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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双重股权制改革及其对大陆资本市场创新的启示文献综述

 2020-04-14 03:04  

1.目的及意义

1.1研究目的与意义

股权结构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也是平衡企业权力与利益的重要机制。双重股权制作为有别于传统同股同权制的新股权机构,自20世纪初推出以来就饱受争议,至今仍然因为容易损害投资者利益而被禁止在中国内地使用。然而近年来,随着国内的众多独角兽企业如阿里巴巴、京东受国内该限制的影响赴境外上市充实了海外市场,加之本土有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网络企业也无法得到资本市场的充分支持,“同股同权”结构已逐渐难以适应部分现代化企业的发展要求,我国内地资本市场急需多样化变革。而就在2018年4月30日,港交所正式宣布引入双重股权制这一事件无疑能够给予中国内地资本市场一些相关的启示。在本文中,我将通过分析香港证券交易所改革的具体情况,联系大陆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股权安排的要求,进而提出新形势下大陆资本市场的创新思路与建议。从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建设,帮助其适应高速的经济发展,在未来与海外市场的竞争中占据制高点。

1.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对于双重股权制的研究最早起源于国外,双重股权制本质是一种与同股同权制互补的股权结构,它于二十世纪初期被美国大型家族式企业出于把握企业控制权的目的推出后一直饱受争议。

近三年来在支持派里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张丛俊(2016)认为同股同权制无法解决现下存在的部分股东“理性冷漠”和“搭便车”问题。李海英(2017)认为双重股权结构在合理适当的制度规定下,可以帮助中小投资者通过“搭便车”获得更好的投资收益而不是损害他们的利益。朱建平(2018)认为这种股权制度有利于公司创始人对公司的掌控能力,避免其受短期投资者的干扰,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Howell(2017)认为双重股权制有助于缓解资本约束,Lund(2017)认为该制度优化了企业控制权的配置,降低了交易成本。Govindarajan(2018)认为是近年来无形投资重要性的增加,分期分级董事会条款的取消等因素促进了双重股权结构的盛行,它也能够缓解短期投资者的代理权竞争,帮助管理者无视资本市场的压力,避免短视行为。

在反对派里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陈若英(2014)指出在双重股权制下,高管与董事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Bebchuk(2015)指出双重股权制公司相比同股同权制公司更难吸引激进投资者。赵慧琳(2018)认为双重股权制的创新形式合伙人制减少了对外信息的披露,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蒋冬梅(2018)通过分析2008-2017年中国在美国的上市公司样本。发现相比单一股权制企业,双重股权制企业更容易出现过度投资的现象。韩宝山(2018)强调了双重股权制度虽然能有效缓解"资本主义困境",但也会恶化代理成本,只有从权变的视角才能准确地评估双重股权的价值效应.

与国外研究相比,国内研究起步较晚,也多从我国是否应当引入该制度的角度进行分析。汪青松(2016)认为双重股权制度就是一个双向满足公司融资需求与投资者投资需求的工具,与优先股制度类似,赞同我国引入。马力(2018)认为我国禁止双重股权制度导致阿里巴巴、京东等大型新经济企业不得不奔赴海外上市,使我国资本市场错失了巨大的交易额。王欣(2018)认为双重股权制度的引入有利于推动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杨梦(2018)提出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需要双重股权制度支持相应高科技互联网企业。陆序生(2018)认为双重股权制度存在弊端,但可以通过适当的监管手段规避并引入国内。安邦坤(2018)认为在引入双重股权制度时,需综合考虑我国资本市场的股权集中度、市场有效性、控股股东的约束机制等因素。

也有学者对于如何将双重股权制度引入大陆资本市场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是:陈若英(2014)提出建立保护投资者的相关法律和制度,如强制信息披露和非司法救济机制。冯向前(2014)提出在双重股权制公司上市前就限制多倍投票权股票的转让、表决权范围以及分红权利等。彭真明和曹晓路(2016)建议同步引进美国的配套制度规范,包括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流程。并首先试点具备高成长性的科技互联网企业。林蔚然(2016)建议双重股权制企业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需求设置类别股。张保红(2017)建议双重股权制度要限于创业型企业,此外滥用不同投票权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张国雪(2017)强调我国引入双重股权制度的前提是从立法上做出改变,由国务院先确立种类股,再由企业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选择。吴英霞(2017)提出为保障双重股权制度的顺利实施,要对相关公司进行外部与内部的综合监管。张继德(2018)提出从两个层面按不同标准设置双重股权结构,中小微企业按照投资者类型,而国有企业按照企业功能定位。


现有文献在论述上已较为全面,但在有关大陆资本市场引入双重股权制度的建议上往往浮于理论层面,而针对性不强。本文的创新点是在把香港交易所的双重股权制度改革纳入了分析框架的同时,根据大陆的证券发行监管架构和资本市场环境有针对性的提出改革建议,确立双重股权制度的法律地位,构建其配套规则,让改革建议具备更多的可行性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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