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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动驾驶为例浅析人工智能引发的法律问题毕业论文

 2020-04-13 11:04  

摘 要

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互联网通信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已涉及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而来的除了更加便利的生活方式之外,还有诸多潜在的运行风险与法律问题。今年三月发生的全球首例自动驾驶导致路人死亡事故引起笔者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深思。本文以自动驾驶为例,从行业监管、责任划分以及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方面浅析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问题。对比国内外的法律文献,并提出解决及防范人工智能法律问题的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法律问题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internet communicati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has been involved in all aspects of human life. In addition to the more convenient lifestyle, there are many potential operational risks and legal issues. The world's first auto-driving accident that caused the death of passers-by in March this year caused the author to ponder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Taking automatic driving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legal issue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from the aspects of industry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y division, network security and privacy protection. Comparing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legal documents, and putting forward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to solve and prevent legal problem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Key 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utomatic driving , legal issues.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1

1.1研究背景 1

1.2研究意义 1

1.2.1研究的理论意义 1

1.2.2研究的现实意义 2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3.1国外研究现状 2

1.3.2国内研究现状 3

第二章 人工智能及自动驾驶的概述 5

2.1人工智能的概述 5

2.1.1人工智能的概念 5

2.2自动驾驶的概述 6

2.2.1自动驾驶的概念 7

2.2.2 自动驾驶的发展现状 7

第三章 自动驾驶的应用实例及其引发的问题 9

3.1自动驾驶的应用实例 9

3.2自动驾驶存在的法律问题 9

3.2.1自动驾驶的安全测试许可问题 10

3.2.2自动驾驶的监管问题 10

3.2.3自动驾驶的责任划分问题 11

3.2.4自动驾驶的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 12

第四章 域外自动驾驶引发的法律问题的解决机制 14

4.1对安全测试许可问题的解决机制 14

4.2对监管问题的解决机制 15

4.3对责任划分问题的解决机制 15

4.4对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的解决机制 16

第五章 解决我国自动驾驶引发的法律问题 17

5.1出台司法解释 17

5.2加强行业监管 17

5.3制定原则性法律法规 18

5.4强化安全意识并提高从业者的法律意识 18

参考文献 20

致谢 21

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

人工智能主要是通过模拟人脑的运作模式,进而制造出相应的机器来扩展人类智慧的使用。人工智能的发展使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但在初期,由于相关科学技术以及理论知识的普及率低,人工智能的发展速度极为缓慢。一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神经学、心理学、哲学、计算机科学以及人脑学等学科高速发展,人工智能技术也随之大规模兴起。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时代已悄然到来。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已达到了高潮,不断创新着人类的生活及生产方式。

在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与不断完善下,自动驾驶的理念在世界范围内也越来越得到认可。许多国际知名汽车生产商诸如,戴姆勒、谷歌、宝马、特斯拉、uber等,纷纷开始涉足自动驾驶的研究,在自动驾驶相关领域斥巨资,希望各自在汽车行业的未来版图中占取一席之地。

然而,2018年3月19日晚10点左右,于美国亚利桑那州发生了全球首例自动驾驶车辆撞死行人事件。该事件体现出伴随科技发展而来的风险,同时其后续所牵扯出的一系列法律归责问题更引起人们的重视。以自动驾驶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在发展的同时,其现存或潜在的法律问题也应予以相应的预防与解决。

1.2研究意义

1.2.1研究的理论意义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深入,各国纷纷开展关于人工智能引发的法律问题的相关研究。国内外的研究学者乃至国家层面均逐渐发现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于现行社会现有的法律模式所带来的风险及挑战。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中国,在发展人工智能的同时,更加重要的工作是落实并完善解决人工智能相应法律问题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得该技术有法可依。对于该技术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如主体主观认定、责任划分以及隐私侵权等一系列问题尚无良好的解决机制。2016年十月,阿里研究院的聂东明发表了《人工智能或将彻底颠覆人类现行法律体系》一文,然而我国在同年发布的《“互联网 ”人工或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2016-2018年)》都没有涉及对该项技术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因此,本文的相关研究在一定程度上透析了人工智能的相关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

