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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施工合同中的时间延误纠纷外文翻译资料

 2023-08-02 10:08  

英语原文共 16 页,剩余内容已隐藏,支付完成后下载完整资料


附录A 译文

理解施工合同中的时间延误纠纷

摘 要

大多数的建设合同是按照合同来执行的,这些合同一般很难理解,甚至一些专业人士都有理解不了的时候,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像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对基础设施的巨大需求,施工项目的大小与复杂性也在提高,这也导致普遍的合同形式更加模糊,甚至使合同的形势更加复杂与困难并造成一些不好的影响,例如索赔与纠纷频率数量的增加,或是时间与成本超支。为了克服这种日益恶化的情况,我们有必要形成一个体系可以协助合同管理员去理解并评定之前声名是否值得采取诉讼,我们已经开始尝试设计一个基于规则的专业体系来限制因为一些争端而让时间延迟并扩充印度建设合同的目的。

关键词 施工合同;施工索赔;纠纷解决;专家系统;合同管理

1. 介绍

印度的建设行业是印度的第二大行业,仅此于农业,一直到最近,印度大部分的公共项目必须依照CPWD与MES这两家政府组织所制定的合同条件,一些基金会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在1980年代印度提出了一些公共工程的FIDIC条例,因为他们觉得当时的施工条例并不公平并且开展的项目很可能被延期。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印度因为全球化已经经历了一个基础设施的扩张阶段,这些基础设施有着不同的类型和规模并且大多数他们都是多学科性质的,随着项目规模与复杂性的提高,合同的条件也因此趋向于更为复杂以此来应对这些项目,这反过来又增加了对已存在的争端的数目,并进一步拖延争端的解决。在争端解决中的延误有多方面的影响,如以下所给出的。

  • 如果在执行阶段发生争议,他将阻碍项目的进展过程。
  • 他不利于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 他会增加成本并使时间超支
  • 他给外国投资者传递了一种不好的信号以至于让他们不来投资,从而减缓了国家的发展。

一般来说合同语言被认为是很难理解的,因此是一个争议的只要来源。如前面内容所述,随着工作复杂性的提高,合同也因此而变得更加复杂。因此一项最近的研究表明,印度法院一般需要用5到15年时间来判决纠纷即使他已经通过仲裁审判,当事人因为解决纠纷被延误时间而感到沮丧,这些延误使各种案件的数量持续上升,据报道,有超过两百万个事件等待送至18印度法院(印度各个州的最高法院)并且超过二十万个案件正在等待送至最高法院(印度国家的最高法院)来进行最终审判。随着合同越来越复杂,当前的形式也越来越恶化起来。

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发展一套科学的方法来帮助司法部门去抑制这些纠纷的数量,也要有一套科学的工具来指导业主和承包商在寻求索赔前评估他们发表的声明有多少能力。我们需要这样的一个专业体系,在本文中,我们已经讨论试图开发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专业体系来解决纠纷,然而由于目前仍然有大量的纠纷来源于包括易引发纠纷的合同条款,目前本文讨论了发展一个基于规则的专业体系来解决只有时间延迟与扩展条例所产生的纠纷。

2. 文献调查

根据印度的状况,lyer通过研究学习确立了以下几种关键条例会导致施工合同纠纷,这些条款,按照纠纷倾向的危险性从上到下排列,给出了如下几种:

  • 最终约束力
  • 时间的延迟和扩展
  • 合同的终止
  • 业主代表对于偏差与额外项目的定价
  • 工作偏离的范围与限制
  • 价格上涨

笔者认为,文献与案例法之间的关系很难协调,并且很容易让工程师与非法律专业人士产生误会,让他们认为法院是随心所欲的并且法院的结果无法预测。顺便说一句,汤普森和波蒂斯和鲁宾在讨论美国建筑法的时候也说出了类似的观点。但是汤姆表明通过谨慎的案例研究可以显示出法律的一致性,在一些情况下他们也确实表现出了一致性,例如对于

通知要求的纠纷,对口头变更纠纷,对虚假陈述行为的纠纷,对不同状况条例的纠纷,对于条款解释的纠纷,对于说明的纠纷,关于认证完成的纠纷以及对于损害赔偿的纠纷。每一个研究这类的作者都表明除了需要一种系统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外还要在法院关于美国建筑施工法建立一致性。同样在印度,一些研究员通过案例调查学习,已经开发了一种决策支持系统来解决在产生决策中最终约束力所赋予的一些合同和时间延迟与延长条款上的权力所发生的争端。

