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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的规范冲突与整合毕业论文

 2022-06-23 08:06  

论文总字数:19546字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与社会结构转型,流浪未成年人的数量开始急剧增多,而它带来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过程中,如何让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健康的成长,这不仅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生存问题和发展方向,也关系到是否能完善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的科学发展。本文分析了当下社会上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方面的现状,发现了我国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制度上的规律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通过我国流浪未成年人相关的规范的分析,提出了健全法律法规、根源治理等建议。

关键词:流浪未成年人 救助管理 救助制度

China's protection of stray minors relief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social structure, the number of homeless minors are more and more, and the social problems it brings more and more serious.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of China, how to let minors and wandering juvenile healthy growth, it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minors, is also building a significant content of the Communist Party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realize. Now China's stray minors has been at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the community's attention. The academic circles has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stray minors relief work.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domestic and stray minors relief management way, found in China in stray minors relief system of law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future; the stray minors relief conducted in-depth thinking and put forward relevant proposals.

Key word :relief management;wandering juveniles;relief system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研究背景及意义 1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意义 1

(三)相关研究综述 2

1.基本概念界定 2

2.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规范中的问题 2

3.解决对策 3

第二章 国内外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相关规范解析 5

(一)儿童权利公约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5

(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 6

(三)我国收养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若干规定 6

(四)我国义务教育法中的有关救助保护的相关条款 7

(五)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8

(六)救助站救助管理相关条例 8

第三章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规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0

(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责任主体规定方面的问题 10

(二)若干法律规定与现有未成年人救助政策和制度相互衔接不够 11

1.法律责任不明确,自愿救助法规的缺陷 11

2.救助方式单一,未考虑流浪未成年人特点 11

3.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受到忽视 12

4.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不应限定期限 12

(三)流浪未成年人“自愿”救助原则背后的法律冲突 12

1.“自愿”救助与义务教育法中的有关规定不符 13

2.“自愿”救助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条款精神 14

第四章 整合与完善流浪未成人救助保护相关规范的若干思考 15

(一)加快修改与宪法和法律规定精神不符的具体政策和规定 15

(二)合理划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 15

1.法定监护人主体及其主要责任 15

2.社区救助及其主要责任 16

3.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职责 16

4.民间组织在救助保护中的作用 16

5.国家 16

(三)加强法律和具体政策及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 17

(四)有条件修改救助管理办法中的“自愿”救助原则 18

第五章 总结 19

(一)研究结论 19

(二)研究的不足 20

参考文献 21

致谢 23

第一章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2011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我国在1~14岁之间的人口数量为2.2亿人,为全国人口16.60%。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不仅是我国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发展中备受关注的群体和各类社会政策的倾斜面。2006年,国家“流浪未成年人问题研究”课题组根据文献资料和有关实证调查研究推算出我国流浪未成年人大约100万人,并且预测这一数量正在呈快速上升的趋势。2011年,民政部召集部分省市进行座谈、研究和讨论流浪乞讨儿童的现状以及救助问题。目前,全国有300多所儿童福利院和800多个社会福利院儿童部,集中供养了11.4万名孤儿。但是和目前的流浪未成年人的庞大数量来看,这部分还远远未达到缓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问题程度。因此,流浪未成年人社会救助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

我国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缺乏专门性法律规定。流浪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的一个特殊部分,与其他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有所区分,制订专门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是有必要的。目前我国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方法依旧沿用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无论《救助办法》还是《实施细则》都没有提出将流浪未成年人与流浪成年人分开管理,这就使得在落实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非常困难。最大的困难还在于《救助办法》目前提出的自愿原则根本不适用于流浪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往往治标不治本,屡送屡返现象严重。为此,政府有必要给新修正的法律条文注入更大的刚性,形成配套的、详备的相关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问责制度,能够从家庭到社区以及社会和政府各个层面来解决救助保护的问题,承担起保护弱势儿童的国家义务。

(二)研究意义

法律缺失,救助保护主体法律定位不明、职责不清、机构规范矛盾冲突是影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救助保护工作的落实。本文希望通过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规范的剖析,为社会救助机构改善服务、提升救助质量提供帮助。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而且有利于改善公众意识、唤醒对流浪未成年人群体的关注。这对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规范进行探索,明确其冲突部分整合合理规范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相关研究综述

1.基本概念界定

要对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的规范进行研究,首要就要弄清怎样界定流浪未成年人这一概念。在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中,王甜静[1]认为,流浪未成年人,也称为流浪未成年人,指18周岁以下,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1。罗利平[2]认为,流浪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小于18岁,同时脱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管外出24小时及以上,且无生活、生存保障的,靠乞讨、捡垃圾或盗窃等方式维生的未成年儿童2。周良才在《中国社会福利》中是这样的定义:“流浪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脱离监护人的保护,流浪街头连续超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联合国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定义则是:在中国,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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