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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与B2B平台合作下的利润分配研究毕业论文

 2020-02-15 05:02  

摘 要

与传统的线下供应链金融模式相比,基于商业保理的在线供应链金融可以将商业保理公司和B2B电商平台两方系统对接,实现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高度聚集和高效协同,在进一步丰富授信依据的同时,为广大网商提供融资便利。因此,商业保理公司和B2B电商平台的合作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需求,研究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合作下的利润分配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的发展现状以及相关研究进行梳理总结,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双方的合作机制包括合作动机、合作模式、利润来源和利润分配方法等,接着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刻画和研究商业保理公司与第三方B2B电商平台的合作关系,通过构建不同合作模式下的利润分配模型,得出有助于两者有效合作的利润分配关系,从而给出商业保理公司与B2B平台二者的最优利润分配契约,最后为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提出利润分配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研究以商业保理公司为主体参与的在线供应链金融,同时以B2B平台作为第三方平台,研究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合作下的利润分配问题。

关键词:商业保理;在线供应链金融;B2B平台;利润分配

Abstract

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offline supply chain financial model, online factoring finance based on commercial factoring can connect the two sides of the commercial factoring company and the B2B e-commerce platform to achieve high concentration and efficient coordination of information flow and capital flow. While further enriching the credit basis, it provides financing facilities for the majority of network operators. Therefore,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commercial factoring company and B2B e-commerce platform is an inevitable deman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market. It is of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study the profit distribution problem under the cooperation of commercial factoring company and B2B platform.

This paper first summariz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and related research of commercial factoring company and B2B platform. On this basis, it analyzes the cooperation mechanism of both parties including cooperation motivation, cooperation mode, profit source and profit distribution method, and then uses principal-agent theory. Describe and stud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mmercial factoring companies and third-party B2B e-commerce platforms. By constructing a profit distribution model under different cooperation modes, a profit distribution relationship that helps the two companies to cooperate effectively is obtained, thus giving a commercial factoring company. The optimal profit distribution contract with the B2B platform, and finally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profit distribution of the commercial factoring company and the B2B platform.

The innovation of this paper is to study the online supply chain finance with commercial factoring company as the main body. At the same time, the B2B platform is used as a third-party platform to study the profit distribution problem under the cooperation of commercial factoring company and B2B platform.

Key words: Commercial factoring; Online supply chain finance; B2B platform; Profit distribution

目 录

1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意义 1

1.2.1 理论意义 1

1.2.2 现实意义 2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3.1 商业保理和B2B平台的合作模式 2

1.3.2 商业保理和B2B平台的利润分配 3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3

1.5 创新点 3

2 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合作相关理论基础 4

2.1 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的合作动机 4

2.1.1 商业保理公司的合作动机 4

2.1.2 B2B平台的合作动机 5

2.2 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合作授信模式 5

2.2.1 联合授信合作模式 6

2.2.2 委托授信合作模式 7

2.2.3 两种授信合作模式的比较 7

2.3 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合作下的利润来源 7

2.4 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合作下的利润分配原则 8

2.5 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合作下的利润分配影响因素 8

2.6 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合作下的利润分配方法 9

3 联合授信下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的利润分配 11

3.1 联合授信下的利润分配问题 11

3.2 建立利润分配模型 11

3.2.1 参数设定 11

3.2.2 假设条件 12

3.2.3 影响因素分析——努力水平和工作效率 12

3.2.4 参与约束分析 13

3.2.5 激励约束分析 14

3.2.6 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约束的模型求解 14

3.3 结论 15

4 委托授信下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的利润分配 16

4.1 委托授信下的利润分配问题 16

4.2 建立利润分配模型 16

4.2.1 参数设定 16

4.2.2 假设条件 17

4.2.3 影响因素分析——努力水平和工作效率 17

4.2.4 参与约束分析 18

4.2.5 激励约束分析 18

4.2.6 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约束的模型求解 18

4.3 结论 19

5 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利润分配的对策和建议 20

5.1 优化风险评价体系 20

5.2 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20

5.3 提高操作人员业务水平,完善法律法规 21

1 绪论

商业保理指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保理。具体是指销售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而在B2B电子商务市场高速发展的态势下,与B2B电商平台寻求合作成为了商业保理公司发展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主要渠道和方式。

1.1 研究背景

当今市场贸易快速发展,赊销在企业结算方式中日渐盛行,虽有利于整体行业的发展,但却使得供应商的现金流压力和回收账款的风险提升。尤其作为中小型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商业银行信用中介功能缺失等问题,其现金流压力和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因此,越来越多的商贸企业需要利用保理业务来确保债权的回收并提高资金的流动性。