这种决策系统可以进一步合成来形成一种专家系统来分析所有造成争议的原因同时做出适当的决定。奥尔伍德已经提出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来发展专家系统。

  • 诊断造成建筑物潮湿的原因。
  • 选择最合适的涂料来保护钢结构的防腐处理。
  • 在多层建筑物施工中选择合适的塔式起重机。
  • 对施工计划提出建议。
  • 检查窗口框的横截面并考虑到所有会让水穿透框架的方式。
  • 检查房屋的布局。
  • 在施工现场设计临时设施的布局。

莫汉已经列出了三十七种在工程管理和工程上专家系统可以涉及到的领域,其中三种涉及到了解决合同类型的选择与区分立地条件的要求的合同管理。克瑞姆已经研制出了一款叫DISCON的人工智能系统,这个系统被设计出来如同业主与承包关于不同的立场条件一样给设计师与工程师提供法律咨询。DIVICE(土木工程变更估价的动态专家系统)被苏特瑞纳设计了出来,这个系统能够处理与挖掘相关的行情。陈等人以提取出的香港从业者的知识为依据研发出了一种模糊的建筑纠纷评价体系,他们建议通过四个阶段来控制纠纷:纠纷鉴定,纠纷分析,纠纷评估与纠纷控制。

在印度,许多专家系统也被研究人员用于各个领域,但没有任何一个是被用于建筑纠纷领域,因此在一个合适的开端,一款专业系统被发明用来解决最容易引发争议的条款所带来的纠纷,也就是所谓的“时间延时与延长”条款。

3. 专家系统

随着近年来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在人工智能领域,通过计算机系统使得计算机可以像人一样推理,这种系统最广为人知的就是专家系统。

专家系统由知识库、推理机、工作记忆、用户界面、解释设施和知识获取设备组成。

专家系统的核心就是专家所存储的关于相关知识领域的知识,专家系统的用户通过用户界面来进行交流并且系统通过知识采集设备来收集获取知识,这些从专家身上得到的知识被收集到了知识库中用于各种形式的表现方式。这些假设与实施在推理过程期间出现就会被存储进工作存储器内,专家系统使用推理工具来进行计算,这个推理工具通过知识库来进行搜索以证明假设或得出结论。解释设施告诉使用者为什么特定的信息是必要的并且在一个特定的结论下这种系统达到了什么程度。

因此,这个专家系统更像是一个专家们的知识库房用一种特殊的方法来解决使用者们的问题,目前有三大类的专家系统,也就是以规则为基础的系统,基于案例的系统和混合系统。

基础规则系统包含了一套运用了一些专家的知识与规则解释器所制定的规则。当一个新的问题出现的系统中,规则解释器决定哪些规则使用并通过使用者来给实际给系统带来的结果所做决定。

MYCIN,TAXMAN与JUDITH是基于规则的专家系统的先驱.MYCIN被设计用来提供给不是抗生素领域专家的医生一些关于诊断与治疗血液感染的专业性的意见。另外两个系统,JUDITH与TAXMAN前者被设计出来用于律师使用,后来用于企业重组的税收。

基于案例的系统的数据库是由以往所遇到的案例所组成的。当一个新的情况发生,而用户正在用它寻求解决办法,这个系统便将这个情况与数据库中以往的案例做比较,系统随机会从数据库中找出与之最匹配的案例并显示出来好让使用者能够做出决定,FINDER与SHYSTER就是典型的发展用于进行法律推理的系统。

混合系统是一种结合以上两种推理方法来解决遇到的问题的系统,一些典型的就比如:CABARET,GREBE,PROLEXS与IKBALS。CABARET是一款由RISSILAND与SKALAK所发明的专家系统,这个系统主要是用于解决美国与家庭办公扣除的费用所产生的税收。GREBE被Branting设计用于德州工人赔偿法的领域。PROLEXS是一款由VAN等人设计的致力于业主与房客法律领域的荷兰专业法律系统。由Vossos等人设计的IKBALS被用于信贷法领域。

