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研究——以浦口区为例文献综述
2020-04-24 11:18:42
乡村旅游一方面能够有效缓解现代人的生活压力,又能够在提供就业岗位、带动周边附属产业发展和推动当地经济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受到了各地政府和居民的重视。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将保护生态环境、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
要保障乡村旅游进一步稳步发展,必须发挥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本选题对政府的职能进行分析,明晰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目前,我国已有很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并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对策,这些对策的提出,有利于各地政府更好推动乡村旅游项目的健康运作,更有效发挥政府职能。
本课题试图以更综合的角度对乡村旅游中政府的作用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并立足浦口区,为乡村旅游的有序发展进行一定的思路探索。
有关乡村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的发挥,各地学者都立足自己所在地区的情况做出了探讨,代表性的文献综述如下: 一、乡村旅游概念界定 郭畅[1](2014”朝阳县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政府职能研究”)研究认为乡村旅游是一种发生在乡村地区的小规模、复杂的、多方面的旅游活动,包括农业旅游和农庄旅游。
一切发生在乡村地区的旅游活动,都属于乡村旅游,包括乡村自然风光旅游、农业观光旅游、乡村文化风俗旅游和乡村休闲度假旅游等多种业态类型。
葛义娥[2](2014”淮安市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政府职能研究”)研究认为乡村旅游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是在以乡村为旅游目的地,以城市居民为主要客源,以村寨民俗文化和乡野农村风光活动为吸引物,使旅游者观赏、享受、体验与乡村生活有关的各类事物的一种旅游方式。
王莹,刘慧洁[3](2015”基于产业链的乡村社区旅游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与政府激励性规制探析”)研究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社区为活动场所,以乡村独特的生产形态、生活风情和田园风光为对象的一种旅游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