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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股权众筹的风险管理文献综述

 2021-03-11 12:03  

1.目的及意义

目的:

近年来,众筹这一新型的融资模式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热点取得了迅速发展,而股权众筹属于众筹融资方式中的一种典型方式,这种创新性的融资方式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拓展投资者投资渠道实现普惠金融的发展、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由于这一新型的融资方式在初步的发展过程中并未明确得到法律认可,采用这一融资方式进行的融资活动过程中,融资方、投资方、众筹平台都面临着一定的风险,而针对股权众筹的相应监管法规并不健全,所以为促进股权众筹更加稳健地发展、继续发挥其积极价值,针对股权众筹的风险管理研究显然就有了其必要性。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Rubinton(2011)认为众筹是众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初创企业的外部融资条件十分有限,现金流的需求量与可提供的有效信息可能是不对称的;Molick(2012)研究过Kickstarter众筹网站上的项目,这是一种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投资少量的金额从项目融资出获得预先约定好的实物或者是股权收益,相比于传统的风投、天使投资获得单纯的金钱利益回报,众筹则衍生出管理经验、技术或者资源。国内学者邱勋、陈月波(2014)在《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价值与风险监管》中认为:目前国内的股权众筹处于没有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有可能触碰非法集资和非法公开发行股票的红线,还存在着模式过于创新风险,道德风险的问题,对此作者认为平台应该采取注册制,跟踪融资者信用记录,对投资者采用准入制度。杨东、苏伦噶(2014)在《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防范》中阐述了股权众筹的具体运作流程和风险环节,提出项目融资的时间风险和金额风险问题以及应该设定筹资期限,筹满即止规定的建议。朱玲 (2014)在《股权众筹在中国的合法化研究》中认为股权众筹的合法化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挑战而且投资者保护缺位,作者提出对股票发行中的特定对象再定义,对投资者采用分类保护制度。

笔者将在以上学者观点的基础上,通过国内股权众筹平台的融资流程分析这类融资模式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结合国内外的监管现状提出完善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措施的合理建议,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股权众筹在完善的制度框架内稳健运行。

意义:

为完善针对股权众筹的风险监管提供新的思路。在通过股权众筹进行融资的过程中,投资人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退出渠道不完善、小股东权益保护等问题;融资方则面临着商业信息泄密、项目估值不合理等风险;而平台则面临着同质化风险、经营风险等问题,而且从法律角度来看,股权众筹这一融资模式并没有明确的合法地位。所以在众筹融资模式快速发展的同时对其存在的潜在风险的研究以及相应对策的优化能够帮助股权众筹这一融资方式在更加完善的监管框架下稳健运行。{title}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title}基本内容:

(1)针对股权众筹的概述,阐述股权众筹的定义、内涵、运作流程以及其运作模式,列举国内外的股权众筹平台案例。

(2)阐述股权众筹融资方式的潜在风险问题,结合国内典型股权众筹平台的案例,分析这类融资模式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

(3)分析国内外针对股权众筹的监管现状,结合国内外对股权众筹已有的监管措施,说明现有的管理措施特点。

(4)结合存在的风险和已有的监管措施提出合理的补充建议,针对股权众筹融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以及已有的监管措施,提出补充现有措施的合理建议。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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