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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与B2B平台合作下的利润分配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4 04:04  

1.目的及意义

1.1研究背景

近年来,中国B2B电子商务市场高速发展,带动了网商融资的强烈需求。而随着B2B市场的迅猛发展,与知名B2B电商平台寻求合作是商业保理公司发展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主要渠道和方式。商业保理公司如何设计契约、促进其与第三方B2B电商平台健康、稳定合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2研究目的

本研究试图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刻画和研究商业保理公司与第三方B2B电商平台的合作关系,研究商业保理公司与B2B平台在不同委托代理关系下的利润分配情况,并深入讨论确保双方有效合作、防范道德风险发生的激励契约设计问题。

1.3研究意义

基于道德风险识别和防范的视角,采用委托代理理论对商业保理公司与B2B平台的激励契约进行研究,以及不同授信模式下商业保理公司和电商双方如何确保自身收益最大化从而实现长期有效合作,并为商业保理公司提出防范道德风险发生的对策和建议。

1.4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通过整理国内外学者关于商业保理公司与B2B平台的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可以发现商业保理公司与B2B平台的委托代理关系一般可分为联合授信和委托授信两种合作模式。而利润分配的研究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根据不同约束条件构建相应的收益模型,推导并给出合作双方的最优收益分配契约。

1)商业保理和B2B平台的合作模式研究

史金召,郭菊娥,晏文隽(2015)分析在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一般采用主体 债项双重授信的方式;而基于B2B电子交易的在线供应链金融进一步丰富了商业银行对融资企业的授信方式,在线供应链金融的授信审查环节一般由银行与B2B平台合作完成,即联合授信方式;而将银行委托第三方B2B平台对线上融资企业进行独立授信的方式称为委托授信方式。李小金,胡雯莉(2017)基于银行与B2B电商竞争与合作关系将供应链金融分为联合授信、单独授信、委托授信三种模式。刘捷萍(2017)以上游电子订单融资流程为例分析了线上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间的委托授信、委托监控、委托保管及融资担保四层委托代理关系。谢世清、何彬(2013)结合UPS、GECC、SCB的供应链金融合作业务,分析了物流企业主导、集团合作以及商业银行服务三种国际供应链金融的典型模式。王勇,邓哲锋,徐鹏(2010)结合银行和物流企业合作监控融资企业质押物的业界实践,分析了委托、统一授信、共同委托以及联盟四种融通仓模式。黄静(2017)指出受一些因素的影响,在线供应链授信主导权会逐渐向 B2B 平台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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