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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福柯微观权力的法律观及其启示毕业论文

 2020-02-15 07:02  

摘 要

微观权力是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提出的一个理论体系。福柯认为相对于宏观权力,现实的权力是具体而细致的,是流动在人与人之间的“力”,是各种力的纠缠与演绎。这种理论认为权力事实上是一种关系网络,以知识为支配控制人们的身体。传统权力理论关心的是谁来产生权力,而福柯则关注的是这些权力是如何产生的,有怎样的制度的支持着权力,即关心这些权力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在微观权力的基础上,福柯对其规训权力和生命权力进行研究后形成了别具一格的法律观。

本文对福柯微观权力的法律观的研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福柯微观权力的概述,研究他的微观权力理论,主要从其规训权力和生命权力入手,了解其权力思想。

第二部分阐述了福柯在权力思想中体现的法律观,通过研究规训权力和法律、生命权力和法律的关系,了解其法律观。

第三部分则是通过对前两部分的总结,结合当今社会状况,得出福柯权力思想的法律观对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 福柯; 法律观; 微观权力;规训

Abstract

Micro-power is a theoretical system proposed by French thinker Michel Foucault. Foucault believes that compared with macro- power, real power is concrete and detailed, which is the "force" flowing between people and the entanglement and pushing back of various forces. This theory holds that power is in fact a network of relationships, dominated by knowledge and controlling people's bodies. Traditional power theory is concerned about who generates power, while Foucault is concerned about how these powers are obtained, what kind of mechanism and system support it needs, that is, how these powers operate. On the basis of micro-power, Foucault formed a unique legal view after studying his discipline power and life power.

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o study Foucault's micro-power cosmic.

The first part is mainly an overview of Foucault's micro-power , and studies his micro-power theory, starting from his disciplinary power and life power, to understand his power thought.

The second part elaborates Foucault's legal concept embodied in his thoughts on power. By study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wer of discipline and the law, the power of life and the law, we can understand his legal concept.

The third part is the conclusion of the first two parts and the enlightenment of Foucault's power thought.

Keywords: Foucault; Legal view; micro-power; discipline

目录

第1章 绪论 2

第2章 福柯的微观权力 4

2.1福柯微观权力的概述 4

2.2福柯的规训权力 5

2.2.1规训的诞生和实现方式 5

2.2.2规训社会的形成 7

2.3福柯的生命权力 8

2.3.1有关于“性”的生命权力 8

2.3.2生命政治的诞生 10

第3章 福柯的法律观 12

3.1福柯法律观的概述 12

3.2法律与规训权力 13

3.2.1规训权力与法律的“对立” 13

3.2.2法律对规训权力的影响 14

3.3法律与生命权力 16

3.3.1法律与生命权力的关系 16

3.3.2生命政治的法律观 17

第4章 福柯法律观的启示与反思 19

4.1福柯法律观的启示 19

4.2福柯法律观的反思 20

第5章 结语 22

参考文献 23

致谢 25

第1章 绪论

米歇尔·福柯是上个世纪法国又或者说是全世界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涉猎领域广泛,哲学、医学、历史学、法学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都有他的踪迹。福柯在西方学术界享有盛誉,美国著名学者克利兹曼曾说:“福柯之死在法国知识界造成了巨大空白,在现代历史上没有一个思想家像他那样对历史学、哲学、文学等社会科学乃至医学有如此大的影响。”[2]

福柯的作品繁多,其中虽然没有以法律为主题的著作,但是福柯对法律的理解和看法也是他权力理论的重要构成之一,他探讨的许多治理和权力问题等重要主题都与法律有直接的联系。在他的理论当中根本离不开法律这个关键词,法律与权力,法律与个体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研究福柯的微观权利及其法律观可以让我们用一种新的思维方式观察社会、权力与法律。

研究福柯微观权力的法律观及其启示可以了解福柯所谓的微观权力和法律之间的关系。这有助于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去看待法律,并提取出规律的客观话语模型隐含的中立性因素,让人们更好的理解法律话语背后的意义,对我们司法、立法、执法都有深刻的借鉴意义。

国内对福柯思想的研究相当于外国来说较晚,直到20世纪末对福柯研究的专著才陆续出现,直到21世纪初期,对于福柯理论的研究才逐渐增多,其中与代表性的有汪安民的《福柯的界限》,刘北辰的《福柯思想肖像》等等专著,但是这些专著对于福柯的权力理论没有过多的关注,没有进行深入的发掘,也没有对其进行整体的阐述,关于福柯的法律观的内容更是少之又少。

陈炳辉在《福柯的权力观》一文中指出福柯的权力思想十分独特,他对权力的解释是相对的,权力被视为一种关系网络和领域。福柯描述了现代社会如何通过监视和管理等手段来控制个体。

