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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的公共资源的使用管理研究文献综述

 2020-06-23 08:06  

我国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公共资源的使用管理研究的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水平快速的发展,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同时城市居民的整体收入也在不断上升,所以人们对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以及生活品质有了更高层次和更多元化的需求。

住宅小区的功能也从单一化转变为生活、购物、餐饮、娱乐等多功能的居住空间。

但伴随着城市居民内在需求的发展和转变,住宅小区的许多公共设施难以切实满足居民的需要,造成公共资源使用管理的不合理问题,致使住宅小区居民与物业、开发商产生不可避免的矛盾。

针对当前的现状及矛盾,学者们也对我国城市住宅小区的公共资源的使用管理问题作出了研究,本人觉得有必要对目前相关的理论研究做出梳理和讨论,现将近期有关研究综述如下: 一、关于城市住宅小区公共资源的界定以及产权归属问题的研究 苑敏[1]认为区分小区所有建筑物管理中的共有部分,主要包括法定共有部分、天然共有部分、约定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土地等。

焦富民、陆一[2]认为小区资源共有部分主要包括维持建筑物安全所必需的建筑物主体结构除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如基础、外墙、屋顶等供区分所有权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的附属物部分,如共用大门、楼梯、电梯等即建筑物占用范围的土地及其附属的庭院,以及围绕建筑物的空地等国有土地使用权本为专有部分客体而具有封闭性空间,但依住宅所有权人全体约定,供全体或部分区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部分。

王嘉吾[3]认为一个城市住宅小区建成并销售给所有权人的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

除了住宅小区所有权人的专有部分外,其余部分即小区物业的公共部分也应该属于小区全体所有权人即业主共同所有。

以上几位学者针对我国的城市住宅小区公共资源的界定进行了研究,为解决小区公共资源的权属问题提供了依据。

二、关于国内城市住宅小区公共资源使用管理问题的现状的研究 黄安心[4]认为,物业区域公共资源的使用经济效益不高,亏损居多。

业主占用公共通道放杂物、侵占公共绿地、破坏外立面等;开发商承诺减免物业管理费(减少公共服务经费)以促进房地产销售,改变小区规划以增加开发收益等;物业服务公司占用公共资源进行商业广告租赁,将小区道路、绿地当停车场来经营等;一些相关利益者制造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对立时间以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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