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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工作视角下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文献综述

 2020-04-13 01:04  

一、选题背景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以人为本和共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刑罚执行制度日趋理性化、人性化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而社区矫正就是其必然产物之一。社区矫正的理念源于19世纪末,并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而我国相较西方,起步较晚,2003年社区矫正才得以试点,2005年扩大了试点的范围,2009年才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在体现它的刑罚性的同时,不可忽视的还有它的福利性,它的目的不仅是在于惩罚罪犯,更为重要的是预防犯罪和矫正犯罪行为,我们要将社区矫正的优越性真正凸显出来。

社会工作起源于人类的济贫活动,其基本理念是”助人自助”,二十世纪在欧美国家形成为一种专业和职业。其凭借先进的工作理念、专业价值和工作方法,嵌入到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出其预防和康复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被西方学者誉为社会的”润滑剂”。

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在理念目标、介入策略和方法以及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上均存在着共同点,另外,在现实的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过分注重司法矫正和惩罚性的做法导致了社区矫正离它的福利性越来越远,这使得构建社会工作视角下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显得愈发重要和急迫。

二、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的研究

社区矫正,也被称为社区矫治或社会内处遇,国际社会根据其范围是否包含违法者将其定义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社区矫正的对象是违法者,而狭义的仅仅指的是罪犯。本文采用较为广义的观点,采纳张传伟教授的定义:社区矫正不仅是一种非监禁刑、非监禁执行方式的刑事执行活动,而且应是具有利用社区资源对矫正对象进行调查、教育、矫治和保护帮助功能的一种人道的综合矫正制度。由于国内外社区矫正发展进程的不同步及社会环境的不同,国内外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的研究也呈现出不一样。

(一)国外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的研究

从发展角度观察,国外社区矫正大致经历了从18到20世纪初社会救济时期的政府、社区两方主导模式,到20世纪初的政府、社区及非政府组织三方作为主导模式,再到20世纪80年代的整合发展模式,出现了公众、志愿者、私人部门等多方力量参与的新局面。按照社区矫正发展过程以及世界各国社区矫正结构特点,可以归纳为单一整体模式、寄办模式和分散模式三种。从社区矫正的推行方式看,国外社区矫正可以分为结果导向模式和过程导向模式。按国外社区矫正活动的发起方式、资金来源、目标设定等划分,社区矫正分为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和自下而上的非政府主导模式。根据社区矫正活动的自身运行特点,社区矫正可分为个性矫正模式、会商模式和自治模式。根据对社区居民的保护程度和对矫正对象管理的严厉性,可以分为公众保护模式和刑罚模式。其中,英国就属于刑罚模式,在英国,社区矫正刑不是单一的刑种,而是复合型的、多元化的刑种,英国把刑罚分为三种:罚款、社区矫正刑和监禁刑。总的来说,国外社区矫正的发展趋势表现为单一模式向多元整合的复合模式发展。同时社区矫正也已经越来越由单一刑罚模式向社会福利模式转变,按照社区矫正的组织体制或者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国外社区矫正可以概括为三种模式:政府主导型、社区主导型和混合型。美国是典型的的实行社区主导型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的国家,非政府组织是美国社区矫正中的重要力量,志愿者服务在美国社区矫正中起到相当大的作用。日本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也叫更生保护模式,它属于”官民协作,以民为主”的矫正混合模式,它以社会自治为基本根基,在此基础上,政府干预和社区自发力量彼此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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