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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基本原则与不足外文翻译资料

 2022-12-12 05:12  

英语原文共 10 页,剩余内容已隐藏,支付完成后下载完整资料


目的论:基本原则与不足

协理讲师 贾瓦德·卡齐姆·贾比尔 巴士拉大学 文学院

摘要

目的论是由德国翻译家维密尔于1978年提出的翻译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翻译过程由译文功能所决定,而功能则由译入语读者所具体决定。此理论属于功能派翻译理论之一,即摈弃源语文本。功能派翻译理论强调译者即为目的语文本的创造者并且以达到翻译目的为首要任务。功能主义是由语言对等到功能对等的重大转变。因此,翻译起初是被是为一种跨文化交流活动,其最终产物是在特定情境与使用背景下有功能作用的译文。(沙夫纳,1998a:3)

“skopos”为希腊语,意为“目的”。根据目的论,其决定翻译过程的基本原则即为翻译活动的目的。意向性也是任何活动定义的一部分。(诺德,1997:27)

本文旨在研究目的论的基本原则与不足之处。随着大量讨论,关于功能主义与非功能主义的差异的认知趋于一致。本文推测该理论与源语文本无关,着重探讨翻译活动的目的。我们皆知,任何理论都有其缺点,目的论也毫不例外。

目的论与相关术语

通过上述的一些介绍,我们知道“目的论”三字中的“目的”为表示一部翻译作品的翻译目的或目标的专业术语。在维密尔提出的理论里,目标和目的是有本质区别的。之后这一区别为诺德更为细致的解释了。(ibid:28-29)维密尔讨论的要义是目的应为译者通过翻译活动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而目标则为在达到目的过程中的暂时阶段。

“功能”也是一个相关术语,指的是文本所要表达意义。译本的含义由为读者接受及理解,受其影响。另一个术语为“意向性”,指以目的为导向针对输出者与读者的活动。这些都是为了合理生产或理解文本的要点。

为了区分开“功能”和“意向性”,诺德提出了二者的本质区别。输出者负责说明意向,通过文本来达到他的目的。而读者则根据自身的期许、需求、以往的知识和不同的情况,考虑一定的功能来使用文本。

目的论与翻译要求

正如上述所说,目的论的原则说明翻译活动由翻译目的所决定。也就是说“翻译目的是根本,一切翻译方法皆为达到翻译目的。”(赖斯和维密尔,1984:101)维密尔通过以下的一段话,详细解释了目的原则。(节选翻译自诺德,1997:29):

每个文本的产生都有其特定的目的,都应以此目的为核心。所以可将目的原则作此解读:“当你翻译或解读或说或写作时,应以一种方式使得你的文本或者译本能够在其使用情景里发挥功能,为那些想用的人所用,并能够以他们所想的方式准确发挥作用。”

在翻译活动中,可能出现多种多样的翻译目的。这些翻译目的可能按照一定的层及顺序排列互相关联。译者的任务就是在特定的翻译背景下做出判断,选择恰当的翻译目的。一个特定的翻译任务的翻译目的可能是要求得到达意的效果或是忠实于原文。决定采用何种翻译方法就取决于翻译目的,因此翻译具有很强的意向性。相应地,译者,这一角色在清晰定义一个文本的翻译目的里至关重要。康爱如(2004:2)在他的论文《诗歌翻译,观感传递》中说道翻译需要考量目的语读者、译者不可避免的主观性、翻译目的以及翻译功能。比如,萧疏与东明(2003:2)所实践的,文学翻译不得不重现原作的思想与文学特点。另外,他们还认为,即使只是一幅图画,译者也得译出和原作同等水平的吸引力以期得到目的语读者的认同。因此,读者是决定翻译目的的关键因素。有许多相关的文本翻译都对此有要求,比如结婚证或是驾驶证上,用于比较的国外法律文本或是直接引用的报道文章。

