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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产业跨区域创新合作模式研究文献综述

 2020-06-28 08:06  

新能源产业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新能源的出现可解决我国传统能源所面临的危机,而它的兴起则得益于我国政府政策的扶持和资金的支持。

新能源产业跨区域创新合作可进一步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创新。

研究新能源产业跨区域合作模式对于我国实现供给侧改革具有强烈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关于新能源产业的研究 申瑞鹏(2013)在《中日新能源产业发展模式比较研究》中分析了中日两国各自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情况,建议中国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吸取日本在发展新能源过程中的经验,完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开放市场并进行高新技术合作,寻求最新技术成果,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实现高起点跨越式赶超。

[1] 1.新能源产业的定义 国家能源局对新能源的概念有明确的界定:新能源是指新技术为基础,技术还不成熟有待于继续研究,已经开发利用但未形成大规模的能源,例如风能和太阳能等。

[2] 就新能源产业的概念而言,界内还没有明确的定义。

根据王茂溪(2014)的观点,社会各界普遍认同新能源产业是开发新能源的单位和企业所从事的工作的一系列过程,这其中就包括了企业和单位开发新能源、提供新能源、还有所有利用新能源来进行产品制造等与新能源生产相关的总和。

[3] 2.新能源产业的研究现状 根据白巍(2016)观点可知,由于我国自然条件的约束,我国当前能源结构仍然以一次性能源为主,但是能源消费结构还在不断改善,新能源产业发展水平稳步上升。

通过吸收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和我国具体国情,我国新能源产业法律规范也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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