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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与政治秩序之张力

 2024-01-16 08:01  

论文总字数:8007字

摘 要

如何实现良好的政治秩序以及有序的公民政治参与,是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一个难题。公民参与与政治秩序之间存在着张力,公民参与的扩大必然会对政治秩序带来一定的影响,甚至会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通过公民参与与政治秩序及其之间的张力分析发现,积极培育公民的参与意识,扩大公民参与领域,畅通公民参与渠道,健全政治参与制度有利于良好的政治秩序以及有序的公民政治参与的实现。

关键词:公民参与;政治参与;政治秩序;张力

The Tension of Civic Participation and Political Order

LiuQian

(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Huai’an,

Jiangsu,223300)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how to achieve good political order and the orderly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citizen is a difficult problem. There is a tension between civic participation and political order,expanding civic participation will bring a certain impact on the political order,and even trigger social contradictions and conflicts. Through analyzing civic participation and political order and the tension of them,activately cultivating the citizen’s consciousness of participation, expanding the areas of civic participation, opening the channels of civic participation, and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th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s beneficial to achieving good political order and orderly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the citizen.

Key Words: civic participation;political participation;political order;tension

随着社会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快速发展,科技的创新以及公民素质的提高,公民的参政意识和参政水平越来越高,参政渠道日益多样,参政领域也不断地扩大,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随着公民参与的扩大,政治秩序更加难以维持,政治局面随时可能会发生动荡。如何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构建良好的政治秩序以维持稳定的政治局面,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个难题。

一、概述公民参与与政治秩序

(一)公民参与

“公民参与,通常又称之为公共参与、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1]公民参与的涵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参与什么,即参与领域,就是公民参与的对象,主要是指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第二,谁参与,即参与主体。毫无疑问,公民参与的主体就是指那些拥有政治参与权利的公民以及由个体公民组成的各种组织。第三,怎样参与,即参与渠道,就是社会上存在的可供公民参与到公共生活中来的各种各样的渠道,公民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去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使利益和需求得到满足,并监督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影响公共政策和生活。

“公民参与源于古希腊雅典的直接民主模式,在现代社会主要表现为政治参与,即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公共权力机构及其领导人的过程,影响政府决定或与政府活动有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行为等。”[2] 因此,在所有的公民参与中,最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就是公民的政治参与,它在公民参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说,公民参与并不完全等于政治参与,公民参与除了包括政治参与以外,还包括公共的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等,政治参与只是公民参与中的一个方面。

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治决策是公民参与中最主要的部分,公民参与对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治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个民主的国家离不开公民,国家事务的管理离不开公民的参与,只有公民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中来才能够实现民主的价值和意义。公民参与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不仅可以使公民实现自身的参与欲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有效地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提高公共政策的质量,使公共决策更加地民主与科学,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二)政治秩序

而在公民的政治参与中,常常会谈论的一个词就是政治秩序,政治秩序在公民的政治参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政治秩序就是“统治阶级为维护或发展有利于自己的经济关系而根据一定的政治理念制定一系列政治规则,并运用这些政治规则来对各政治实体实施政治控制的政治过程及其所呈现的政治状态。”[3] 简单地来说,“政治秩序就是指各政治实体之间的政治关系的规范化过程及其呈现的状态。” [4]

对于政治秩序的概念,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政治实体,即参与政治生活、从事政治实践活动的个人或组织。不管是个人还是由其组成的组织是否拥有实际的政治统治权力,只要从事政治实践活动、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都是政治实体。无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政治秩序,它们都需要政治实体的参与和推动。第二,政治规则,即各个政治实体在参与政治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是由政治实体根据一定政治理念共同制定的,以用来调节各个政治实体之间关系,规范各个政治实体的行为,并通过政治制度和政治规范等来解决各个政治实体在政治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第三,政治控制,即政治主体利用特定的方式和手段来操纵和控制政治活动过程或公民参与政治实践活动的行为,来规范政治活动过程和公民参与政治的行为,以协调社会各方面的政治关系,保证政治的稳定和发展的过程。它为政治秩序的运作以及持久运作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二、公民参与与政治秩序之间的张力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民主政治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而公民的政治参与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公民参与的变化,它不仅体现在公民参与意识层面,还有公民参与的领域、参与的渠道方面以及公民的政治参与制度方面。但随着公民政治参与的快速发展,它往往会带来许多的冲突和矛盾,当前的社会现实也表明,公民政治参与的快速发展会导致政治秩序的失衡,公民政治参与与政治秩序之间存在着内在紧张,即张力。(张力,在物理上的解释是:受到拉力作用时,物体内部任一截面两侧存在的相互牵引力;而在社会科学领域则是指理论的内在紧张、矛盾的关系。)那么,公民参与与政治秩序在哪些方面存在着张力呢?

