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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欺凌的成因与对策文献综述

 2020-06-06 11:06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不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在世界上的各个国家中,几乎每天都会发生各类中小学校园欺凌的事件,并且不时会有校园学生欺凌暴力案件的报道,其中还不乏会有一些情节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某些欺凌案件中那些心灵被扭曲的孩子们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在中国,校园暴力案件一般要到非常严重的情况,甚至已经触犯法律的程度,才会受到社会的广泛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不批准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经审查,起诉2337人,不起诉650人。而这些案件仅仅只是九牛一毛,没有数据统计的案件更是数不胜数[1]

前不久李克强总理就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 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2]青少年的健康茁壮成长是祖国未来繁荣昌盛的有力的保障,但是中小学校园欺凌案件产生使一些祖国之花过早凋谢,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与密切关注。校园暴力这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为何如此频频发生?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类问题?本文将主要从原因和应对措施上进行阐述。

二、相关研究综述

(一)主要概念的界定

要对中小学校园欺凌问题进行研究,首要就要弄清怎样界定校园欺凌这一概念。在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中,学者杨立新,陶盈认为,校园欺凌现象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的倚强凌弱、以众欺寡以及孤立、排斥等其他方式造成受欺凌学生或其他学生在肉体或精神上持续痛苦的现象[3]。挪威学者Dan Olweus将校园欺凌定义为,一名学生长时间并且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欺凌并非偶发事件,而是长期性且多发性的事件[4]。《反校园暴力手册》对校园欺凌的定义是,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中小学校园欺凌(暴力)[5]。英国政府教育与技能部(DFES)对校园欺凌所作的官方界定是:反复的、有意的或持续的意在导致伤害的行为,但偶发的事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被看作欺凌;个人或群体施加的有目的的有害行为;力量的失衡使得被欺凌的个体感觉失去抵抗[7]

(二)我国应对中小学校园欺凌措施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小学校园欺凌呈蔓延态势,而我国在中小学校园欺凌问题上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能够探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由于中小学校园欺凌还没有法律上的定义,因此相关部门还不能依据法律制定明确、清晰的治理办法[8]。学者魏叶美,范国睿认为校园欺凌作为青少年越轨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深受转型期社会失范大背景的影响,学校正统价值观念在欺凌者身上失能,无法对其形成有效功用;家庭结构变迁,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单亲家庭儿童社会化主体缺失,其道德、情感约束较低;”反学校文化”存在,吸引着在学校主流文化中遭受排斥或忽视的青少年,他们通过”帮派”等形式,加大了欺凌的迫害性。而面对种种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无论是学校内部管理还是政府法制建设,都不能通过有效措施减少其发生并降低其危害性[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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