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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欺诈的风险:一个管理角度外文翻译资料

 2023-06-30 09:06  

附录A 译文

金融欺诈的风险:一个管理角度

摘要

目的——一些高度公开的丑闻,如安然、雷曼兄弟、帕玛拉特、萨蒂亚姆。东芝和1MDB(仅举几例),提高了人们对欺诈性财务报告影响的认识。虽然已经采取了巨大的措施来遏制大型和小型企业的欺诈活动,但问题仍然令人震惊。虽然已经采取了很多的措施来遏制大型和小型企业的欺诈活动,但这些问题在全球范围内仍然令人担忧。因此,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讨在何种程度上欺诈风险在国家控制的公司中的普遍程度,并加强对欺诈活动的根本原因的理解和欺诈活动的根本原因。

设计/方法/途径——由于本研究是描述性和探索性的,因此在四家国有控股企业中采用了探索性案例研究方法。使用欺诈三角理论为基础,与这些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定性的面对面访谈。

研究结果——该研究揭示了国家控制的公司发生欺诈的高风险,这些公司涉及到即使有标准的操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在与不同的供应商、政府、客户和股东打交道时,国家控制的公司发生欺诈的风险也很高。即使有标准的操作程序以及规则和条例。造成这种现象的明显原因是机会,也是从事欺诈活动的动机和合理化。

原创性/价值——由于该领域的定性研究相对较少,特别是在马来西亚国有控股企业中进行的定性研究。本研究通过研究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原因,扩展了欺诈文献的范围,欺诈活动的风险和原因。研究结果表明,在某种程度上,欺诈三角理论解释了欺诈活动背后的动机。这项研究的结果对监管者、投资者、公司和学术界在理解、预防和打击欺诈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马来西亚、欺诈、欺诈三角理论、欺诈性财务报告.

1.介绍

在全球范围内,欺诈、腐败和贿赂的发生率并不新鲜。它们发生在每一种类型的企业中,尽管水平可能因人而异。虽然当局正在调查很多案件,但不可否认的是,欺诈仍然在上升,而且是最严重的企业问题之一,受到大众媒体的关注。事实上,欺诈在马来西亚并不是一种新的不当行为,在马来西亚的公司中也有几起欺诈案件的报道,例如之前的森达美公司和Transmile Group Berhad的案件,以及最近的1MDB丑闻。欺诈问题不应该被轻易接受,因为在其他国家发生的事情,例如在美国发生的安然事件,也可能在其他地方发生。此外,根据2013年毕马威马来西亚欺诈、贿赂和腐败调查的数据显示,在过去三年里,马来西亚的欺诈案件增加了近100%。根据该调查,引发公司欺诈的常见原因是内部控制不力,缺乏检测欺诈的技能,以及缺乏注意红旗的欺诈意识培训。此外,由认证欺诈审查员协会在2014年进行的一项关于职业欺诈和滥用的调查预计,典型的组织每年会因欺诈而损失5%的利润。如果这个数值是基于2013年估计的世界生产总值,它可以转化为可能的估计全球欺诈损失近3.7吨。安永第15次全球欺诈调查的最新调查显示,在过去两年中,全球范围内的欺诈和腐败现象并没有减少,事实上,在新兴市场中仍然更加普遍(第15次全球欺诈调查,2018)。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马来西亚进行的一项调查研究,涉及100家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结果显示,64%的受访者表示,在马来西亚不行贿就无法开展业务。在这项调查中,更令人震惊的是,参与调查的大多数受访者是高层管理人员,其中90%的人认为欺诈是做生意不可避免的成本,而71%的人对贿赂和腐败也有同样的说法。除了毕马威的报告之外,安永在其2013年亚洲-太平洋欺诈调查报告系列中发现,马来西亚和中国被评为最腐败的国家。根据该调查,马来西亚被列为在经济困难时最有可能采取捷径来实现目标的国家。 相比之下,受访者对他们公司的基于属性的访问控制政策感到满意,55%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的ABAC政策是相关且有效的。这表明,尽管政策已经到位,并且被认为是可以容忍的,但由于欺诈、贿赂和腐败活动在亚太国家仍然是常态,这些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此外,普华永道最近发布的《全球经济犯罪调查--马来西亚报告》发现,近98%的受访者承认,他们的公司发出了明确的信息,即贿赂和腐败是不可接受的行为。然而,贿赂和腐败的比例从2014年的19%急剧上升到2016年的30%,这表明在马来西亚的贿赂和腐败问题上,高层的基调与实际情况脱节(全球经济犯罪调查-马来西亚报告,2016)。

