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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公民监督权行使界限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4 04:04  

1.目的及意义

1. 1.研究目的:

全球化信息的浪潮中,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网络环境下,人们获取信息的成本的大大降低,也更加及时,使得人们对政治、经济的知情和参与能力显著提高。当更加便捷的网络也成为公民行使权利的新手段时,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的公民们参政与行使监督权的热情也就更加高涨。人们通过网络参政议政,自由发表言论和评论国家政策方针:通过网络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自由发表自己的批评和建议,揭露社会黑暗和腐败现象,更加便捷地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网络监督已经成为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途径。

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8年底,中国网民已经高达8.29亿,且其中以年轻人为主,网络监督主体的年轻化一定程度上也导致网络监督缺乏理性。在面对负面信息时往往采取较为极端的态度,且容易收到他人观点的影响,这就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个人和组织煽动群众,拨弄是非的机会,使得网络监督失去了应有的秩序,产生了诸如网络水军带节奏的现象,乃至于干扰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当前,民众对于信息真实性的辨认能力还有待提高,同时,由于监管规则尚不完善,一些新兴的自媒体为博人眼球,往往夸大事实,甚至凭空捏造, “开局几张图,剩下全靠编”的荒诞之举屡见不鲜。诸如“棉花肉松”、“塑料大米”,还有更早的“抢盐风波”等事件,充分说明了网络谣言的影响范围之广,危害程度之深。由于公民对保护他人隐私的意识不高,导致媒体受利益驱使,披着社会热点的外衣,挖掘、曝光他人的隐私信息,甚至捕风捉影,歪曲捏造事实,对公众人物或其他个人的隐私权造成严重损害。

2.研究意义

(1)网络时代下公民监督权的行使界限研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每个时代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应当密切关注自己所处的时代,分析所有展现在表明和内在的法律问题。为社会的发展提出法律上的理论依据或者为实践做出指导,是一名法律人其时代精神的体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应当遵循将表面现象和法律紧密结合的原则,为了建立体现公民自由和社会安定有序的环境,努力运用法律思维提出更为完善的社会制度。

( (2)网络时代下公民监督权的行使界限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近年来,随着中国民主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公民监督权这一概念也越来越为人民所熟悉。怎样才能保证国家机关的高效有序运转,防止权力的膨胀与腐败,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公民监督权这一经过法律工作者的不断努力而提出的理论,通过国家颁布的法律以及政府出台的政策,在国家监督体系中萌生出来。它将一项本身具有浓厚民主政治色彩的权利转化成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事实上,我国的现行宪法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监督权的概念,公民监督权这一概念从来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以至于使监督权利也时常出现混乱的概念。而学者们所谓的公民监督权是指我国宪法规定的一系列权利,主要见于《宪法》的第41条。宪法理论家们为了研究和讨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便,将现行《宪法》第41条中的六项权利提炼为公民监督权,作为我国基本权利体系中一项独特的权利,也是在民主制度下赋予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对抗国家权力不法侵害的权利。

(3)网络时代下公民监督权的行使界限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民监督权是一项非常特殊的权利,在我国,它不仅仅是公民参政议政的政治权利,也是制约公权力机关的一项制约性权利。合理有效的行使网络环境下公民监督权直接影响到政治秩序的稳定,而大多数的公民并非专业人±,也很难从法律和政治角度来理解公民监督权。故而提升对网络环境下公民监督权主体的法律意识素质,正确引导公民行使监督权,督促国家和政府増加兼顾保障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依然是实践中有待完善的事项。网络环境下公民监督权的规范化行使关系到人们最根本利益的领域,如果在这一领域不能保证权力的廉洁性,那么势必会造成整个社会的动荡和人心不稳。我们所追求的法治,是法律为权威的一种社会秩序,而这种秩序的实现需要广大法律工作者去大胆开拓和创新。公民监督权虽然存在种种问题,且在短时间内就完全解决这些问题也是不切实际的,但我们不能就因此而放弃这项权利。只有不断的实践并加以调整,才能最终减少我们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偏差,从而建立一个自由且秩序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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