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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抽象危险犯文献综述

 2020-06-27 07:06  

文 献 综 述 一、论文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1.背景:得益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现代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生活日益便捷舒适的同时,亦出现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交叉碰撞、传统工业社会产生的危险与大规模现代化科技产生的风险裹挟共振的复杂局面,人类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威胁。

法者,国之重器。

以体现”实害”为中心的法益保护思想的传统刑法,已无法完全满足现代社会发展所需,刑法理论的更新势在必行。

2.理论意义:在笔者看来,刑法不仅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由于把握抽象危险犯的”抽象”、”危险”等特性有一定的难度,若处理不当则容易加剧”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紧张关系,因而对其理论进行梳理、评价,以期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则显得迫在眉睫。

本文选题及论文的展开便基于如下考虑: 1.在现有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探讨如何准确界定”抽象危险犯”; 2.从保障司法统一的角度出发,将理论与司法实践结合,从刑法谦抑性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两个角度论述如何对待”抽象危险犯”的出入罪及量刑问题。

3.实践意义:刑事立法适时而变,作出重大调整,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法益保护前置化”,其典型产物就是对于”抽象危险犯”的重点关注。

在保护法益、事先遏制犯罪行为发生方面,此类研究就被赋予了重大的时代重任,明晰该理论有助于缓解实践之中”惩罚犯罪”与”保护法益”的紧张关系。

二、文献综述 1.抽象危险犯浅谈:”抽象危险犯”的立论基础为”危险犯、行为犯与结果犯”三者的区别与联系。

定义”抽象危险犯”绝非易事,这一过程涉及诸多负有争议的刑法理论问题:”界定标准”、法律明文规定的”危险”的性质、”危险犯与未遂犯”的关系以及危险犯与行为犯、结果犯的关系等,这些问题存在模糊、歧义甚至错误观念,因此,亟需合理阐释与澄清”抽象危险犯”的有关理论与问题,以正本清源,从而为危险犯概念的界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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