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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儿童权益最大化研究及对中国的启示文献综述

 2020-06-23 08:06  

一、课题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从20世纪中期以来,儿童在社会中的地位日渐显著,如何实现儿童权益最大化成为世界许多国家的政府和人们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从195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中提出要保护儿童的最大利益到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提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并明确地倡导各国立法对儿童利益进行特别的保护后,我国也在该公约的引导下先后修订了许多涉及儿童权利的法律,不断完善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相关立法,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但是近年来,性侵、虐待、校园欺凌以及校车事故等各类侵犯儿童权利的案件不断发生,儿童自杀比例更是成上升、低龄化趋势,即使在社会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下,儿童的权利仍旧受到侵犯,代表儿童利益的声音依旧很小很微弱。

事实上,这些事件发生的背后反映出了许多关于儿童权益最大化的问题,比如(1)儿童的安全如何才能得到保障?(2)将犯案者逮捕判罪是否就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3)为何儿童的意见常被忽视?(4)为何儿童在权利受到侵犯时不敢说?(5)儿童的权利是否真正被赋予?这些问题是侵犯儿童权益事件中常常存在的但是却总是无法给出根本解决方法的问题。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颁布《儿童法》的福利国家,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方面都比较完善,并且对于儿童权益最大化的实践涉及范围广泛,包括社会保护、监督监管、家庭参与、非营利组织参与等,成为全世界借鉴的典范。

本文拟借鉴英国的立法与制度实践经验,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这些存在于侵犯儿童权利中问题进行分析和梳理,从而为我国儿童权利最大化实践提供某种借鉴和帮助。

二、研究现状及发展方向 (一)主要概念的界定 在开展对英国儿童权益最大化的研究之前,首先必须了解儿童这一概念的界定。

在我国,社会大众通常将18岁以下的称之为”未成年人”,而将”儿童”定义为14周岁以下或更小的人。

许多高中生甚至初中生都不被认为是儿童,这是当下人们理解的误区,因此儿童权利在他们身上经常被忽视。

其实儿童定义的范围很广,包括婴幼儿、少年、少年儿童、青少年、未成年等不同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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