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登录
  • 忘记密码?点击找回

注册

  • 获取手机验证码 60
  • 注册

找回密码

  • 获取手机验证码60
  • 找回
毕业论文网 > 毕业论文 > 法学类 > 法学 > 正文

非合法婚姻关系下家庭暴力的认定及处理

 2023-09-01 09:09  

论文总字数:9277字

摘 要

随着我国有关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法学界和社会公众对不同情形下反家庭暴力法律的相关规定和适用讨论也日益热烈。本文意在对恋爱、同居、同性伴侣等非合法婚姻关系下出现的暴力性行为是否能够认定为家庭暴力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并尝试提出处理意见。

关键词:家庭暴力 非婚同居 恋爱关系 同性伴侣

On the legal status of surrogates

Hui Yixiao

(School of Law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Jiangsu, 223001)

Abstract: As China is introducing and implementing rule and laws that preventing domestic violence, the related anti-domestic-violence regulation and its application has started heated discussion in public and law circle. This paper intends to explore and attempts to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dealing with the problem that whether violence in illegal marriage conditions like romantic relationship, cohabitation, homosexual partners and so on, could be convicted of domestic violence.

Key Words: domestic violence; non-marital cohabitation; love affair; homosexual partner.

目 录

一、引言 2

二、非合法婚姻关系定义及范围 2

(一)同居者 3

(二)前任配偶 3

(三)无效婚姻 4

(四)同性伴侣 4

(五)长期保持稳定恋爱关系的伴侣 4

二、非合法婚姻关系下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 5

(一)家庭暴力行为 5

(二)家暴行为后果 6

(三)家庭暴力的认定依据 6

(四)举证责任分配 6

三、非合法婚姻关系下家庭暴力的处理意见 7

四、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致 谢: 11

论非合法婚姻关系下家庭暴力的认定及处理意见

惠亦笑

(淮阴师范学院 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淮安 223001)

摘 要:随着我国有关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法学界和社会公众对不同情形下反家庭暴力法律的相关规定和适用讨论也日益热烈。本文意在对恋爱、同居、同性伴侣等非合法婚姻关系下出现的暴力性行为是否能够认定为家庭暴力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并尝试提出处理意见。

关键词:家庭暴力 非婚同居 恋爱关系 同性伴侣

On the legal status of surrogates

Hui Yixiao

(School of Law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Jiangsu, 223001)

Abstract: As China is introducing and implementing rule and laws that preventing domestic violence, the related anti-domestic-violence regulation and its application has started heated discussion in public and law circle. This paper intends to explore and attempts to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dealing with the problem that whether violence in illegal marriage conditions like romantic relationship, cohabitation, homosexual partners and so on, could be convicted of domestic violence.

Key Words: domestic violence; non-marital cohabitation; love affair; homosexual partner.

一、引言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生效施行,使得家庭暴力现象越来越成为社会公众的关注热点。2018年发生的影视明星“蒋劲夫家暴案”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蒋劲夫对其同居女友施加暴力的行为,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如果认定为家暴行为,应该适用什么法律来处理?这就是笔者这篇论文中所想要讨论的核心问题,即非合法婚姻关系下家庭暴力的认定及处理意见。

二、非合法婚姻关系定义及范围

非合法婚姻关系是相较于合法婚姻关系而提出的一个理论性的概念。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1]男女双方成为夫妻后,组建成家庭,享有法律规定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在《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着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除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以外,尚有很多无合法婚姻关系,但却在一起在一起共同生活、有着亲密关系(或者曾经有过亲密关系)的人,我们在此把他们之间的关系定义为为非合法婚姻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可以分为四种情况[2]。非合法婚姻关系的人之间不是家庭成员关系,但也有别于普通的人际关系。因为他们之间没有经过法律的认可,自然也就不享受法律关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但是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除了没有结婚证,他们的生活与普通的夫妻并无区别,他们之间也会发生矛盾,并产生暴力行为。

《反家暴法》第1条开章明义的说明了立法目的[3]:。我们不难看出以上提及的“四个目的”是逐层递进的,直接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的是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本目的是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非合法婚姻关系下发生的暴力行为,虽然说双方之间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仍然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处理不当,可能会危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家庭成员的范围,本法并无明文规定。笔者对我国法律体系进行通览整理后发现,我国在《婚姻法》《保险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皆有使用家庭成员的概念,但没有对家庭成员这一概念的范围作出清晰准确的认定。阅读《反家庭暴力法》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就可以发现,这个草案正如同我国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法律领域上在涉及家庭关系的立法上所使用的惯常方法一样,将近亲属和家庭成员两个概念混用,并且尤其突出强调了“共同生活”这一前提条件[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11期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中,曾经对家庭成员做出司法解释[5]认为,在法律上,“共同生活,财产共有”是“家庭成员”的基本特征。

