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登录
  • 忘记密码?点击找回

注册

  • 获取手机验证码 60
  • 注册

找回密码

  • 获取手机验证码60
  • 找回
毕业论文网 > 文献综述 > 法学类 > 法学 > 正文

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03 01:04  

什么是电子签名呢?电子签名,是现代认证技术的泛称。张楚把电子签名的概念分为三类,一是广义的电子签名,是指包括数字技术、生物特征技术、电子录音、电传等各种电子技术手段在内的电子签名。二是狭义的电子签名即数字签名。三是折中式概念即可靠电子签名。邵贞也是把概念分为三类,一是广义的电子签名,泛指所有非传统手写或盖章方式,而利用电子资料所完成的确认身份的行为或动作,即不仅包括以数字识别技术生成的签名,也包括利用生物笔记以及眼虹膜透视,指纹辨别等识别技术进行辨识确认的过程。二是中间意义上的电子签名,是指利用包括加密技术在内的能够产生签体的安全技术方案所生成的签名。二是狭义的电子签名即数字签名。《中华人名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规定,”电子签名”泛指”与电子记录相联的或在逻辑上相联的电子声音、符号或程序、而该电子声音、符号或程序是某人为签署电子记录的目的而签订或采用的的”。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中规定,电子签名是包含、附加在,某一数据电文相联系的电子形式的数据,它能被用来证实与此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名人的身份,并标明该签名人认可数据电文所载的信息。欧盟的《电子签名指令》规定,”电子签名”泛指”与其他电子记录相连的或在逻辑上相连并以此作为认证方法的电子数据”。日本《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系指对可记录于电磁记录中的信息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且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1)该措施须能表明特定信息系由实施该措施的人所为;(2)该措施须能确定特定信息是否被改动过”。从上述定义看,凡是能在电子通讯中,起到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的电子技术手段,都可以被称为电子签名,电子签名现代认证技术的一般性概念,它是电子商务安全的重要保障手段。

电子签名的种类。电子签名的种类非常多,从广义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人为的特征作为鉴别的参照物,如个人的身份密码或个人身份号码。另一类是以用户的个人生物特征作为鉴别参照物,如指纹、视网膜纹、脑电波等。张楚在《电子商务法》中把电子签名分为两类,一类为数字签名,一类为其他,其中包括了生物识别,密码、密码代号或个人识别码,还有基于量子力学的计算。赵宇青把电子签名分为数字签名、电子化签名和生理特征签名。数字签名是一种应用非对称密码系统对讯息运作产生的转换体,它仅仅是一组位元,这组位元是一推乱码所组成的电磁记录,如位元转换体有任何变化,都显示讯息已遭更改。电子化签名是指将手写签名与数字化技术结合。生理特征签名是指由使用者的指纹、声波纹、视网膜结构以及脑波等生理特征以作为辨识使用者之工具的签名。张凯水认为从电子签名的技术方式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基于密码学理论的数字签名;二是基于生物技术的电子签名。齐爱民在《电子商务法》中把电子签名分为两类,一类是生理特征签名,一类是电子化签名。

我国的《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这部法律将建立良好的网络信用机制和高效的网上交易途径,对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以及网络经济的繁荣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蔡庆辉在《电子商务法经典案例研究》中讲到现行电子签名法中的原则在电子商务中起到中要作用,一是技术中立原则,没有规定具体的技术,赋予了电子签名技术商平等的市场竞争机会,让市场来决定采取什么样的电子技术,而只是在法律上确立一个大致的标准,只要在效果上具备传统签名的效力即可;二是合同自由原则,是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从合同相对方的选择、合同内容的确立、订立方法到违约救济方式的选择都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三是认证机构市场主导和政府监管原则,电子签名的真实性、有效性、安全性以及在程序法上都要求认证机构要具备诸多的义务和责任,认证机构在电子认证过程的实践中有极其中要的地位;四是面向国际的原则,电子商务是面向全球的,这就要求电子商务的立法也要面向全球,具有开放性,电子签名法面向国际的立法精神还体现在电子签名的广义概念的采纳、技术中立原则和市场导入原则的确立、电子签名具体规则上,特别突出的体现是有关电子代理人的规定。吴伟光的《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写了关于《电子签名法》的几个问题。一是对电子商务的不当歧视,首先《电子签名法》第6条(三)的规定将保存的数据电文”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作为条件之一才能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这一规定可能对数据电文造成歧视性待遇;其次有关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的时间的规定并没有解决数据信息所存在的问题,反而使得有关数据电文发送的时间问题变得复杂和模糊。二是电子签名制度中有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1.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主要义务,认证服务提供者主要是提供验证服务,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必要内容;2.签名人义务,对认证服务提供者的诚信义务、保密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3.电子签名依赖方的主要义务,核查义务、遵守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政策和公告;4.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现在还不是很完善,很难应付现在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各种关于电子商务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和努力。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企业微信

Copyright © 2010-2022 毕业论文网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