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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财产刑的比较研究毕业论文

 2022-01-30 09:01  

论文总字数:15498字

摘 要

马克思说:“刑罚是社会对违反他生存条件的行为的一种自卫。”可见刑罚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一种惩罚措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财产刑也是我国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重刑思想的影响,财产刑的适用比率较低。当前,我国应当顺应刑罚轻缓化的现代刑罚发展方向,增加财产刑尤其是罚金刑的适用,这也需要我国在立法予以完善。因此,本文阐述了我国的财产刑制度,并从其地位、适用对象、适用方法、数额等方面进行比较和评价。同时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提出了一些立法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易科 罚金刑 没收财产 比较研究

Abstract

Marx said: "Penalty is a kind of self-defense against the violation of his living conditions by the society." Visible punishment is a punitive measure by the state against criminals. Like many countries in the world, property penalties are also an important part of our penal system. However,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heavy penalties, the application rate of property penalties is low. At present, China should comply with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modern penalties with the lightening of penalties, and increase the application of property penalties, especially fines, which also needs to be improved in the country. Therefore, this article describes China's property-penalty system and China's property-penalty system, and compares and evaluates its status, applicable objects, applicable methods, and amounts. At the same time,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legislation, some suggestions for legislation are proposed.

Keywords: Exchanging institution;Fine punishment;Property punishment;Comparative study

目 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一、财产刑的理论基础 1

(一)财产刑的概念和特征 1

(二)财产刑种类 2

(三)与财产刑相似的法律强制性措施 2

(四)财产刑的功能 3

二、罚金刑的比较 5

(一)罚金刑地位的比较 5

(二)罚金刑适用对象的比较 5

(三)罚金刑适用方法的比较 7

(四)罚金刑数额的比较 7

三、没收财产刑的比较 11

(一)没收财产刑地位的比较 11

(二)没收财产刑适用对象的比较 11

(三)没收财产刑适用方式的比较 12

(四)没收财产刑的数量 12

(五)没收财产刑的范围 13

(六)没收财产刑种类的比较 13

四、我国财产刑的状况和主要问题 15

(一)我国财产刑的立法状况 15

(二)我国财产刑存在的问题 16

五、我国财产刑的立法完善建议 18

(一)罚金易科制度的引入 18

(二)日额罚金制的引入 18

参考文献 20

致谢 22

刑法与刑罚是相辅相成的,自从有了刑法,便出现了刑罚。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将财产刑纳入本国的刑罚体系当中的。财产刑的法律效果不仅剥夺了犯罪分子的财产,同时也使他得到了刑法对其非难性和否定的评价。我们不应当把刑法当做对敌专政的工具,因此财产刑独有的价值更值得我们关注。

一、财产刑的理论基础

追溯财产刑的历史可以说十分悠久了。从西方来看,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法的时代,欧洲当时最重要的刑罚方式之一就是罚金。从我国历史来看,早在中国舜时代就有了“金作赎刑”制度,《吕刑》中有“出金赎罪”的罚金制度规定。但是进入19世纪中期以后,刑法的思想观开始转变,由于社会防卫思想的崛起,导致财产刑这一刑罚被人们严重地忽略掉。而到了20世纪开始,社会预防刑罚思想逐渐抬头,各个国家的刑法立法者又重新重视并开始审视自由刑是否真的能够达到预期想要的教育改造功能,而之前一直被忽视的财产刑其独有的教育改造功能重新进入立法的视野。随着世界范围内刑法研究的深入,刑罚体系发展至今,财产刑尤其是罚金刑已从偏远角落发展成为仅次于自由刑的刑罚。

(一)财产刑的概念和特征

一般认为,财产刑是通过国家司法机关的强制手段无偿地直接地转移犯罪嫌疑人财产向国家的刑法措施。财产刑作为刑罚具有以下两个鲜明的特征:

1.财产刑是当今世界刑罚体系之一,与其他如自由刑等刑罚一起作为一种刑罚方式。财产刑既然作为一种刑罚方式,刑罚所具有的外部表现形式财产刑同样具有,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1)法院是唯一可以对罪犯处以财产刑的机关,审判权的行使只能由法院来行使,(2)只有犯罪分子才可以作为财产刑的适用对象。正如刑法学家哈特所言:“将刑罚有且只限于罪犯是构成刑罚的正当目的无论任何原理的无条件的结果[1]。”(3)由于财产刑是一种刑罚,因此刑罚均具有的特征财产刑也有,财产刑较之自由刑和生命刑而言它的威慑力可能要小得多,但是在以个人财产为内容的处罚措施中,财产刑是最严格的。

2.以剥夺犯罪分子的个人合法财产为内容这是财产刑区别于其他刑罚措施最重要的一点。以剥夺犯罪分子的权利能力为内容的刑罚措施是资格刑,自由刑以剥夺或限制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为内容。资格刑、自由刑、生命刑的理解比较确定。但是在不同的时期财产刑的外延有不同的理解。

(二)财产刑种类

学术界为了便于研究将刑罚措施分为财产刑、资格刑、自由刑等刑罚措施,财产刑这一概念并不是刑法典中有的一个概念。而宏观统计各国刑法典的财产刑的种类又可以发现,财产刑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罚金一种是没收财产。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这里的罚金并不是指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罚金刑,而是罚金类型化的刑罚,比如说意大利刑法典所规定的罚锾,韩国日本刑法所规定的科料,虽然名称上和罚金不同,但是从广义上来说,这两种也属于罚金。没收型财产刑是指犯罪分子的所有财产或部分财产被没收。就世界范围来看。没收型财产刑包括两刑罚方式,一个叫一般没收,主要是中国、俄罗斯,另一种形式是叫特别没收,特别没收也是当前主流国家均采用的没收财产形式,比如说德国、法国等国家刑法典所规定的没收财产绝大多数就是特别没收,尤其是日本这个国家没收财产仅指特别没收。在我国财产刑的种类有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两种形式。

(三)与财产刑相似的法律强制性措施

1.赔偿损失与财产刑。赔偿损失的规定在我国刑法第36条[2],与财产刑相比二者有两点不同:(1)财产刑是一种刑罚方式,而赔偿损失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2)财产刑的相对方是国家,而赔偿损失的相对方是被害人或其亲属。

2.行政罚款与财产刑。这两者主要有三点区别: (1)适用机关不同。海关、公安、税务等许多行政机关均可以成为行政罚款的适用机关,而财产刑的适用机关只能是法院不能是其他国家机关;(2)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的人,而财产刑的适用对象是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3)适用的后果不同。行政罚款只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会有“前科”的问题,而财产刑是一种刑罚,目前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前科”的规定只要关于“累犯”的规定,但是受过刑法的人法官在判决中以及公安机关在询问嫌疑人中还是会在法律上看作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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