(一)公民参与的行为与政治秩序之间存在着张力

公民参与的行为与政治秩序之间的张力主要体现在公民是否依法、有序、理性参与政治方面。在公民参与的政治行为中,由于某些原因,公民除了有通过合法的途径参与政治之外,往往还存在着大量的不合法即非法的政治参与行为。合法,它不仅要求参与内容的合法,还要求参与形式和程序的合法。很多公民的政治参与在内容上都是合法的,只是形式或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在现实的政治实践活动中,也确实存在着这样的政治行为。一些公民,由于某些原因,在进行政治实践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而采取一些比较偏激的行为和言语。当然,这并不是针对现有的政权进行的,只是公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对现有政府进行的不当行为。公民是否依法参与政治影响着政治秩序。同时,公民是否有序参与政治还对政治秩序产生影响。公民参与大多是集体行动,而每个公民参与的动机又不是完全相同,若没有对公民的行动进行统一的领导,公民之间必然会发生冲突和矛盾,引发公民参与的混乱。公民参与行为还存在着是否理性的问题。例如,有相当一部分理性化程度较低的公民参与政治并不是他们意识到了自身拥有的权利,而只是凭着心中的冲动,发泄内心的愤懑情绪,完全不考虑后果。所以,政治秩序的维持需要公民理性的参与。公民参与政治的合法性、有序性、理性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政治秩序的维持。相反,公民参与政治的合法性、有序性、理性程度越低,越不利于政治秩序的维持。公民是否依法、有序、理性参与政治对政治秩序至关重要。

(二)公民参与的渠道和领域与政治秩序之间存在着张力

公民参与的渠道和领域与政治秩序之间的张力主要体现在公民参与渠道的多寡和是否畅通以及公民参与领域的宽窄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创新,社会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传播媒介,公民借助这些媒介进行政治参与,如果不合理地运用,可能会给政治秩序带来巨大的混乱。而且公民参与还存在着参与渠道的畅通问题。公民参与渠道越畅通,越有利于政治秩序的维持,相反则越不利于政治秩序的维持。政治参与渠道的多样化以及畅通程度影响着政治秩序的维持。到了二十一世纪,社会经济和民主政治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公民的素质大大提高、参政意识也逐渐增强,公民关注的范围也越来越广,现有的政治参与领域即基层的政治参与领域已不能满足公民的参与欲望,公民渴望参与到更高层次的政治领域中来。而公民的参政领域的扩大有利于政治的稳定和政治秩序的维持。

(三)公民的政治参与制度与政治秩序之间存在着张力

公民的政治参与制度与政治秩序之间的张力还体现在参与制度是否完善方面。公民政治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指公民在实际的政治参与活动中涉及的各项具体制度,即公民参与政治实践活动在法律上、制度上、程序上的保障是否健全。而从当前来看,国家在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制度建设落后,对公民参与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虽然国家对公民参与制度(例如:投票选举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信访制度、监督制度等)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操作和实施方面缺乏必要的保障。例如,在公民的投票选举中,投票选举前发生贿赂行为,以及在投票选举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对公民公开透明,又或者存在暗箱操作等;并且国家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符合要求的公民都具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但是目前仍然有许多公民不知道如何行使这一权利;公民与上层之间缺乏通畅的交流与互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结构不合理等。而对于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国家的法律制度缺乏必要的保障,使公民在参与政治活动中的权利受损,有可能导致公民的政治冷漠,而又经常有公民违反法律规范,扰乱政治秩序。而这些制度上的缺陷影响着政治秩序的稳定。所以,制度落后不利于政治秩序的维持,只有制度健全才能构建良好的政治秩序。

三、构建政治秩序——推进当代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通过公民政治参与与政治秩序之间张力的分析,公民政治参与与政治秩序也是可以和平相处的。通过推进公民的政治参与,积极培育公民依法、有序、理性的参与意识,积极扩大公民参与领域,畅通公民的政治参与渠道,完善公民的政治参与制度来构建良好的政治秩序。

(一)积极培育公民依法、有序、理性参与意识

培育公民依法、有序、理性的参与意识是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构建良好的政治秩序的重要途径。公民参与的首要条件是公民参与意识的培养,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高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热情,首先要做的是公民参与意识的培养,积极主动创造条件让公民关心政治,教育公民意识到并利用自身拥有的政治权利, 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发挥其政治作用,增强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的责任感。