根据马来西亚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Johan Idris的说法,他认为欺诈包括贿赂和腐败,是在马来西亚做生意的一部分但是相当危险的。虽然现在很多公司都主动制定了政策和控制措施来约束这些问题,但不幸的是,这些问题仍然存在且公司无法避免。欺诈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最强大的障碍之一,因为它削弱了法治,破坏了对公共机构的信任,挑战了民主原则。欺诈不仅影响经济发展,还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社会。它还创造了负面的商业环境,鼓励反竞争行为、不公平的优势,并使有组织犯罪得以滋生。此外,鉴于技术的快速发展,商业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发生了转变,使欺诈、贿赂和腐败风险的前景变得比以前更加复杂(第15次全球欺诈调查,2018)。

由于公司欺诈仍然是马来西亚公司的一个主要问题且一个严重的问题。可以公平地说,它通过就业和社会稳定的方式对公司、其投资者、监管者、学术界和社会产生影响。欺诈行为通常很难被注意到,因为很难确定是谁犯下了欺诈行为,因为欺诈者会故意隐藏欺诈行为。现在比以前更需要一种更充分、更有效的方式来规范、执行、检测和预防欺诈,因为人们不能依靠偶然的检测来对抗这种欺诈。根据Cressey的说法,欺诈是由相同的因素影响的,这些因素被称为欺诈三角理论。欺诈三角理论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感知的机会、感知的压力和合理化。当组织中存在欺诈时,这三个条件就会出现,组织必须集中精力,通过更加重视欺诈预防和威慑机制,从一开始就消除或减少欺诈的机会。因此,我们的研究打算从管理层的角度探讨国有控股企业中欺诈风险的普遍性程度。此外,我们还旨在加强对欺诈活动的根本原因的理解。

我们的研究是独特的,因为我们使用国家控制的公司作为本研究的样本。国家控制的公司或也被称为国有企业,被定义为国家通过完全的多数股权或大量的少数股权施加重大控制的企业。国有企业在公用事业、金融和自然资源等基本经济部门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在许多亚洲发展中国家,它们仍然是就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但它们的表现受阻于私营公司,主要是由于腐败、管理不善和工作人员的技术无能。有时,国有企业也被过度的政治干预和控制所淹没。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职能重叠,如董事会成员来自执政党,同时破产的可能性较小,这为董事会成员提供了机会,他们可以利用自己的角色为个人和党派谋取利益,同时损害公司的短期和长期效率和效能。在马来西亚,国有企业约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在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尽管媒体报道了许多涉及大型跨国组织的欺诈案件,但最近涉及马来西亚政府拥有的公司的丑闻,如1MDB、Lembaga Tabung Haji和Felda提供了证据,证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善可能发生在任何类型的组织,包括政府联系公司。尽管监管机构采取了健全的公司治理措施,如马来西亚政府的GLCs转型计划,但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仍有可能发生欺诈。当GLC或国家控制的公司遭遇欺诈丑闻时,公众和投资者将失去信心,这可以从透明国际发布的2018年腐败感知指数中看出,马来西亚在180个国家中排名第61位,得分47,比2016年低6位。因此,本研究从高层管理的角度解决国有控股企业的欺诈问题,以回应公众对欺诈研究者的压力,提出处理企业和公共欺诈的解决方案,并补充这一研究领域的研究不足。我们的研究的有用性和预期收益如下。首先,它将成为公司的指导方针,因为它可以加强其内部管理流程,以打击欺诈和腐败。其次,这项研究也将成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的重要信息,因为他们的钱主要都投在了这家公司里。它旨在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遭受损失。第三,它也将成为监管者的指导方针,使他们在决定打击公司欺诈时更加谨慎和有预见性。例如,它将有助于管理和监管机构,如证券委员会和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制定新的政策、程序和指导方针,以及修订与公司治理有关的现有规则。第四,在学术方面,这项研究对于探索马来西亚商业界对欺诈风险的管理观点以及与该研究领域相关的参考课题具有重要意义。这意味着,本研究有望为马来西亚的企业欺诈相关文献和研究欺诈管理的学术研究人员做出贡献。第五,本研究最终可以成为公司、投资者、监管者和学术界打击腐败和欺诈的来源和相关参考,体现出对建设更好的马来西亚企业的共同承诺。马来西亚政府在其最近的倡议中,通过引入2019-2023年国家反腐败计划(NACP),努力打击道德上的不当行为。NACP是政府的一项承诺,旨在创建一个没有腐败、高度透明和高度诚信的国家。

本研究的其余部分组织如下。第2节讨论了相关文献,然后在第3节解释了研究方法。第4节分析了研究结果。最后,第5节对结论进行了讨论。

2. 文献回顾

2.1 欺诈的定义

欺诈的各种定义来自于不同的行业背景。例如,《管理反欺诈计划和控制》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出,欺诈可以是任何事情,从轻微的员工盗窃和非生产性表现到侵吞资产和欺骗性的财务报告。在实现其战略目标的过程中,重大财务报表欺诈会对一个实体的市场价值、声誉和能力产生有害影响。2008年,内部审计师协会与AICPA和ACFE合作,将欺诈定义为一种行为,最终受害者将遭受损失,和/或行为人将获得收益,通过有目的的行为或排除,来误导他人。