笔者理解,家庭成员,应当是指在同一住所中共同生活的成员,家庭成员间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但是他们之间未必有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家庭成员关系是基于同一家庭中生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他们之间可能是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产生的配偶子女及其它近亲属关系,也可能是基于非合法婚姻关系下,在同一家庭中生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无论哪种关系,均应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联合国1996年发布的《家庭暴力示范立法框架》中,认为只要还在共同居住,无论是否曾经有过或仍然在维持婚姻关系,其妻子或前妻、伴侣或前伴侣、其他女性亲属甚至于是其他女性家务工作者都在家庭暴力的保护范围之内,结合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程度和家庭暴力的待保护情况,笔者认为应当将下列非合法婚姻关系下的人群纳入我国反家庭暴力的保护范围:

(一)同居者

根据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6]:笔者将这里的同居者定义为:长期居住在同一个住所内但是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

(二)前任配偶

目前在我国不受婚姻法保护,不被认为是家庭成员,但是现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异人群中暴力行为客观存在。根据中国反家暴立法工作组在联合国《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国际经验交流会》上作出的成果技术报告的内容表明,与法定配偶之中出现的暴力行为相比,已解除婚姻关系的前任配偶间暴力行为的发生几率更高,并伴随着更加严重的后果,更容易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7]

(三)无效婚姻

虽经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但是存在无效婚姻情形的,即我国《婚姻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情形[8]

(四)同性伴侣

2007年,我国台湾地区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在修订过程中,便将处于同居状态的同性恋伴侣归入了保护范围[9];一份来自中国法学会的关于女同性恋群体中家庭暴力的状况调查研究表明,在参与调研的女同性恋者中,发生过暴力行为的概率达到了42.2%,结合普通家庭暴力中男性更多是施暴者考虑,这个比例在男同性恋者中显然只会更高。我国大陆法律不认可同性伴侣关系,但作为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群体,他们之间施加的暴力行为并不会因为法律的拒之门外而不存在,虽然同性恋的性取向目前不一定为社会所接受,但法律也应该保护他们的人身权利不受暴力侵害。

(五)长期保持稳定恋爱关系的伴侣

根据联合国《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国际经验交流会》成果技术报告的研究结果[10],恋爱关系下的情侣之间一方对另一方施加暴力性行为的几率甚至超出了普通夫妻之间发生家暴的几率。鉴于我国的法定婚龄大于我国对成年的年龄要求,考虑到我国的当下国情、与现行法律的衔接以及公序良俗,不能将处于恋爱关系的伴侣直接归入家庭成员的范围,但可以将他们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参考《反家暴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类比适用。如果直接将尚在恋爱关系的情侣当作家庭成员,既违背了法律概念的抽象概括原则,不符合中国一直以来所遵循的大陆法系的传统逻辑,也难以被中国大陆的公众所认可和接纳[11]

二、非合法婚姻关系下的暴力行为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规定[12],当时认定家庭暴力的关键因素为是否造成了伤害后果,只有造成伤害后果的,才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将2016年生效的《反家暴法》第2条规定[13]与200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行比对,我们可以看出立法的进步,《反家暴法》强调的是行为,只要实施了暴力行为,则不论是否造成伤害后果,均可以认定为家暴行为。同时,还扩大了家暴行为的种类,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也列入了精神伤害的范畴。法律通过列举的方式,罗列了家庭暴力的种类,并用一个“等”字,涵盖没有列出的暴力类型,笔者认为性暴力、冷暴力、经济控制的行为,也应该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用法律进行规制。北京市第三人民中级法院的对2014年、2015年两年间的家事案件审判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涉及到家暴行为的案件,从性别比来说,84%以上的施暴者是男性;按家暴的方式分,74%是殴打,18%是言语辱骂、恐吓,约1%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至于性暴力、冷暴力,由于举证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难以认定。

剩余内容已隐藏,请支付后下载全文,论文总字数:9277字

您需要先支付 80元 才能查看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企业微信

Copyright © 2010-2022 毕业论文网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