值得一提的是,翻译通常都是分配来完成。假如一个客户出于某种目的需要一份文本,然后雇佣译者进行文本翻译,那他就是翻译过程的发起者。发起者就是指因想翻译源语文本而发起翻译活动的人。发起人可能是源语文本的作者,目标语读者,译者,私有公司,政府的代理人等等。举个具体的例子,进驻伊拉克的殖民国家可以被看作是一些翻译活动的发起人,他们需要开展一些项目,如翻修学校和诊所,为某些部门提供设备这之类的事情。这些需要都需要和伊拉克单丝的承包商签订合同,确立条约明细和报价。伊拉克承包商们接收项目有关的介绍册,这些介绍册须得被翻译为阿拉伯语,他们给出的报价要译成英语反馈给这些国家。这一翻译活动的目的就是讲明该做什么,整个工程的时间跨度,工作质量等等。诺德给出的理想的情况是,客户可以给出与翻译目的相关的尽量多的细节,详尽阐述地址,时间,地点,场合以及某些特定文本所需要的媒体等。这些信息构成了一个明晰的翻译要求。翻译要求这一术语在德语中意为“简洁的翻译”,其对于译者准确完成翻译工作至关重要。

这个德文术语也造成了一个翻译问题,那就是它既可以被译为翻译委托也可以被译为翻译任务。诺德早就引用过这一术语用于翻译教学。然而他认为珍妮特·弗雷泽才是真正用过这一德文术语“翻译要求”的人。译者接收到一些基本的信息与说明,然后自由贯彻这些指令。这些指令或是委托,即由“要求”代表,阐述一篇译文的翻译目的。译者必须要通过选择最为符合译入语语境的文学特征来解释源语文本的信息。简而言之,一个文本的翻译目的由客户和译者所决定。

4.目的论与互文性及内文本

在目的论中,纲要的可行性是基于目的语文化的。源语文本是纲要的一部分,比如,收到的指令。读者使得文本更需具有意义。重要的是,不同的苏浙可以从同一文本中收获不同的含义。

目的论中,文本被普遍认为是一个充分提供信息的平台。这一平台将信息由文本作者传递给文本读者。翻译即为信息的第二平台,将原作的信息用另一种语言在其文化中传播。译者都很清楚一个事实就是:通常目的语没必要完全符合源语习惯。这也是为什么适当的调整在目的语文本中非常有必要,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不相符合的问题。故此,目的语文本是一个由译者通过整合源语语言和文化重新以译入语文化为参照所创造的一个信息平台。译者能够重新生产出一个为译入语读者所接受和理解的文本。在维密尔看来,目标语文本应符合“内文本一致性”的标准。这在他与赖斯合作的书里得到了详尽的解释。为了使得文本更具交际性和理解,它必须与译入语读者的环境相一致。“相一致”也就是说要“成为译入的一部分”,融入其背景与使用情景中。

重要的是,因为前文所提及的翻译也是一种信息提供平台,源语文本与译入语文本之间也存在一种关系。维密尔称之为“语际连贯”或是“忠实原则”。这种语际连贯存在于源语与目标语文本之间。这种形式的连贯取决于:

  1. 译者对源语的解读
  2. 翻译目的

翻译家贝尔认为互文性指的是“存在于一个特定文本与其他有相同特征的文本之间的关系;能够使文本处理者在一个新文本中仍可辨认的因素,面对过的文本特征。”互文性使得读者可以轻松区分开科技文本与诗歌是不同体裁的文本。因此,可以说文本具有详尽且明显的交际功能。

语际连贯的一个例子就是忠实于原文。文学翻译就是最好的例证。忠实于源语文本是许多文学翻译者努力实现的目标。我们都知道,语言一直是关于翻译讨论的主题。然而,翻译过程中有些特定的因素已然超出了这一传统范畴,尤其是在文学翻译过程中。翻译家杰克逊认为,文学翻译本身就是需要进行自身解读的翻译作品,但其与其他语言类翻译活动在很多方面不尽相同。他指出,一方面,文学翻译涉及大量对于意图与效果的解读,另一方面,文学翻译者常常不太能进行直译,比如情绪,语调,声音等等。语际连贯是目的论的一部分。然而目的论和功能派理论在给予了译者更多的自由的同时,也赋予了更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就变成了一个译入语作者,不再拘泥于对于源语文本绝对的忠诚。