Zainudin和Hashim将欺诈描述为任何故意欺骗或以某种方式误导他人的行为。根据Peterson和Buckoff的说法,没有关于非故意欺诈的术语,将欺诈与错误区分开来的是意图。CIMA: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协会提供了一些可能导致公司财务损失的欺诈的例子,如盗窃、腐败、阴谋、贪污、洗钱、贿赂和敲诈。根据博洛尼亚和林奎斯特的说法,在欺诈分类中,人们可以做出一些突出的区别--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例如,内部欺诈包括由内部审计师、高管、员工、董事会和经理人实施的欺诈,他们可能会遭受名誉或财务损失。如果欺诈是在组织内部发起的,如他们的雇员,那么这种欺诈被称为职业性欺诈。相反,外部欺诈包括由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外部审计师和投资者实施的欺诈。

2.2 欺诈类型

存在许多形式的欺诈,由于目前技术的成熟,欺诈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当涉及到欺诈时,如互联网诈骗、身份盗窃和庞氏骗局,受害者大多是个人或个人团体。另一方面,雇用欺诈者或肇事者的组织是职业欺诈的受害者。ACFE:认证欺诈审查员协会将职业欺诈归类为财务报表欺诈、腐败和挪用资产。

财务报表欺诈因其争议性而继续困扰着企业界。财务报表欺诈丑闻中最重要的案例之一是安然和世通。根据Hasnah和Mahanom的说法,'做账 '一词来自财务报表欺诈。主要而言,财务报表欺诈是通过各种手段完成的,如资产的不当资本化、会计记录的篡改以及通过记录虚构的费用和收入来有意操纵财务金额。管理人员可能会操纵财务报表以实现特定的会计目标或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通常情况下,被发现有财务报表欺诈行为的公司会面临一些负面的后果,如公众的批评、失去现有和潜在的投资者、股价下跌以及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

根据Burke等人的说法,偷窃、伪造自己的费用、为获得合同而行贿、内幕交易、篡改财务文件以获得晋升以及个人因调整财务文件而获得金钱,都是腐败的例子。为了个人利益,腐败犯罪者利用其在商业交易中的影响力。Ashforth等人将腐败定义为 '利用被禁止使用的职位权力来获得明显的个人或增殖利益'。此外,Habib和Zurawikki将腐败定义为为个人或私人利益而误用或滥用权力。另一方面,Ashforth和Anand将组织性腐败定义为为了个人、子集团和组织的发展而滥用权力。同时,Aguilera和Vadera将腐败定义为利用组织内的权力,通过犯罪来提高个人地位。腐败计划的一些例子是敲诈、利益冲突和贿赂。腐败包括一些术语,如管理欺诈、非法企业行为和企业不法行为。

另一种类型的欺诈是挪用资产。员工挪用资产的动机之一是对成功的迷恋、贪婪、昂贵的习惯、超出自己能力的生活和个人债务。另一个动机是与工作有关的压力,如未能获得晋升、不公平待遇、低工资、对自己的工作不满意或缺乏尊重。Albrecht等人指出,行为人使用欺骗或诡计来窃取或滥用组织资源。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将直接从获取组织的特定资产中获得利益。实施资产挪用行为的人可能是客户、组织的员工或组织的供应商。ISA 240:国际审计准则240给出了资产挪用的例子,如使一个实体支付他们没有收到的货物和服务,将一个实体的资产用于个人使用,贪污收据和偷窃知识产权或实物资产。审计准则的解释进一步说明,为了掩盖资产未经适当授权被抵押或丢失的事实,挪用资产往往伴随着虚假或误导性的文件或记录。比较这三种类型的欺诈计划,大公司通常更关注腐败和财务报表欺诈,而小企业则报告了更多的资产挪用事件。

2.3 欺诈三角理论

欺诈行为可由三个因素驱动。它们是压力或激励、机会和合理化。在任何包括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和人类学在内的跨学科领域中,'欺诈三角理论 '都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以便在理论发展和实践中支持欺诈审查。根据克雷西对白领罪犯的研究,如果所有三个因素都存在,欺诈行为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只有一个或两个因素存在,欺诈行为也会发生,尽管其可能性不大。根据Albrecht等人的说法,欺诈三角的三个因素是共享的,不需要是真实的,只要行为人看起来是真实的。他们还说,如果一个因素的权重高于其他因素,其他因素的权重就会降低。克雷西的研究集中在他认为处于 '不可动摇的经济压力 '下的人。利用这个因素,它被扩展到包括管理层实施欺诈的动机。根据Lou和Wang的说法,'当这三个条件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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