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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经营的适度规模分析——以滁州市来安县为例文献综述

 2021-12-13 10:12  

《家庭农场经营的适度规模分析——以滁州市来安县为例》文献综述

一、前言

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生产中最有效率的经营模式之一。家庭农场模式并不等于小生产模式,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过程中家庭农场规模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即指过小和过大的农场规模都是不足取的。农场规模太小则不能吸引农民务农,进而引发诸多农业问题。反对农场规模过大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一是农场规模过大虽给务农经营者带来可观收入( 尤其是在补贴条件下) ,但往往从资源效率角度被指与高土地生产率的社会目标相悖,甚至会出现经营能力不足而亏损; 二是从社会公平角度认为农场规模过大不符合农地稀缺国家中农地资源占用公平性的价值观。不同的主导模式(政府主导与市场导向)、土地价格、劳动与机械价格以及种子化肥等生产原料的价格等因素共同决定了农场的经营规模,进而影响经营者收益与风险。与此同时,地域的差异以及作物的不同等因素也会导致在不同地区、种植不同作物的家庭农场所适用的“适度”经营规模的不同。因此,文章试图通过比较安徽来安地区的几个不同规模、种植相同作物的家庭农场在主导方、土地、劳动、机械等要素的差异及这些因素对收益、风险方面的影响,进而界定一个比较适度的范围,为当地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参考。

二、相关文献的研究现状

(一)不同主导模式及其利弊

袁吕岱、操家齐在《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下的农场发展路径选择———基于上海松江、浙江宁波的调查数据分析》中以松江和宁波两地为例,分析了政府主导与市场导向两种模式的发展思路、异同与利弊。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带来的土地零碎化、分散化不利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农业技术的传播与推广,不利于大型农业机械耕作,也不利于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导致农民收入较低,种田积极性下降。大批农民外出务工寻找出路,农田抛荒严重,部分农民无心经营农业生产,另一部分农民渴望得到更多土地以扩大生产等问题越发凸显,原有体制已经不太适应当今市场的发展要求。在这样的契机下,松江区2007年率先开始了建设家庭农场的摸索。松江政府的强势主导模式主要通过推动和规范土地流转、提供强大的财政支持、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制度、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建立区域内城乡统筹协调机制等手段,以聚焦主粮和生猪生产为明确目标,统筹兼顾,建立了完善的保障体系,充分调动地区资源以支持农场的开展,实现了家庭农场发展的起飞。

与松江政府主导模式相对的是市场主导的宁波家庭农场模式。宁波家庭农场起步早,不少宁波家庭农场由以前的种粮大户转变而来的。早在20世纪80年代,宁波已有了家庭农场的雏形。在宁波家庭农场中,政府并非是家庭农场发展方向的定位者,而是作为服务者、管理者和监督者来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宁波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推动土地自发流转、培育农业精英、创新融资保险等措施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宁波模式有如下典型特征:工商注册,具有市场主体地位;产业面广,呈多元化趋势;农场主市场意识强,经营管理水平高;农场主市场意识强,经营管理水平高。

两种模式都有各自不同的困境。首先,以松江区为代表的政府强势主导的模式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巨额补贴无法持续、松江模式难以复制;2.经营者老龄化严重,经营前景不容乐观;3.内生动力不足,缺乏内生动力。而市场导向型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则容易像宁波一样出现以下几点问题:1.市场导向模式土地流转途径主要以村委会流转为主,但仍有三分之一是自发流转。这样的流转形式不仅不稳定且容易发生纠纷,流转价格也是水涨船高;2.政府干预较少,经营是自负盈亏,因此资金短缺是一大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土地使用权无法作为抵押进行银行贷款,因而只有小厂主或种植大户才有能力开展家庭农场,那些没有能力、“与现代农业脱节”的农民不断被边缘化;3.社会化服务体系滞后,已经难以赶上现代化农业的步伐,大多数农场主虽然通过加入农业合作社互帮互助,但是在这一块缺少政府的投入仍显得力不从心;4.宁波模式中约有70%的农场存在雇工现象,这似乎有违家庭农场建设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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