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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报酬之法律分析开题报告

 2020-02-10 10:0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目的及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间活动因其便利高效的特性应用越来越广泛,在房地产、就业、借贷、婚姻等各行各业发挥作用;与此同时,居间活动也变得日益多样化,复杂化。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的规定尚不完善,对与居间报酬缺乏明确的立法指导,配套制度也尚未成熟,在司法实践运用中随之产生了许多居间报酬相关的争议,如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成立条件,居间人合理报酬的保护等。

本文拟通过比较大陆法系中各国关于居间合同的各种规定,对我国现行居间合同立法中有关居间报酬的不足进行探索,希望能更深入地了解居间合同与居间报酬,对居间报酬相关法律提出一些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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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1、基本内容:
一、居间报酬概述
(一)、居间合同与居间报酬
1、居间报酬的概念
2、居间合同报酬请求权
3、我国现行关于居间报酬的相关法律
4、我国现行关于居间报酬确定的规则(法定报酬与约定报酬)
(二)、居间报酬与居间费用
二、现代各国居间报酬立法的比较研究
(一)、德国的居间立法
(二)、意大利的居间立法
(三)、日本的居间立法
(四)、我国台湾地区的居间立法
三、具体居间合同中的居间报酬纠纷分析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居间报酬纠纷
1、案例分析
2、法理论述
(二)、婚姻居间合同中的居间报酬纠纷
(三)、就业居间合同中的居间报酬纠纷
(四)、目的合同部分无效下居间合同效力及居间报酬的判定—— 浙江台州中院裁定陈伟强诉丰源船舶公司等居间合同纠纷案
四、居间报酬规范的立法建议
(一)、我国现行立法中居间报酬规定的不足之处
1、缺乏对委托人行为之规制——跳单现象
2、巨额居间报酬的不公平现象
3、居间报酬原因性认定
(二)、立法建议
1、设置委托人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委托人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责任
2、约定报酬酌减制度
3、明确居间报酬认定的原因性标准
4、对居间合同及居间人的分类,充分考虑特殊居间合同的特殊报酬标准
4、统一居间合同范本

2、目标:居间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为成立,无须实际履行,也无须特别方式,是一种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一般也属于有偿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居间合同的形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而且居问人的报酬请求权具有不确定性,只有在居间有结果时才能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这使得规范居间合同报酬也变得复杂困难。通过比较各国关于居间合同的立法,分析我国关于各类居间合同报酬纠纷的判例,从合同法的角度对规范居间合同报酬提出一些建议。


3、写作方法:文献资料法、比较研究法、个案法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2019年3月5日,开题报告初稿,提交指导老师;

2、2019年3月20日,开题报告定稿,提交系统;
3、2019年4月20日,论文初稿,进行修改;
4、2019年5月30日,正式提交毕业论文,准备答辩;
5、2019年第十五周,毕业论文答辩。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曾宪义、王利明:《合同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2.沈德咏、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 。

3.唐德华、孙秀君:《合同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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