夏立安和孙祥的《迈向生命政治的法律观—福柯法律思想的解读》对福柯的法律观进行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其中重点提出了规训权力与生命权利与法律的密切联系,认为在福柯的法律观看来权力与法律不仅仅是对立的关系,还是和谐共生的。

国外有关福柯权力思想研究更是繁多,如英国学者莱姆克的《马克思与福柯》这一著作从另一个角度理解福柯的权力理论;美国学者弗雷泽的《福柯论现代权力》则是对福柯后现代权力观的又一阐释。而艾伦·亨特和盖瑞·韦翰合著的《福柯和法律》以独到的眼光,深入发掘并整理了福柯所述的法律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论:法律社会学。

第2章 福柯的微观权力

2.1福柯微观权力的概述

权力问题由来已久,自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以来,到近现代西方政治哲学,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都对权力问题有充分的关注,它不仅仅是西方政治学的问题和核心,同时也和法学理论脱离不了关系。

传统的宏观权力以统治权为核心,权力表现的是统治者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近代以来许多学者都将权力看作是个体或组织控制、支配他人或其他组织的一种力量。然而在福柯这里,我们看到了与传统宏观权力截然不同的权力理论,在福柯看来传统权力理论没有抓到权力问题的核心,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要想真正地理解权力问题,就必须脱离传统的藩篱,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出发去理解权力。于是他提出了属于他的后现代权力观,在福柯看来现代权力主要是两种权力:规训权力和生命权力。

福柯的后现代权力观有“权力意志”和谱系学的理论的铺垫,同时在法国1968年革命浪潮的影响下逐渐走向完善。福柯认为我们要做的不是分析那些普遍共性的理性,而是要分析特定个体和社会的理性,将社会或法律的理性化分别对待,从微观角度出发,而不是看作一个整体。这也正是为何福柯总是从一些边沿性学科进行他的研究的原因。

福柯认为研究权力的本质不仅仅要关注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法律这些宏观权力形式,而要从微观化的立场,从多样化的角度来理解权力,在他看来权力的本质恰恰体现在微观事物的多样性变化当中,因此福柯的后现代权力理论也被称为“微观权力理论”。

福柯认为在这个现代社会权力没有一个像古代君主那样掌握着统治权的权力中心,这个权力没有掌握在某个人、某个阶级又或者是某个国家机构手中。而是铺展开来,权力像网络一样在整个社会延展,每一个个体正是权力运行的基点。在我们看来,甚至是许多外国思想家看来福柯的微观权力理论是这样的深邃难懂,他反对把整个社会和权力看作一个宏观的整体,而是强调从社会的微观关系中去探究权力的本质,这也是他微观权力的核心。在他的眼中我们生活中任何一些细小的东西都离不开权力的运作,我们的文化教育、经济、日常生活都渗透着无处不在的权力网络,这正是福柯微观权力理论的魅力和关键所在。

传统权力理论专注于权力的出处,核心还是统治权的问题,而福柯则关注的是这些权力是如何产生的,有怎样的制度的支持着权力,即关心这些权力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当在制度之外去分析权力时就跳出了传统法律权力理论的圈子,从一种新的角度去理解权力。通过对福柯微观权力的深入理解和剖析,有助于我们现代法律的更进一步的发展。

2.2福柯的规训权力

2.2.1规训的诞生和实现方式

规训指得是规制和训化,其实早在文艺复兴以前就已经产生了,随着启蒙运动的发展和思想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公开处刑这种粗暴的惩罚方式的反对要求不断强烈。这种将人的肉体作为权力的对象和工具,从而推进了规训的应用。

在福柯1975年出版的《规训与惩罚》一书中,开篇就向读者们描述了1757谋刺国王的罪犯达米安被处刑的场景“用烧红的铁钳撕开他的胸膛和四肢上的肉,用硫磺烧焦他持着弑君凶器的右手,再将熔化的铅汁、沸腾的松香、蜡和硫磺浇入撕裂的伤口,然后四马分尸,最后焚尸扬灰。”[1][16]这就是当时对犯人的处罚方式,同时也是展现君主权力的强有力的体现。然后福柯笔锋一转,写出了八十年后“巴黎少年监管所”的作息时间表,这张作息时间表具体而明确地规定了少年们在什么时间该有什么活动。在描述完这两个截然不同的场景后,福柯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关键的问题:为什么那些对犯人肉体的酷刑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监狱这一刑罚方法。福柯说:“在这种刑罚人道化的背后,所隐含的是那些认可,或是那些要求仁慈的原则,是一种精心计算的惩罚权力经济学。它不再是通过公开处决中制造痛苦和公开羞辱运用于肉体,而是运用于精神,正如马布利所说,不再运用于肉体,而是运用于灵魂。”[2][16]

