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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社会工作范式的国际比较研究—从英美范式到欧陆范式文献综述

 2020-04-13 01:04  

文 献 综 述

一、 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和背景

社会工作起源于贫民救济或慈善事业。社会工作是伴随工业化引发的社会问题而产生的,工业化先行国家解决社会问题的理念和方法为社会工作的产生奠定了实践基础。这种多半由教会或私人举办的、无组织的个人施舍或慈善,成了此后有组织的社会救济和社会服务乃至全国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矫正社会工作起源于美国,创始人是一位美国波士顿的制鞋匠约翰#183;奥古斯特斯,被称为”感化工作之父”。最早是从帮助监狱里酗酒人员起步。

二、 矫正社会工作的定义

矫正社会工作是指专业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

本文中个人将矫正社会工作理解为狭义的社区矫正,以不同国家的社区矫正范式加以比较研究。(以美国、英国、日本、德国、中国为参与研究国家)

美国是社区矫正制度的滥觞之地。与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将社区矫正理解为非机构性处遇不同, 美国的社区矫正不硬性区分机构性处遇还是非机构性处遇, 亦不问制度具体形式, 只问制度在实质上是否符合社区矫正协助案主之初衷, 此可谓在广义上构建社区矫正制度。

英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随着其刑罚指导思想的转变而演进的。最初英国刑罚的指导思想是”惩罚主义”,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对罪犯特别是青少年犯,不能一味追求惩罚,而应转向教育感化,使他们能够重新回到社会。因此,在以往社区处遇的基础上,加上了刑罚的因素,使英国的刑罚制度表现出从社区处遇向社区矫正的过渡。目前,英国的英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重罪重刑、轻罪轻刑”。

日本的社区矫正制度设立目的是给予在社区中服刑的人各种帮助和引导,一边使他们作为健康的社会成员过上正常的生活。在日本对这样的服刑人员有两种对待形式,一是监狱矫正,即在监狱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二是社区矫正,即在监狱外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又称更生保护制度。日本更生保护设施以”中途之家”最为广泛,大多建立在社区的公寓或民宅内,规模不大,与社区联系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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