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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规则的演进及对传统贸易规则的影响研究文献综述

 2021-03-08 11:03  

1.目的及意义

(1)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当今社会中,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加深,在传统贸易的基础上诞生了数字贸易,随之也形成了数字贸易规则。全球数字贸易自诞生后便蓬勃发展,其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给基于传统贸易构建的国际贸易体制机制、规则制度、监管执法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虽然近年来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迅猛,但数字贸易规则远远滞后于实践。这一问题日渐受到发达经济体重视,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出现诸多新动向。所以对数字贸易规则的研究就有了实质性的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虽然近年来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迅猛,但数字贸易规则远远滞后于实践。这一问题日渐受到发达经济体重视,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出现诸多新动向。美国作为数字贸易大国,在拓展其数字贸易方面具有鲜明的进攻利益。近年来其主导规则制定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率先提出体现自身优势的数字贸易定义。数字贸易的基础是数字产品(Digital Products)。但由于数字产品的边界和外延尚不清晰,目前全球还没有专门关于数字产品交易方面的统计。美国作为这一领域的领先国家,率先对“数字贸易”这一概念做出界定。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定义,“数字贸易”是指“通过有线和无线数字网络传输产品或服务”,具体分为数字内容服务、社交网站服务、搜索引擎服务和其他数字服务等四大类。这是一个较为宽泛的定义,既包括国内商业服务,也涵盖国际贸易,囊括了美国在这一领域具有领先优势的大部分业态。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与统计局的统计,2011年美国通过数字传输的数字交付服务贸易出口3574亿美元,进口2219亿美元,占全部美国服务出口的比重超过60%,占货物和服务出口的17%。从数字产品服务出口的增加值看,其在美国出口增加值中的比重更高,占整个国际贸易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二是利用美主导的经贸谈判推出数字贸易规则。美国在其主导的双边贸易协定中,率先将数字贸易规则作为电子商务这一单独章节下的独立条款出现,既不放在货物贸易章节,也不放在服务贸易章节。从规则演进趋势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数字产品交易规则1.0版本,以2001年生效的美国-约旦特惠贸易协定为蓝本,首次以“电子商务”专章形成出现,形成了数字贸易交易规则的雏形;二是数字产品交易规则2.0版本,以2003年美智自贸协定为代表,明确了数字产品的定义、关税和非歧视待遇;三是数字产品交易规则3.0版本,以韩美自贸区协定为代表,第一次提出了数据产品交易中的跨境信息流以及互联网的访问和使用原则;四是数字产品交易规则4.0版本,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为代表,进一步对相关规则进行了完善和细化。而随着美国退出TPP,规则的完善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三是致力于服务美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商业利益。其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坚持因特网应保持自由开放;二是对数字产品禁收关税;三是主张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则,确保贸易伙伴不会采取进一步的保护性措施,如不能将缔约方数字产品置于竞争劣势地位,不能对跨境信息流建立歧视和保护主义壁垒,禁止强迫本国公司在计算服务中采取本地化策略,禁止要求公司向本国个人转让技术、生产流程或专有信息,等等。此外,相关规则也对保护个人隐私、维护网络竞争、促进加密产品开发等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可以看出,这些规则几乎是为致力于维护美国在数字贸易的四大类别——内容服务、社交网站服务、搜索引擎服务和其他数字服务等领域的优势量身定做的。以内容服务为例,美国音乐产业的数字内容已占内容产业的57%,远远高出其他经济体;在搜索引擎服务方面,Google作为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占世界市场份额的62%;在社交网络服务方面,2014年全球超过20亿人使用社交网络,其中美国著名的社交网站Facebook每月拥有15.5亿活跃用户。

毋庸置疑的是,美国在数字产品及贸易领域占据全球竞争优势,在相关规则制定方面也处于引领地位,但由于数字产品本身的复杂性和快速发展,很多领域不仅没有定论,也存在很多值得探讨和谈判的空间。

近年来,围绕着正在进行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谈判,美欧就数字贸易规则中的一些问题展开了激烈争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早在2000年,为保障欧盟个人数据安全,欧盟就与美国签署了安全港(Safe harber)协议,要求美国企业满足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指令》。但2013年斯诺登事件激发了欧盟对个人隐私和国家信息安全问题的关注。2015年10月6日,欧洲最高法院裁定美国商务部与欧盟在2000年签订的跨大西洋数据传输协议——安全港协议无效,必须予以撤销。按照这一裁定,美国的大型科技公司再也不能随便把欧洲客户资料转到美国,而只能在欧洲设立数据中心,对于中小科技公司而言影响就更大。基于企业对客户资料的需求,美欧进行了跨境数据传输方面的重新谈判。2016年2月2日,欧盟和美国就两地公司之间传输个人数据涉及的隐私保护问题达成新的框架协议。新协议要求美国公司履行更加严格的义务来保护欧洲的个人数据,承诺关于个人数据如何处理和个人权利得到保障的“稳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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