与非功能派理论不同,功能派译者忠诚于他的客户,其在翻译中是一个有形的存在。翻译过程应由目标文本主导,并且翻译目标即为交际可接受性。

5.目的论的不足之处

因为译文目的决定翻译方法,目的论受到颇多质疑与批判。这也使得该理论不太能恰当一些文本如文学或是宗教翻译(这些受作者主观意图影响较多的文本)。纽马克曾如是评价这一理论:“将目标一词翻译成希腊语,由此创立一个翻译理论,除了忠诚以外摒弃了一切道德因素,补充一些诺德后来提出的想法以完善维密尔的想法,这似乎有些过头了。”

有趣的是,诺德曾在书中花费整整一章来研究和讨论那些针对目的论的批判。她成功地驳斥了这些批判,捍卫了这一理论。简洁起见,在下面的文章中我会简要列举这一理论的主要缺陷。

最主要的一个批判就是并不是所有活动都有意图性。所以这一基于活动的翻译理论受到了质疑。一些评论家认为并不是所有活动都有意图性或是目的,他们主要列举艺术作品为例,还有大部分的文学文本。

其次就是,并不是所有翻译走可以解读为是有目的性的。此外,当译者翻译源语文本时他们不一定非要有什么特定的目标。总是抱着目的的话,对于译入语的解读和翻译过程会受到限制。

也有一些批判就是目的论并非一个独创的理论,因为功能派理论无非就是把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人类活动受目的指导,阐述了一遍而已,不能称之为独创的理论。皮特·纽马克就曾猛烈攻击过这一理论。他说:“做好任何事情,我们都应该清楚为什么要做。如果你要翻译一则肥皂广告,你不可能按照翻译圣歌一样的方法来。”这是常识。此外,翻译目的在这一理论中的地位也受到了质疑,如果主观目标存在于目标语文化中,就没什么重要的东西值得传递了。豪斯也曾在评价译作时强调过这一点,因为任何翻译都是与起源和预设以及在新环境中接受情况相关的。

再一个就是,功能派理论并不是基于实践所得出的结论。这一缺点由科勒援引了诺德的一些理论提出,科勒认为功能派的翻译模型是一种理论推论而不是在翻译实践中得到的。功能主义者如赖斯和维密尔均认为译者可提供的信息很多所以读者可以筛选得到自己所需要的。科勒指出,如果句群建立在此基础上,1000份英译德的译作显示百分之九十五的翻译要点都是由译者决定的,他们来决定翻什么和怎么翻。

另一个人很重要的批判就是功能派理论完全超出了翻译范畴。这与对等原则相关联,对等原则是翻译中的一大要素。诺德曾经引用过科勒在其论文《对等原则与翻译研究对象》中对于翻译的定义:“通过文本处理后,一个源语文本转换成为目标语文本。在二者之间存在一种关系,就是我们所知的翻译的或是对等的关系。”

科勒认为对等原则一个灵活且非绝对的概念,这与早期由卡特福特给予的定义大不相同,卡特福特认为目标语文本是源语文本的替代品。所以科勒认为,目的论使得翻译的架构变得模糊,更不利于研究。

最后一个疑问是由豪斯提出的,他认为目的论存在以下不足:

  1. 对于翻译方法至关重要的功能派的概念至今也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明确定义。
  2. 无法决定翻译的对等与合适性。
  3. 翻译目的的语言实践的不确定性。
  4. 因为翻译目的的地位,源语文本仅仅成为了一个信息平台。

6.总结

目的论自称是翻译的笼统和普遍模式。目的论的中心思想可以解释为翻译目的决定了翻译过程。这与作者的交际目的是相符合的,所以源语文本至关重要。我们不能抛弃源语,不然会对翻译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此外,由于大量的翻译实践证明,目的论并不能说是一个普遍适用的理论。

翻译纲要,目的论中的一个焦点,限制了译者的工作,因为受众结构使得译者不能为所欲为。如果翻译纲要需要一种译文其交际目的与原作者的观念不同,目的论就要求翻译最终目的决定翻译方法,其最终呈现的译文并不受到任何限制。更进一步的说,最理想的纲要就是可以提供精准的译入语文本的信息,媒体等等。

在这一理论中,视译者为中介者的感念受到了挑战,目的论支持者们认为译者是参照目的语以目的语读者为目标的重新进行创作的再创者。不再看源语文本,维密尔认为译者 就是为了文本可在目标语文化中可被接受而重新设计的文本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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