在国家提出要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利好政策推动下,我国商业保理业的市场潜力巨大,对加速企业的应收账款流转、盘活存量资金和降低企业杠杆率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自2012年起,中国各地方逐步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工作,商业保理市场热情高涨,从天津、深圳开始迅速向内地发展,截止2018年6月30日,全国商业保理公司数量10780家,而2012年商业保理公司仅不到100家。然而,高速的注册增长率背后却是较低的营业率,开始营业的保理公司中取得稳定盈利的比例较小,真正能够实现稳步发展的更是屈指可数。

近年来,中国B2B电子商务市场高速发展,带动了网商融资的强烈需求,在线供应链金融正在成为B2B电子商务服务网站的核心竞争要素。由此,商业保理公司与B2B电商平台寻求合作成为了互相发展业务提升收入的必要趋势,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如何设计利润分配契约,从而促进双方长期稳定有效的合作,也就显得尤为必要。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目前基于商业保理的在线供应链金融已经逐渐掀起热潮,相应的学术研究相比之下却严重不足。在供应链金融背景下,对供应链参与成员协调的研究多集中在考虑资金约束情形下供应商对零售商的激励契约、零售商的融资和订货决策等方面,而对融资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协调和激励研究较少。尤其是随着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商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除商业银行外,商业保理公司逐步成为另一支主要力量,商业保理公司与电商平台合作为网商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在业界已多有实践,但对二者之间的协调和利润分配契约的研究尚缺乏。本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研究商业保理公司与B2B电商平台的合作关系,从而解决商业保理公司与B2B平台在不同合作模式下的利润分配问题,为促进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双方长期有效合作提供利润分配的方案,以及利润分配的对策和建议。

1.2.2 现实意义

实践表明,与传统的线下供应链金融模式相比,基于商业保理的供应链金融可以将商业保理公司和B2B电商平台两方系统对接,实现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高度聚集和高效协同,在进一步丰富授信依据的同时,为广大网商提供融资便利。因此,商业保理公司和B2B电商平台的合作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需求,研究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的利润分配问题,实际上也就是研究两者如何合作的问题,从而为促进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双方健康合作提供决策方案。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通过整理国内外学者关于商业保理公司与B2B平台的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可以发现商业保理公司与B2B平台的委托代理关系一般可分为联合授信和委托授信两种合作模式。而利润分配的研究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根据不同约束条件构建相应的利润分配模型,推导并给出合作双方的最优收益分配契约。

1.3.1 商业保理和B2B平台的合作模式

史金召,郭菊娥,晏文隽(2015)分析在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一般采用主体 债项双重授信的方式;而基于B2B电子交易的在线供应链金融进一步丰富了商业银行对融资企业的授信方式,在线供应链金融的授信审查环节一般由银行与B2B平台合作完成,即联合授信方式;而将银行委托第三方B2B平台对线上融资企业进行独立授信的方式称为委托授信方式。李小金,胡雯莉(2017)基于银行与B2B电商平台的竞争合作关系将供应链金融分为联合授信、单独授信、委托授信三种模式。刘捷萍(2017)以上游电子订单融资流程为例分析了线上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间的委托授信、委托监控、委托保管及融资担保四层委托代理关系。谢世清、何彬(2013)结合UPS、GECC、SCB的供应链金融合作业务,分析了物流企业主导、集团合作以及商业银行服务三种国际供应链金融的典型模式。王勇,邓哲锋,徐鹏(2010)结合银行和物流企业合作监控融资企业质押物的业界实践,分析了委托、统一授信、共同委托以及联盟四种融通仓模式。黄静(2017)指出受一些因素的影响,在线供应链授信主导权会逐渐向B2B平台倾斜。

综上,国内外研究主要集中在线上供应链金融中的银行与B2B平台合作模式的研究,但鲜有基于商业保理公司和 B2B 平台视角的供应链金融授信模式分析与研究。本文以商业保理公司为出发主体,研究其与B2B平台的委托代理关系。

