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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地籍调查中基础数据编码研究与设计-民办文献综述

 2020-05-26 08:05  

文 献 综 述

1.1三维地籍调查中基础数据编码与研究的意义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各种地上、地下的建筑应运而生。这些建筑物将人们对土地表面的利用扩展到对土地纵向空间的利用;与此同时,传统土地权利法规和地籍系统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三维空间的占有和使用,特别是当与同一土地表面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空间权属存在差异的时候,基于二维地表的传统的土地登记和地籍系统将无法清晰的界定土地的权属空间。近些年来,很多学者和专家已经开始研究和建立三维地籍,而建立三维地籍的关键是如何在三维的层面确定基本登记单元和基本的数据编码。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急剧膨胀造成了对土地的巨大需求。在经历了一段时期快速扩张后,城市化进程进入转轨期,从以”二维”平面土地扩张为主的阶段逐步向以”三维”立体空间增效为主的阶段过渡,即进入城市土地立体利用模式[1]。三维地籍基础数据编码与研究在其中有着关键作用,为社会经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地籍管理是维护土地合法使用,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维持社会生产秩序的重要手段,在社会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数字地籍实现了地籍测量、管理、应用全过程的数字化,拓展了传统地籍管理模式和手段,其基础是二维的地籍空间数据库;然而,随着城市空间利用多元化的不断深入,这种地籍管理模式已不能真实、直观地表现土地的三维立体化利用情况。当前,三维空间信息技术与地籍管理的结合,产生了一种崭新的地籍管理模式#8212;三维地籍管理[2]。高效率的三维地籍管理模式在当今社会的土地确权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应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3]。三维地籍是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将会在土地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发挥重要的作用[4]

目前,我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对三维地籍形态进行确权和登记。《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这就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设立不仅局限于地表而可设立于不同的垂直空间。随着数字城市的建设,国家测绘局己经分批在全国29个省(区、市)遴选了112个城市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涵盖了与地理信息相关的各行各业,但对这多种类、多时相、多尺度的地理空间数据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要素分类与编码,所以说,面对目前城市的建设的现状,如何在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针对三维地籍调查,设计一个统一的地理空间数据分类与编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确立和”物权法”颁布实施,我国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做出了规定,但尚不够完善。而且随着城市立体开发规模的加大,涉及到土地立体空间权限的问题将越来越多[5]。传统的二维数字城市建设在处理一些涉及三维信息方而的城市规划、市政管理、应急响应问题时存在着诸多局限,研究和开发服务城市各个应用领域的城市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受到人们的关注,但三维地理信息系统要管理地形、影像、三维城市模型及其纹理数据,3DG1S的数据量多是二维(G1S数据量的几百倍,甚至是上千倍。对于一个城市来说,这些三维数据往往达到TB级,如何组织和管理这些数据是目前3DG1S的核心问题,有效的数据编码标准是提高组织和管理的有效方法[6]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内现状

最近一些年来,伴随着西方国家对三维地籍数据管理的不断深入研究,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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