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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乱象的法律思考开题报告

 2020-10-12 08:1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就居民生活来看,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人口不断增多,要求我们对于城镇住房制度进行改革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使得房地产经济在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也逐渐兴起,其作为连接房地产买卖双方的“润滑剂”,在房地产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承办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主体,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经济机构。这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活跃房地产市场,满足居民购房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我国对于房地产中介行业唯一的管理规定为《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没有对人员资格、机构资质等行业准入问题作出较好的规定。由于缺少有效的规制,导致房地产中介行业乱象丛生,出现了许多问题。一是门槛不高,业务人员随意聘用,素质良莠不齐。二是诚信不良,虚假信息、屡吃差价、私下交易、协议陷阱、阴阳合同……种种“黑幕”不胜枚举。三是管理不善,内部管理松散,“私单”频频乱走,经济人员难以约束,违规操作屡禁不止。四是监管不严,国家管理部门一直没有对于房地产中介领域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违规者日益猖獗。这些问题导致人们对于房地产中介的信任持续走低,大多数人在房地产交易中不愿意也不敢相信房地产中介,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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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本文旨在通过对于当前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分析,理清房地产中介行业涉及到的各种法律关系,同时对各种法律关系如何规制进行探讨。并通过对国内外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进行对比,分析各自的优缺点,探寻可供我国借鉴的成功经验以及我国现存模式中值得继续发扬的地方。最后,对于当前我国有关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法律进行解读,分析其能否适应目前的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能否对现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并根据上述分析结果提出建议。

本文大致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房地产中介行业及现阶段存在的种种问题。第二部分,结合目前我国房地产方面的立法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以及现存法律对于这些问题的调整的不足之处。第三部分,分析对比国内外在房地产中介领域的法律规制,找出我国立法的短板,并寻找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第四部分,对于我国房地产中介当前所存在的乱象的解决方法提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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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学生选题截止日:2017-01-10
开题报告截止日:2017-03-13

提交论文截止日:2017-05-30
阶段性报告截止:2017-06-06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参考文献:

[1]李彦佳 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1,03,01

[2]梁文东 我国房地产中介法律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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