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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问题及对策文献综述

 2020-04-14 04:04  

1.目的及意义

研究目标

本文主要目标是实现对当前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状况及前景具有基本了解,对未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前景有一定展望,并对国内外研究进行熟悉。同时围绕文中所提到各个风险进行初步把握,并设想其对应的各个风险制止措施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实现数字普惠金融在三大主要金融风险中所带来的种种机遇和挑战。通过前人经验及案例直观把握数字普惠金融在我国的特点。

国外文献:

在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出版的《服务于所有的人— — 建设普惠金融体系》书中, 定义普惠金融就是要让所有人尤其是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金融权利, 让金融权利惠及所有人群。一些国际组织和机构则试图通过一系列指标体系的构建诠释世界各国金融发展的普惠性, 如世界银行的中小企业调查(World Bank Enterprise Surveys)推出的《全球金融包容性指数》(Global F-index), 小额信贷高峰会(Microcredit Summit Campaign)分析了贫困家庭获得的小额贷款数额变化情况, 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金融可获得性调查(IMF's Financial Access Survey)等。

另外, 一些学者也从金融排斥的视角对普惠金融予以研究。如Kempson和Whyley(1999)指出, 金融排斥包括地理排斥、评估排斥、自我排斥等; Jianakoplos和Bernasek(1998)、Devlin(2005)、Puri和Robinson(2007)分别从社会人口学特征、家庭经济状况和心理因素角度分析了金融排斥的成因。他们认为,普惠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反思和扬弃,传统金融的显著弊端是服务越来越倾向于价值取向较高的客户,这就意味着很大一部分低收入人群和微小型企业只能通过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他们需要的金融服务,这些金融服务不仅是不可持续的,而且代价高昂或条件苛刻,金融公平实际上才是普惠金融的实质还有一些学者从金融服务的角度考察了普惠金融发展的状况。又如Sarma(2008)从银行渗透度、金融服务可得性即使用情况来测评普惠金融发展情况,以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为例,它其中包括网点数量、人员数量两个二级维度,每万平方公里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量(家/历平方公里)、每万平方公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数量(人/万平方公里)、每万人拥有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量(家/历人、每万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数量人/万人)四个指标。金融服务的实际使用情况能更好地衡量金融机构的渗透性和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而Arora(2010)从银行服务范围和便利性考察金融服务可得性在发展中国家间的差异。以上文献或主张概括来说:(1)首次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概念, 但缺少严密科学的定义; (2)针对金融排斥以及弱势群体这一特定现象或特定群体而提出普惠金融问题; (3)将普惠金融同发展中国家紧密联系, 但令人疑惑的是发达国家有没有金融普惠性问题, 还是暗示发达国家已实现了普惠金融, 或它们没有普惠金融问题, 只有发展中国家才有?这是亟待澄清和回答的重要问题。

国内文献:

王婧和胡国晖(2013)认为, “ 普惠金融是在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是以丰富的形式、为广泛的对象提供金融支持服务, 尤其是关注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服务需求者(如贫困人口、偏远地区居民、小微企业等)能否从正规渠道公平地获得所需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星焱(2016)归纳了普惠金融的“ 5 1” 界定法, 即“ 5个核心要素:可得性、价格合理性、便利性、安全性、全面性; 1即面向特定的服务客体” 。何德旭和苗文龙(2015)认为, “ 普惠金融旨在解决现实中三农、中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问题, 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帮助弱势群体充分利用金融资源, 提升自身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丁杰(2015)认为, “ 总的来看, 尽管互联网金融及普惠金融在国内尚未有统一的理解, 但现有研究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金融服务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便利, 有力地推动了实体经济的模式创新与运行效率, 有利于普惠金融的实现。互联网金融的特征与普惠金融具有内在的耦合性” 。周孟亮和李明贤(2015)认为, “ 普惠金融倡导人人享有平等的融资权, 着重解决贫困弱势群体的融资难问题, 对提高我国贫困弱势群体的收入水平, 缩小贫富差距, 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中国梦, 发展普惠金融是实现‘ 中国梦’ 的重要途径” 。此外, 还有一些学者如胡文涛(2015)、马建霞(2012)、杨驰(2016)等从法学视角对普惠金融进行解读, 蔡洋萍(2015)、刘洁蓉(2016)、何琛(2015)、张娟(2015)等从区域金融视角对普惠金融进行解读, 如此等等。 他们的共同特点是认为弱势的企业与人口群体应享有平等的金融权利, 让金融权利惠及所有阶层。这一核心性关键问题是各方高度关注的特殊针对性, 对这一问题的广泛传播和一些共识的初步形成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也有部分文章将普惠金融等同于社区金融或者是介于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二者之间的合作金融。由此种种, 留下的悬念是:(1)非“ 中小微企业金融” 、非“ 农村金融” 、非“ 扶贫金融” 等非特指金融, 有没有建设普惠金融的担当?一般金融是否也存在金融普惠性问题?(2)非社区金融(地方金融)、非合作性金融, 即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有没有建设普惠金融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学术界对普惠金融的关注度不断提升,研究成果也日益丰富,主要涉及普惠金融评估指标与指数构建、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成本负担等多个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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