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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现状分析毕业论文

 2022-05-18 08:05  

论文总字数:16309字

摘 要

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但是由于一些先天的或后天的因素,使得脆弱的儿童的生理或心理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导致残疾。残疾儿童的教育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是不同于普通儿童的教育,它需要社会和国家投入更多的支持。然而,因为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还有些落后,所以,我国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发展水平也是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法制建设尚不完善、国家财政投入也不充足、特殊教育师资力量整体比较薄弱。

关键词:中国 残疾儿童 特殊教育 现状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Special Education for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Abstract

Children are the future of the nation. While some children are physically or mentally hurted due to some congenital or acquired factor, even be disabled. The education for children with disalities is different from the education for normal children. It needs more support from the government and the society. But China is a developing country, our economy, culture and society are far from advanced. So, there is a long way for us to go to catch up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n special education for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Currently, the situation of the special education for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is not excellent at all. The legal Construction of the special education for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is not perfect and the financial investment from the government is not sufficient. Even worse, teachers for special education are not completely qualified.

Keywords: China ;Childern with Disabilities ; Special Education ; Current Situation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引言 1

一、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概述 2

(一)残疾儿童及其特殊教育的界定 2

1.残疾儿童的界定 2

2.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界定 2

(二)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目标 3

(三)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形式 3

(四)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内容 4

(五)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意义 4

二、中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发展变迁 6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 6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 6

(三)改革开放以后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 7

三、当下中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 8

(一)社会对残疾儿童认可接受程度不高 8

(二)特殊教育理念落后 8

(三)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法制建设落后 9

(四)政府对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投入不足 10

(五)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师资的数量和质量建设落后 11

四、国外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12

(一)发达国家在残疾儿童特殊教育上的优秀经验 12

1.英国完备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法制建设 12

2.美国特殊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 13

3.丹麦完善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制度 13

(二)对我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发展的启示 14

1.革新残疾儿童特殊教育观念 14

2.加强我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法制建设 14

3.加大投入,建立经费使用监督体系 14

4. 健全特教教师的培养、培训制度 15

5.加强完善医教结合制度 15

结语 17

参考文献 18

致谢 21

引言

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但是由于一些先天的、后天的因素,使得脆弱的儿童的生理或心理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导致残疾。相关统计显示,中国约有817万残疾儿童人口(指所有0-14岁的残疾人口),在全国儿童人口总数中占到了2.66%。图1是各类残疾儿童人数在残疾儿童总人数中所占比重。[1]

图1 我国各类残疾儿童人数分布统计图

儿童,又因为其处于人类成长发育的特殊阶段,自我表达能力以及自我保护能力有限,所以在社会各类人群中,儿童本身就属于弱势群体。而残疾儿童,相较于普通儿童又存在其特殊性,因此,需要社会各界格外的关注。接受良好的教育可以改变一个孩子的前途和命运,让残疾儿童接受适合其自身发展的教育对其日后的成长,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意义更是不言而喻。本文将首先对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相关概念做出明确的定义,而后尝试从对中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事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研究中,分析出当下阻碍我国特教事业发展前进的主要因素,并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国家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制度和政策,找到值得我们学习的、适合我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优秀方法和经验。

一、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概述

(一)残疾儿童及其特殊教育的界定

1.残疾儿童的界定

“残疾”和“儿童”在世界范围内,有着多种多样的界定,而根据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是指在生理、心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的种类可以分为视、听、言、肢、智和精神残疾等6种单纯残疾以及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2]至于儿童,联合国将18岁以下的人群都统称为儿童。而我国对儿童有自己的界定,2001年的时候,民政部在其颁布的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的文件中明确提出,儿童指的是“14周岁以下的人口”。[3]根据民众的广泛认知,笔者也认为,对“儿童”最合适的定义是:0-14周岁的人口。

那么残疾儿童的定义又是什么?社会各界对此亦是众说纷纭。一般说来,我们把在生理、心理和智力等方面存在缺陷的儿童称作残疾儿童。不过,国际上亦有学者提出,残疾儿童的概念应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残疾儿童不仅仅是生理、心理或者智力残疾的儿童,还应该包括超常儿童和有轻微越轨行为的儿童。[4]但是在中国,不满十四周岁的,由于在身、心、智等方面具有缺陷,使其发展水平低于普通同龄群体的人口被认为是残疾儿童。[5]鉴于上文对“残疾人”和“儿童”的定义,笔者将残疾儿童定义为0-14周岁的,由于生理、心理或人体结构方面的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失常,导致其发展水平低于普通同龄群体的人口。

2.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界定

因为残疾儿童的自身特性以及当前教育系统的局限性,使得他们无法接受和普通儿童完全一样的教育。我们把专门为残疾儿童设计实施的教育称之为特殊教育,以区别于为普通儿童提供的教育。从教育内容和形式上来说,使用经过专门设计的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形式来教授特殊的、区别于普通学校的教学内容的教育活动被称之为特殊教育。从受教育的对象上来说,特殊教育指的是针对特定对象开展的教学活动。类似于上文中上文所述残疾儿童的概念,一些研究者亦区分了广义和狭义的特殊教育。在广义层上面,特殊教育指的是针对除普通儿童以外,所有儿童的教育,它不仅把低于正常发展水平的儿童教育包含在内,而且把超常儿童以及有轻微越轨行为的儿童教育也涵盖了进去。[6]而在狭义层面,特殊教育则专指,为视、听、肢、智、精神等残疾的儿童提供的,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教育。[7]这也是为社会大众普遍了解的特殊教育。同时,在本篇文章以下部分所提到的特殊教育,若无特别说明,则均指狭义层面的特殊教育。

(二)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目标

因为残疾儿童存在身、心甚至双重的缺陷,所以在教育上,我们无法用和普通儿童相同的标准来衡量或要求他们。因此,特殊教育的目标和普通教育的目标不可相提并论。特殊教育的目标是通过对残疾儿童的专门教育,发展其潜能,使其能够掌握基本的文化知识和生存技能,并且在离开学校以后拥有适应社会的能力。早在上世纪末,教育部在其出台的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的文件中就已明确了特教学校的培养目标。特教学校是要把残疾儿童培养成为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初步掌握能够弥补其自身缺陷的基本生存方法(如聋哑儿童学习手语),并且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具体表现为残疾程度的减轻或缓解),从而掌握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的人。[8]因此,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使每一位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能够掌握同龄普通儿童掌握的基本文化知识与生存技能,并且适应、融入同龄群体。

(三)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形式

新中国成立之初,周总理就签署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这是特殊教育成为我国国民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标志。自此,特教学校成为我国特殊教育的主要形式,这一局面延续至20世纪8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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