第一,要对公民进一步加强法制方面的教育,“公民只有懂法,才能区别哪些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部门解决,哪些问题应当通过政府部门解决。”[5]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能够使政治参与具有合法性。通过对公民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使公民意识到并行使自身拥有的政治权利,参与到政治实践活动中来。公民只有懂得法律知识,才能够依照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和渠道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活动中来,表达自身的利益需求。

第二,积极地培育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意识。政府要培育公民有序的参与意识,规范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对公民的一些集体参与行动加以统一的组织和领导,减少公民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引导公民的有序参与,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确保政治的稳定。培育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意识,规范公民有序参与行为,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还要积极地培育公民理性的参与意识。公民要以一种更为恰当有效的方式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官员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要从根本上理解公民参与所承载的价值体现,真正树立‘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以一种理性的视角看待公众参与,持续推进由‘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向‘民本位、社会本位、市场本位’的理性转变。” [6]但仅仅政府理性对待公民还是不够的,公民还要理性地对待参政,有理性的参政意识。由于“政治活动是一个非市场过程,其结果往往难以预期,亦无法简单地套用成本收益分析来计算得失。” [7]所以公民在政治参与中必须具有足够的理性,要充分考虑自己是为什么要参与、怎么参与以及这样参与会有怎样的结果等问题,运用更为恰当有效的参与方式,合理地行使手中的政治权利,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的同时也不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扩大公民参与领域,畅通公民参与渠道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创新,民主政治的发展以及公民素质的提高,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在现有的条件下,已有的政治参与领域即基层的政治参与领域已不能满足公民的参与欲望,公民向往着更高层次的参与。这就要求政府要在注意提高公民的素质和民主意识,增强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的责任感的同时,为公民高层次的政治参与创造条件。扩大公民的参与领域,使公民参与到整个国家和政府的政治实践活动中来,加强公民对国家和政府管理下的公共机构的监督力度和强度。

当然,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否顺利实现,还在于参与渠道的多寡以及参与渠道是否畅通。在政治参与领域扩大的同时,不仅要在现有参与渠道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完善,还要根据科技的创新拓展新的参与渠道,保证公民政治参与的畅通顺行。第一,根据每个公民具有的素质和资源的不同的特点,为公民提供不同层次和不同路径的参与渠道。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参与渠道,提供多层次多路径的参与渠道,以便公民能够真正有效地参与到政治实践活动中来。第二,政府努力缩减公民参与中的不必要环节,缩短公民与上层之间的距离,以避免公民信息传达到上层过程中的失真。第三,不断地拓展新的参与渠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创新,社会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传播媒介,政府要充分发挥这些传播媒介的作用,在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充分利用这些传播媒介作为新的参与渠道,以适应公民参与政治实践活动的热情,形成更具特色、更加多样的参与渠道。只有公民的政治参与渠道与政治参与领域相适应时,公民的利益需求信息才能够顺利传达到上层,公民的利益需求才有可能得到满足。这不仅能提高公民的参政热情,还增进了公民与政府的互动,增加了公民对于政府的信任。

(三)建立健全政治参与制度

为了满足公民的政治参与愿望,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政府还要建立健全的政治参与制度来保障公民政治参与权利,使公民能够依法运用自身的政治权利,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来。

第一,健全和完善公民的投票选举制度。公民投票又称之为“复议”,是公民直接进行政治参与的一种形式,又是全民投票,简称公投。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提出的或者是由公民提出的事案表示赞成与否的制度,而选举则是公民投票的重要环节。公民的投票和选举主要是用来产生国家的基层自治组织和权力机关,健全和完善公民的投票和选举制度对公民参与非常重要。

第二,健全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信访制度。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等方面的功能,以确保公民能直接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中来,实现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利;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来直接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要充分发挥信访制度应有的作用,改进和完善现有的信访工作模式以及信访制度,使信访制度成为公民参与政治的法律机制。

第三,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社会公众运用法律方式、媒介手段、社会对策来监督政府和社会,政府则从反面再利用这些手段来进一步地规范公民的行为,而公民和政府不仅要利用这些监督手段来进行互相约束,还要进行自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有利于约束公民和政府的行为,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以及自我监督,促进国家的发展和维持政治秩序的稳定。

第四,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要加强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设,在制定法律时要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公民的权益,建立公民参与的保障机制,使法律能够真正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并且要引导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使公民能够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来。

总之,想要推进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以构建良好的政治秩序,那么使公民意识到自身的政治权利,培育公民依法、有序、理性的政治参与意识,在已有的参与领域的基础上扩大公民的参与领域,畅通公民的参与渠道,建立健全的公民政治参与制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岳静.扩大公民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J].科技信息,2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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