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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生态景观廊道项目——民宿试验区规划设计2文献综述

 2020-04-16 04:04  

文 献 综 述 1前言 针对目前民宿业发展迅速却缺乏调控的现状,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归纳总结,梳理出国内外民宿设计研究现状,在乡村旅游的背景下分析民宿的发展,揭示乡村旅游与民宿设计的关系,探讨民宿设计可作为乡村旅游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有效地提高村镇经济收入,促进农业结构转型发展,发掘地域特色,传承文化内涵以及有效利用个人闲置资源。

2相关概念 2.1民宿的定义 2017年8月,国家旅游局颁发国内首个民宿业规范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根据民宿所处地域的不同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正式定义为:利用当地闲置资源,强调民宿主人参与接待,旨在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的小型住宿设施[1],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

此前,民宿的概念限定并不统一。

民宿概念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农家乐、精品酒店、客栈等传统标准式住宿形式,而为一种非标准式全新住宿体验。

民宿最初的概念来源于日本”Minshuku",其定义与英国的BB ( bedbreakfast)相似,通常是指当地居民为游客、路过客、司机提供短期住宿和早餐的家庭式经营场所。

美国用Homestay表示民宿,主要为不经过刻意装饰的居家式住宿,价格一般比宾馆要便宜,打造民宿的家庭式特点。

欧洲称之为”民宿农庄”(Accommdation in the farm),如加拿大一般为”假日农庄”(VacationFarm),强调假日的农庄休闲游。

在国内,台湾较早地由日本引进民宿概念,2001年发布《民宿管理办法》将民宿的定义为: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2]. 2.2乡村旅游的定义 目前,乡村旅游作为一项区域性的综合性旅游,大多数国家普遍认同被两大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组织所界定的概念。

其中,世界旅游组织(UNWTO)定义其为”旅游者在乡村(通常是偏远地区的传统乡村)及其附近驻留、观光、学习、体验乡村生活方式的活动”[3]。

欧盟(EU)和世界经合组织(OECU)从乡村旅游发生的空间场所位于乡村出发,强调了其独特卖点是田园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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