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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的廉政建设对内地的启示文献综述

 2020-04-01 11:04  

文献综述

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中共所面临的两大考验更加严峻:一是腐败现象愈演愈烈,二是党风不正脱离群众的危险日益突出。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用”致命伤害”,”亡党亡国”来警示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这成为执政党继往开来的必修主题课。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恰如良医把脉,一下捏住了政府的痼疾所在。香港由此真正迎来了廉洁的黄金时代,成功地实现由乱到治的历史性转变,并成为公认的世界最廉洁的地区之一。研究香港政府的廉政建设有利于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反腐工作的重视,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有助于建立健全反腐肃贪的法律法规,完善反腐网络体系。从而重塑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为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夯实基础。因此,研究香港政府的廉政建设对于目前尚处于局部腐败高发,并竭力走出腐败泥沼的中国大陆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相关概念阐述

信春鹰在(”反腐败之本:约束公权力”,《政治学研究》,1997年第4期)指出,目前学术界引用较多的是界定腐败的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以公共职务为中心的模式,即强调腐败是公共官员滥用公共权力,违反权力行使规则的行为。第二种是以市场为取向的界定模式。这种观点认为,一个贪污、受贿的官员就是一个商人,他把职权作为牟利的资本,其获利的多少则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市场行情”。第三种是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界定模式,即认为腐败是公共官员为了谋取私利而偏离其公共角色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韩国学者金令钟(《腐败学》,首尔,崇实大学出版社,2001)和金泽(”官僚腐败理论”,首尔,《韩国学术情报》,2003年)对国际上的官僚腐败定义进行了归纳并认为,尽管各种定义的着眼点不同,但具有共同的要点,即腐败的主体是官员,目的是谋取个人私利,其方式是有意识的滥用公共权力。

”廉政”一词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183;问下四》: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张康之、李传辉在(《行政伦理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指出:廉洁奉公是行政人员必备的最基本的行政道德,是行政人员的底线。廉政的基本内容包括:不贪、不占、不奢。

国际廉政专家波普(Jeremy Pope)在(”透明国际”,2000)中指出,”廉政体系提供了一个实际的权力制约框架,以防止腐败对于公共利益的损害和创造一个有利于提高官方决策质量的环境”。国内学者程文浩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廉政体系”,《中国监察》,2004年第11期)对国家廉政体系做出了简单概括:一是系统工程的观念,国家廉政体系包括立法、司法、审计、新闻媒体、公民社会等十余个支柱,而这些支柱互为支撑。二是长期战略的观念,那就是国家反腐败工作体系的设计必须服务于建立一个强大、廉洁、高效的政府系统这一长远目标,而不是为了解决眼前的某些问题。

二、我国反腐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南风窗记者李克诚在(”解密省部级落马高官”贪腐症””,《南风窗》2012年第22期)中总结新时期落马高官腐败的问题表现:一、落马高官遍及公权力的多个领域,涉及金额巨大,持续腐败时间较长。二、”一把手”犯罪突出。三、贿赂手法存在个性化差异,省里高官在收受贿赂时往往是”广撒网”,而部委的首长更多的是”深挖洞”。四、纪委是党内的部门,其执法手段单一,专业技能不强,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腐败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的现状。

中新网记者阚枫在(”中共新领导层掀”反腐风”,地方提速治腐成呼应”,中新网,2012年11月29日电)指出:近年来,一些高官要员的落马,表明中国反腐工作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盘点近年来中国查处的腐败案件,可以看出,官员贪腐正在出现新动向。”小官大贪”、”天价礼品”、”子女炫富”、”情妇反腐”、”民生贪腐”、”裸官现象”等等,这些反腐倡廉领域里的新词、热词,也是未来中国反腐工作中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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