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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占有制度完善文献综述

 2020-04-26 12:04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 占有,作为物权法中的一个概念,历史上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至于在中华法系中都出现过”类似”的概念。

然而有所不同的是,或者对这一”类似”进一步深入思考,便可发现其内涵的相径。

相对而言,英美法系、中华法系上的占有更偏向是经济生活中的概念。

而反观大陆法系,虽然它的两大源起#8212;#8212;罗马法、日耳曼法,在占有的定义上,有所差别,但都不失为物权法上的核心概念之一,因此可以限定的说,罗马#8212;#8212;日耳曼法系中的占有制度,是现代物权法体系中占有制度的主要渊源。

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十九章中对占有制度进行了专章规定,虽然只有寥寥五个条文,但在当时看来,无疑具有显著的进步意义#8212;#8212;填补了新中国以来对占有制度立法的空白。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2018年全国人大对《物权编》(草案)的秋审中,占有制度部分,未添一字。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此情此景实难逃立法滞后之嫌。

另,我国并不缺研究占有制度的优秀学者,其间文章也是累如烟海,全国人大竟未纳一例,其中缘由,亦令人费解。

如此,在成文法(制定法)层面上,我国现今关于占有制度的规定便有且仅有《物权法》第241条至245条这五个条文: 第241条规定了占有媒介法律关系,但很不全面。

除了合同关系这一媒介外,便只有一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开放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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