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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短视频著作权风险及其治理规则文献综述

 2020-04-14 07:04  

1.目的及意义

(1)研究背景

在碎片化时代,短视频逐步占据人们的生活。2016年,短视频行业进入爆发期,这一“大势”在2017年得以维持,于2018年达到顶峰。仅是2018年6月份,国内短视频月活跃用户规模便已达到5.048亿,同比增长达103.1%。以抖音为例,截止2018年3月,月活用户已经达4.6亿,人均单日启动次数9.26次。从目前来看,这一趋势尚未有消退的迹象。除了短视频用户的增多外,短视频app的类型也于2018年井喷式增长,除快手、抖音等以“洗脑”“魔性”为亮点的纯娱乐短视频app外,以秒拍、梨视频为代表的新闻类短视频app,以美拍为代表的工具类短视频app也逐步加入商业战局。

短视频持久的热度也带来了一系列违法违规现象。国内最早的短视频app“快手”,曾因充斥大量低俗乃至色情信息被中央网信办约谈。色情视频会对用户观众造成直接的冒犯,因此这一现象容易被察觉和取缔。而另一更为普遍,却也更难以察觉和整治的问题也逐渐开始显露,即短视频背后所蕴含的著作权风险。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18年12月26日公开审判“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一案,将短视频认定为“类电”作品,意味着短视频理应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本文的目的,即在于通过研究不同类型短视频所遭遇的侵犯著作权现象,分析其可能面临的著作权风险,并基于相关法理和技术背景提出治理应对规则。

(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在国内,学界对短视频于法律领域的相关研究,大多集中于“低俗色情”、“反动暴力”短视频内容的整治上,对于著作权风险的相关研究并不多。具体综述如下:

孙明楷等同学在2018年发表的《网络短视频版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简要介绍当前短视频所面临的著作权风险。

重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孟丽君在2019年发表的《短视频软件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一文中,认为当短视频符合一定要件时,可以给予“类电作品”的保护,并同样可以适用避风港原则。同时提出诸如文字提醒、外部审查和结合AI技术进行管理等风险规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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