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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困境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8 07:04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城市留守儿童,是指城市中因父母双亲或单亲外出工作或者仅仅不愿意带孩子,未成年的孩子被留守在家,或是寄托给祖辈教养,成为与农村留守儿童不同的一个群体。这些留守的儿童大多由祖辈照顾,与父母长期分居,缺少父母的关爱与管教,心理和行为上往往会存在偏差。为了引起父母的关注,孩子往往会做出一些不合时宜的行为,对学校老师的教育造成一些障碍。还有一些原因,比如祖父母的溺爱,遇事一味地迁就,导致老师甚至家庭教师不敢对孩子严加管教,无法及时对孩子的状态进行调整。

在南京,城市留守儿童往往家庭条件较为优越,家长与孩子虽然分居,但一般仍然较为关注孩子学习,会为孩子报补习班,请家庭教师等等。但由于与家长的分居,家庭教育主体转移,孩子缺少有效的监管,往往存在对学习缺乏热情,没有进取心,自觉性较弱和厌学情绪等诸多问题。中小学阶段是儿童的思想启蒙和人生观、世界观初步建立的关键时期,因此,本文将对南京市建邺区城市留守儿童情况的进行深入探讨,以便更加有效地教育孩子,解决城市留守儿童群体存在的教育困境。

二、相关研究综述

(一)城市留守儿童概念界定

城市”留守儿童”是”留守儿童”概念的外延,提出后许多学者都对它进行了界定。

在林琳撰写的《利用博客解决城市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研究》一文中,她对城市留守儿童的定义为户籍所在地是城市或者城镇,父母单方或双方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长期不能陪在其身边(一般半年以上)的儿童。目前大多数文献采用的都是这一界定方式。

于心彤、李淑莲撰写的《针对城市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分析》一文中提出,城市留守儿童是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流动到其他地区,未成年孩子被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的儿童。这一概念的提出与农村”留守儿童”的界定极为相似。

王璐、李先锋撰写的《社会转型背景下城市留守儿童与监护人代际冲突分析》一文中认为,城市留守儿童是在城市家庭中,父母中某一方或双方由于各种原因外出时间达到半年或半年以上,而造成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这种界定方式对留守儿童的留守原因和年龄同时提出界定,城市”留守儿童”概念范围界定得较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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