1.3.2 商业保理和B2B平台的利润分配

包建华,方世建(2002)论述了利润分配的四条基本原则:①互惠互利,②结构利益最优化,③风险与利益相对称,④个体合理。徐晓燕,李四杰(2005)以Shapley值为工具,研究了单周期产品两级供应链合作的利润分配,得出了供应链企业合作后的各方收益相比非合作时都得到了增加,增加的收益相等的结论。石岿然,汪克峰(2018)采用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论对银行与平台合作时努力水平存在互补情况下的利润分配问题进行研究。王帆(2018)在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型中引入“公平偏好”因素,分别从信息对称与信息不对称两个方面探讨了银行对兼具横、纵公平偏好的B2B平台的激励问题,并分析非对称信息下银行的代理成本。黄静(2017)在联合授信与委托授信两种具体模式合作的条件下,创建了道德危害模型与博弈得益矩阵,研究银行与 B2B 平台激励契约设计。胡雯莉,唐华军(2017)以买方电子订单融资为例构建联合授信和委托授信模型,分别计算银行、平台个体收益与银行加平台总体收益最大化时的努力水平、期望收益及分配比例并进行对比分析。

由以上分析可知,关于供应链企业合作利润分配的研究在国内外日益受到重视,虽然已经有不少学者和专家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但基本上以对金融模式的研究为主,而定量研究方面比较缺乏,只有在近几年才有了少量的定量分析研究;其次,尚未有学者对于商业保理公司与B2B平台的利润分配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将从定量研究的角度研究该两者的利润分配问题。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本文以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在不同合作模式下的利润分配问题作为研究的主体,归纳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合作的相关理论基础,分析两者的合作动机、合作模式以及利润来源和利润分配方法。然后分别在不同合作模式下建立利润分配模型,通过模型得出不同合作模式下的利润分配比例关系,从而得出对于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最优的利润分配策略,最后为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提出利润分配的对策和建议。

1.5 创新点

通过归纳以上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可知国内外学者对于基于B2B平台的供应链金融的研究,往往集中在研究银行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而本文则以商业保理公司作为供应链金融的主体,同时以B2B平台作为第三方平台,研究商业保理公司与B2B平台合作下的利润分配问题。

2 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合作相关理论基础

本章基于对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相关文献的整理,首先探讨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的合作动机,然后运用委托代理理论界定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的合作模式,最后分析两者在不同合作模式下的利润来源、利润分配的影响因素以及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2.1 商业保理公司和B2B平台的合作动机

2.1.1 商业保理公司的合作动机

目前我国保理行业中,银行保理由于雄厚的资金支持,优质的客户基础使得其占据了绝对市场份额。因此,银行保理在选择客户时,往往选择具有一定资金基础以及良好信用的大型企业,使得多数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而商业保理的业务门槛相对较低,资质审查不像银行保理那样要求严苛,中小企业在银行保理受阻时会转向商业保理。但是如此以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发展不稳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性使得商业保理公司面临的风险相对银行保理会更大。

(1)降低信用风险

相对于线下融资的企业,线上融资的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融资的额度相对较低,还款能力较弱,这就降低了供应链的稳定性,增加了违约风险。而B2B平台弥补了对融资企业授信方面的不足,平台由综合服务形成数据,再由数据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定,将企业的电子商务信用合理转化为金融信用,从而有助于商业保理公司有效识别风险;在贷后阶段,得益于B2B平台不断提供的后续信息,商业保理公司可以有效管理风险敞口,这些显著降低了商业保理公司的风险损失率。

(2)降低融资成本

由于线上企业繁多,各行各业的企业都汇集于此,这大大增加了商业保理公司的走访难度及信息收集成本。而B2B平台作为在线供应链金融的第三方中介,拥有快速、便捷、准确、低成本的数据搜集、处理及分析技术等,具有商业保理公司无法比拟的优势,能够为商业保理公司提供平台客户的网上交易信息和物流信息等。商业保理公司在与B2B平台合作时,其搜寻成本、信息成本、决策成本等方面相较于其独立运营时均有一定程度的节省。其全程电子化的特性,在降低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成本的同时,也提高了融资效率。

(3)扩大业务规模

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规模一般较小,线下开发客户人力成本高,因此往往存在地域限制。商业保理公司与B2B平台合作,平台中的大量注册会员成为了商业保理公司的待开发客户。B2B平台可以推荐优质客户给商业保理公司,此举在扩大业务规模的同时降低了客户开发成本。

2.1.2 B2B平台的合作动机

在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中,B2B平台可发挥自身将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相结合的优势,提高信息透明度,与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共同合作,发挥供应链金融的活力。而在电子商务市场高速发展的态势下各类B2B平台之间竞争激烈,这也就要求B2B平台创新求变,拓宽盈利渠道,提供更多优质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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