在一般的思想家眼中这一刑罚方式的转变是人道主义的胜利,但在福柯眼中这更是一种权力运行机制的转变,这就是规训权力的诞生。

规训权力机制的运作既不是通过武力来强制,也不是通过思想上的控制来运作的,而是通过规范的监视、检查和管理来运作的。这是一种微观的权力技术,轻小便宜但却行之有效,主要体现在日常的社会生活当中,与机构、法律制度这些宏观权力相去甚远。它是一种精心又持久的运作机制,通过监视、检查和规范性裁决之类的方式培养出一个又一个驯服的个体。

与那些宏观权力相比,它的模式与程序都微不足道,但是在福柯眼中,它却比那些国家机构和暴力酷刑更加有效。现代监狱就是通过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对其进行监督,规范化的训练,消除罪犯身体和心理的非规范性。这样的规训权力反复地作用于人的肉体和精神,最终使人体向着它的意愿改变,使人体更加顺从而有作用。福柯指出,规训权力不是君主那种淫威权力,而是“谦恭而多疑的权力,是一种精心计算、持久的运作机制”[3][16]。它的手段就是监视、检查和规范性裁决。在这个规训制度里,权力逐渐隐蔽却又更具效果。

2.2.2规训社会的形成

在现代社会,国家和法律运用这种规训权力,通过一些集体单位例如学校、军队等来规训个体。设立刑罚的目的不是单纯的想解决犯罪行为,实现社会和谐,而是由此让人们了解法律的红线,对社会与个体进行更好的规训。

那么这样的规训机制是由谁产生的呢?福柯认为,他不再是一个个体,而是一个具有规模的知识群体。包括医生、专家和教师等等,这样形成的规训社会以纪律为特征,福柯认为,纪律是治理相对较多群体,并将权力分散化的最好形式。规训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用于个体,训练或者说强迫个体的活动,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持社会的运作和权力的保持。但是福柯所研究的权力的对象其实并不是这些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他认为这些权力与其他因素相互作用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而每个个体都在这复杂的关系中难以脱身。

我们可以从监狱这样一个典型的规训机构来举例,它正是这个规训社会的缩小版:它对监狱中的个体的各个方面,如肉体、精神状况、日常的行为、思想状态等都都有规训的作用,在这一方面,它规训的内容远超一些医院和军队等规训机构,监狱的看守者无时无刻不对监狱中的个体进行监视,在这样的监视下,监狱的囚犯自然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并日益形成了习惯。权力施加的个体对自己的行为加以控制,现代社会中像这样的监视无处不在,每个人的肉体和思想都被禁锢在了这样的权力之下,并且随着规训权力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肉体和思想被禁锢的程度也愈来愈高,这样就形成了现代规训社会牢不可破的基石。

福柯早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就指出规训一定会对个体和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在福柯的眼中,现代社会随着规训权力的普及,那些规训人们日常生活的机构,如医院、学校等与那些监狱刑事惩罚机关日益趋同。所以福柯以尖锐的眼光看出,在整个现代社会中有一个覆盖着全社会的规训权力存在,他用着监视的目光,高高在上地俯瞰着这个社会,看着那些背离规则的、违法的行为。从简单的违反规章到严重的犯罪都在规训和法律的规范之下。福柯把这权力交织复杂的现代社会理解成了一个被囚禁的,规范化的社会。对于福柯来说这个社会就像规训着每个人的一所监狱,规训的社会就这样形成了。

2.3福柯的生命权力

2.3.1有关于“性”的生命权力

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影响下,宗教的地位下降了,由此宗教对性这一敏感的词的控制明显减弱了,但是这并不代表整个社会对性道德就完全放任了,性道德依然在在司法和科学的控制下。正如福柯所说,经过教育学、法学、医学和经济这些中介环节,它不仅把性变成了一种世俗事务,而且还把它转变成一种国家事务。[4][17]经过了几个世纪,性这种以前人人谈之色变的东西,现在已不被人回避,甚至成为了理性世界中人们认识社会,探寻真理和知识不可或缺的因素。而福柯正是通过对性这一因素的分析,对生命权力这一概念进行了阐释,对性道德如何进行法律上的治理和管理进行了叙述,从而让人们看到了权力的出处和它的压制性特点。

“性,正好处于肉体和人口的十字路口。因此它揭示了惩戒,但它也揭示了调节。”[5][19]福柯在《必须保卫社会》中如是写到,他的观点中惩戒是因为性作为一种肉体上的行为,可以体现出个体在规训下的惩戒性控制,而调节则与性在生物学上产生的结果对人口这个调节性要素息息相关。从性这一个主题,我们可以看见两种技术,或者说是两种权力,惩戒的技术通过性来操纵人的肉体,来实现规训和个体的驯服;而调节的技术通过性来作用于生命,通过对总体平衡的控制,来实现人口等常数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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