同月,”饿了么”完成6.3亿美元F轮系列融资。仅一年多的时间,互联网外卖的资本投资竞相扩张,行业发展一片繁荣。随着网络订餐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使用的普遍性,相应的制度和法律法规未能适应行业的快速发展,这些网络食品有着交易虚拟性、隐蔽性、跨地域性的特点,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尤其是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不力甚至恶意运作的情况下,面临着食品安全和投诉无门的双重隐患。央视”3 #183; 15 晚会”就曝光了外卖 O2O 龙头品牌”饿了么”存在严重卫生隐患,审查不作为甚至主动引导商家欺骗消费者的情况。消费者所反应出来关于网络订餐食品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多。

二、网络订餐食品现状分析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严守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无保障,生产者掌握着行业信息,消费者更多的是信息被动接受方,两者的地位从根本上讲是不平等。陈财,徐双等在《网络订餐的安全监管问题浅析》中指出与传统实体店铺经营相比,网络订餐隐蔽性强,商家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容易心存侥幸,行业自律性更低,大大增加了监管的工作量,提升了监管的难度。张舒恺,雷欣在《互联网外卖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中分析由于第三方平台审查不到位,许多第三方平台为了迅速抢占市场,故意忽略资质审查要求,导致外卖商家乱象丛生,第三方平台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对食品供应商准入审查不够严格,流于形式,有的入驻商家证照与实际不符,甚至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在各大平台经营的许多商家都属于非法经营和无证经营的情况,这似乎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柯锌烨在《网上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研究》指出伴随着相关产业蓬勃发展,网络订餐也面临着大量的法律风险与问题,在对网络订餐平台进行管理时,法律横向监管体制的问题是各个部门之间管理割裂,对法律的执行以部门为分界,造成缺位,纵向监管体制也有问题,中央与地方联系较少,各地方对于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和速度不相同。吴晓宗,张平在《浅析网上订餐的问题与对策》中指出网络订餐配送隐患。当今社会的配送条件下,外卖的整个配送过程也难以保证到消费者手中是安全无问题的食品,这个过程无法做到全部监管。食品外卖行业的包装材料基本上都是塑料袋来包装,由于塑料袋本身的特殊性质,在高温下产生的有害物质会释放到食品中,那些看起来不错的包装也只是采用了低成本的产品,有关的服务单位有时为了一次多送,一次带很多的外卖,造成了后面收到订餐的消费者收到的食品有存在污染和变质的风险。钟晓玲在《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提到由于,维权成本过大,网络食品销售违法成本比较低,相关部门查处打击难度比较大。因准入门槛低,网上食品商家的销售多数以家庭厨房为”厂房”,没有实体店者居多数。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普遍,无法提供购物发票,以电子信息为载体的合同很难证明其信息的真实性,消费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便难以维护自身权益。面对困难重重的举证,大多数消费者选择了放弃维权。由此得出以下几点:(一)网络食品安全目前面临监管难度大,缺乏较强行业自律性。(二)第三方平台易因为追求利益而忽略对网络订餐食品的严格审查。(三)网络订餐食品为新兴产业而相关法律制度更新步伐难以短期调整。(四)网络订餐食品的配送过程缺乏监管,而且包装材料质量问题难以把控。(五)消费者面临网络订餐食品,享有薄弱的维权方式和意识。

三、国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对我国的启示

徐艳萍在《网上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中介绍美国政府建立了联邦通讯委员会等部门专门应对网络市场的监管,还有一些非官方机构比如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这部分行业协会可以制定一些经营规则,敦促互联网商家在在市场中发挥自律作业,成为沟通政府与互联网商家的桥梁。美国的网上订餐也十分普遍,美国民众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非常高,美国的成文法明确规定主要有发生损害的可能就可以提起诉讼,美国设立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网上一些餐饮商家一旦接到顾客的投诉或者被起诉离倒闭就不远了,因为他们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要面临巨额罚款。柯锌烨在《网上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研究》中分析了欧盟欧盟的管理体系由政府或组织间的纵向和横向管理监控体系构成:其中纵向的是指由欧盟委员会成立食品安全的最高管理机构及其下属的分布在各个成员国内部的各个专业管理委员会,横向的管理体系是指由若干专业委员会构成的覆盖全面的网络体系,这两个体系各部门互相监督、互相影响。根据以上经验,美欧对于网络订餐食品监管问题的对策对我国的启示有:(一).针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成立专门应对网络市场监管的部门或者非官方的机构,通过制定特定的经营规则,起到政府与网络商家的桥梁作用。(二).针对网络食品的安全问题,追本溯源,严格对于食品的流通渠道进行严格把控,并且建立完善的横向和纵向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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