4. 解决印度施工纠纷的专家系统

在印度,数据库中解决建筑纠纷的案例可用于ARB与AIR两个组织。另外,一些主要的方针,例如由一些研究人员发明的为解决不同条款而引发的纠纷的决策支持系统也是十分有用的。这些研究人员总结出像这类的决策支持系统可以被合成转换为一个专家系统用于帮助人们减少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时间。有如专家系统包含了一个巨大的数据库,它将作为合同管理员的检查清单在诉讼前预计这个案件的实力。这些提供的数据可以与当前的形式所匹配并可以预测出哪些方面或许会发生过错。一旦这些大家所熟知的程序可以被避免或者至少说可以加快进程,反过来说这也可以减少纠纷提交过程的时间当有官方多半已经有了决定的时候。当然它也有助于仲裁员和法官,因为他们可以从巨大的数据库中找到相似的案件来进行参考,从而做出决断。

许多时候巧合的是,我们不能完全接受或者拒绝其中的索赔,因此只能接受其中的一部分,这需要基于当事人的违约程度而进行评估也被叫做索赔的分担,这些金额分担的细节如果被储存在了资料库中,他也可以检测出当事人的违约程度并且不偏袒任何一方得出索赔的比重。因此专家系统被认为对于案件的索赔分配极为有用。

建设纠纷涉及到的领域十分庞大,人们已经开始尝试开发一款作用于施工合同时间延迟和条款扩张的基于规则的系统模块。当设计一款系统,都是使用能AIR,ARB以及仲裁裁决的案例中可得到的来制定问题,这些仲裁裁决的案例往往没有被公布并且需要靠自己来收集。

5. 关于时间延迟与拓展条例的基于规则的系统的发展

大多数的案例研究显示出,因为时间延迟和拓展而产生纠纷的频率对于项目的时间和成本有着更大的影响,每次延误,或者是因为付款方面,或者因为现场交接,亦或是因为工作暂停都会导致时间上的损失,这些都促使了时间延迟和扩展条例的调用,因此我们十分必要来了解由时间延迟和拓展条例引起的争端的所有方面,这些都以一个基于规则的专家系统的形式来说明。

基于规则的系统的开发遵循三个方法步骤,第一步是了解纠纷的因果关系,第二部包括制定所有原因都适应的广泛领域,最后一步则是制定基础规则来预测这些所确定的领域可能产生的影响。

5.1 纠纷的因果关系

因为纠纷而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拓展有着各种各样的性质,这些纠纷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来进行研究以便让我们更好的理解与分析,他们确立不同的延迟,即产生的原因与效果,也就是由于这些延迟所产生的索赔。

当我们考虑到其中的因果关系,我们必须牢记一个效果可能会成为产生后续效果的原因,也就是说当我们分别考虑'产生延迟的情况'与'延迟的类型与数量',在下一阶段'延迟的类型与数量'将会变成因而'造成延迟的情况'则会变成果,因此会变成如下图1所示的关系链。

延迟作为原因的类型以及索赔作为结果的类型都将在下面讨论。

5.1.1 延迟的类型

在项目阶段发生的延迟可以被分为各种类型,这些类型取决于他发生的阶段同样也取决于结果的本质,也就是索赔。这也说明了延迟在整个项目的完工以及其后的影响的关键性,我们将延迟相应的归为两种类型,也就是'关键性延迟'与'非关键性延迟'。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义务来满足项目进展包括规定时间表与未能履行这些义务的追索权。追索权通常情况下会要求造成延迟的一方对被延迟的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它决定于受影响的一方,在某些情况下,受影响的一方可能会原谅造成延迟的一方(即他们可能不会因为延迟要求赔偿),然而在一些其他情况下,他们可能不会原谅延迟。原谅或是不原谅需要考虑到下面几种因素,比如是否有其中一方在签订合同的阶段已经可以遇见这种状况会延迟时间并且延迟会影响项目的进行,这也会导致将延迟分为'情有可原'或是'无理由'两类。然而某些情况下,双方同样或者部分对延迟负责,这种延迟被称为'并行'并且分析关于合同规定的义务水平的延迟而产生的实际损害并且实际执行有助于双方分担损失的金额。作为"情有可原"与"不可原谅"来区分的延迟事件在表1中给出。

表1:

不可原谅的延迟

可原谅的延迟

1.普通的或可预见的天气状况

1.劳资纠纷

2.分包商的延迟

2.不可抗拒因素

3.承包商未能充分的管理与协商项目现场

3.在交付过程中不常见的延迟

4.承包商的融资问题

4.不可避免的延误

5.承包商因为材料获取的延误

5.交通意外产生的延误

6.做工太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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