1.2.2研究的现实意义

计算机技术不断进步的同时,人类的生活模式及生产方式也随之产生着巨大的变化。在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模式下,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不断扩展,从汽车自动驾驶到手机的智能识别,从医疗机器人到搜索引擎的自动跟踪,生活方式随之改变。然而,在人工智能不断“蔓延”的同时,该技术也带来了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其中较为明显且亟待解决的便是法律关系的变化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今年三月于美国亚利桑那州发生的首例自动驾驶车辆撞死行人事件便是最好的例子。自动驾驶车辆在试验途中撞死路人,该事件中的主体如何界定?事故发生带来的损害由谁承担?因此,对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研究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国外研究现状

上世纪四十年代,“机器人的基本法律”——机器人学三定律便已由阿西莫夫提出。机器人学三定律包括:(1)不得伤害人类或旁观人类遭受伤害。(2)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但与第一定律冲突时除外。(3)在不违反上述定律的前提下尽可能保护自己的生存。在此之后又出现了“机器人零定律”即上诉三条定律的前提是机器人必须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不受伤害。

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还有新技术附带的一系列潜在风险。于是,自2005年起,各国纷纷开始了对AI的伦理问题的研究,如韩国颁布了《机器人伦理宪章》、欧洲的《机器人伦理学路线图》等文章。然而这些文章主要集中讨论的是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对于人工智能潜存的法律问题则比较少深入探讨。直到2016年1月13日,美国总统办公室发布了《美国国家人工智能研究与发展策略规划》,将“理解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道德法律问题并应对其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写入主要内容。至此方正式开启了人工智能法律问题的探讨,而关于此问题的学术成果正在孕育中。

在自动驾驶的相关法律研究问题上,自2016年起,各国也逐渐开始完善相关法律的制定。2016年3月,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通过了《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Vienna Convention for Road Traffic)修订案,该修订案通过后,欧洲允许车辆自动驾驶技术可以被应用于交通运输中,驾驶员可以将车辆的驾驶职责交给自动驾驶系统。2016年9月,美国交通部通过了《联邦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指南》(FAVP),该指南将自动驾驶汽车的等级从0级到5级进行定义,并强调安全性为第一准则。2017年9月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确保车辆演化的未来部署和研究安全法案》也称《自动驾驶法案》(H.R.3388),是全球首部无人驾驶汽车法案。旨在顺利实现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部署与相关研究。关于自动驾驶的首部重要联邦立法,保证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个统一的自动驾驶系统设计。2017年9月12日,美国交通部颁布了《自动驾驶系统2.0:安全愿景》(Automated Driving Systems 2.0:A Vision for Safety),美国交通部和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表示,该指南仅供参考,自愿参加,并不具有强制性。2017年6月,德国联邦议院颁布了道路交通法第八修正案,这也是全球第一部自动驾驶道德准则。

1.3.2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后,相应的技术才开始逐渐出现并深入。然而,由于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的不断普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速度也是尤为迅猛。另一方面,国内的研究人员也在不断地深入探讨人工智能技术所带来的一系列衍生问题,包括哲学、伦理、法律等等。相关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李琼的《人工智能的哲学思考》、郑祥福《人工智能的四大哲学问题》、陈立鹏的《人工智能引发的科学技术伦理问题》等。综合所查阅的资料后可以看出,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大多涉及的是哲学和伦理问题的探讨,对于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方面的应用以及其可能存在的问题研究颇少。

综上所述,在欧美国家,研究学者较早地开始对人工智能技术以及其附带的相关问题的探索,并已经开始了对法律部分的研究。同时,国外的相关探索,甚至已经划分为国家层面的研究任务。而我国国内的相关研究虽也已经开始并继续扩展和深入,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其深刻性及广泛性均远远不及人工智能技术之高速发展所衍生的一系列需求。因此,笔者将以自动驾驶为例,综合学者的相关研究经验,重点探讨人工智能引起的法律问题。

第二章 人工智能及自动驾驶的概述

2.1人工智能的概述

人工智能是一个组合词汇,代表了一项新技术的兴起。人工智能的出现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同时也颠覆了许多人们既定的思维。下面将从人工智能的概念与发展现状两个方面概述人工智能。

2.1.1人工智能的概念

从2015年开始,智能已经成为科技节最热门的词语。从智能冰箱到智能空调,从智能手表到智能电视等等。目前市场上所谓“智能”的设备,其含义其实是“smart”,即灵巧。而真正意义上的智能应该是“intelligent”。

所谓智能其实就是指个体有意识的行动、有逻辑的思维和能够快速适应环境的综合性能力。简单来说,智能就是个体在认识客观事物的基础上应用现有知识解决所遇到问题的这么一种能力。人工智能则稍稍区别于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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