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践行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以上海市嘉定A小区为样本文献综述
2020-04-17 16:54:16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急剧上升。
大量的生活垃圾无法得到妥善分类从而进行处理,是造成”垃圾围城”的一个很大因素。
垃圾问题如今是世界关注的热点,我国垃圾围城问题却日益严峻且得不到有效改善,这需要得到我们的高度重视,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步骤。
国外研究综述: 在20世纪70年代,就有很多学者开始了对垃圾分类的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进行回顾: 理论方面:日本的垃圾处理专家染野宪治撰写了《日本垃圾处理白皮书》,他认为要做好垃圾分类需要做好以下三点:1.培养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2.建立居民自治组织3.完善垃圾回收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垃圾分类的行为研究上,Shigeru Matsumoto 通过对日本垃圾分类的调查数据显示,女性在垃圾分类的支持程度上明显高于男性;收入越高,对垃圾分类的支持度也越高;受教育程度与垃圾分类行为上呈现正相关,老年人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垃圾分类;Issam 通过分析巴基斯坦某地区的垃圾结构,指出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市场空间巨大,通过分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
还指出民众参与、资金支持与分类设施的建设都是影响废弃物管理体系的重要因子 ;Lavve对比垃圾分类城市和不分类城市的生活垃圾管理经济成本,发现垃圾分类实施的水平越高,环境影响越小,成本越低,并指出生活垃圾分类适合在大中型城市进行;Gomes AP等从经济学角度指出分类收集能大大增加生活垃圾中有机组分的纯度,从而简化有机垃圾堆肥的工艺,降低成本;Martin.Melosi指出决策在城市发展和垃圾治理的重要性,政府应该鼓励广大民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到垃圾处理的工作来,鼓励民众遵守相关规定,积极投身到”城市清洁运动”中来,使民众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形成垃圾分类收集的习惯;另外国外学者对影响居民参与垃圾源头分类的因素的研究很多,包括居民与垃圾收集点的距离、垃圾箱的溢流、居住空间的大小、对资源回收管理部门的不信任、不愿参与分类的家庭成员数量、垃圾中可回收物的比例和小区中新成员垃圾分类知识的缺乏、居民的环保意识、宣传教育的投入。
实践方面:日本有关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包括了 3 个层次:一是基本法《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二是综合性的2部法律,即《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和《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三是根据产品的性质制订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如《建筑及材料回收法》、《家具电器回收法》等;另外日本市民若违反规定乱扔垃圾,会被警察拘捕并处以约合人民币 2000-3000 元的罚款。
法律的完备和执法的严格,促使垃圾分类的各项措施得以顺利推开;美国通过制定专门性的法律规范来规制并指导该国的生活垃圾分类。
《资源保护与回收利用法》作为该国生活垃圾分类与回收领域的基本法,有助于将垃圾的资源价值进行回收利用,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美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充分利用了市场经济,居民垃圾分类的细致程度与收取的垃圾费用成反比。
房产商在拆建前,除了要办理合法的手续,还需要缴纳一部分建筑垃圾押金,工程结束、垃圾处理后,押金才会退还;巴西联邦政府出台垃圾分类发展规划,将回收利用垃圾废弃物作为重要内容,施行免费用地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富余劳力组成专门从事垃圾回收和垃圾分类的合作社,对可回收物进行上门回收。
既能解决垃圾产生的环境问题,又有助于解决失业和贫困问题,促进循环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