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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自治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01 11:04  

文 献 综 述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在政治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既是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旨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有效途径。村民自治就是适应这种形势的要求而生,是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积极推行基层民主建设,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三个主要内容之一。安然(2000)在《关于当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问题的几点思考》一文中指出,作为一个以农业为主、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大国,实行农村村名自治,既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步骤,又是决定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走向的关键环节。因此,加强对农村自治问题的研究,了解现实情况,找出症结,寻求出路与对策,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关于村名自治的定义,中国宪法和法律没有对村民自治作出定义,只对村民委员会作出了定义。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委员会的界定,结合我国村民自治的实践,陈兴立(2004)在《关于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若干理论问题》一文中提出,村民自治由”村民”和”自治”两部分组成。”村民”是指聚居在农村或乡村的”民”,是相对于聚居在城镇的”市民”而言的,与”农民”是同义词。”自治”是一种依靠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进行管理的制度和实践活动。”村民自治”就是指聚居在农村特定社区的农民,依法通过民主的方式建立自治机关即村民委员会,办理本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级管理制度和实践活动。何泽中(2001)在《村民自治概念辨析》中认为,村名自治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综合性概念,是一种理念性概念、基层制度概念治理模式概念和活动方式概念。

分析完村名自治的定义,我们再看村民自治的内容和方式。王禹在《我国村民自治研究》中提出:村名自治的内容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即村民在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通过说服教育、村民之间相互帮助、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以及每个村民的自觉意识、通过村民会议集中全村村民的意见和智慧,制定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这表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既是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手段,又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一)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首要标志和前提。 (二)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关键内容和灵魂。(三)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基本手段和重点。四)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必要环节和保障。

有学者对于我国当前的农村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徐跃红(2008)在《建设新农村中村民自治问题研究》一文中提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时期,各种新鲜事物层出不穷,给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困难,我国农村村民自治问题因此也日益凸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广大农民对村民自治的内容、方法、措施认识不足,缺乏自治意识。(2)村务公开不积极,村务透明度不高。(3)”村霸”使农民的自治权被削弱。(4)与村民自治有关的法律还很不完善。(5在一些乡村侵权、越权现象严重。(6)由于广大农村经济有限,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的能力有限。(7)广大农村对村委会成员的监督不力,出现了贪污、腐败现象。(8)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落实不力,上级政府的政策执行不力问题。王国栋(2009)在《现阶段农村村民自治问题及应对》一文中表示,现阶段村民自治存在问题主要有:(1)村民自治权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异化现象,主要表现为村民自治权行政化。(2)农村社会的”空心化”使村民自治失去了依靠的载体。(3)”农村能人”缺乏制度约束,可能导致自治权的滥用,损害村民利益。(4)村民对村民自治态度冷漠,影响到村民自治组织的合法性及作用的发挥方文(2005)在《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问题及影响》中提出,由于制度体系层面上的不健全、不平衡及社会心理、文化素质、民主道德和宗教、宗族等方面的因素,村民自治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村委会与乡镇政府间的关系不协调。乡镇政府直接操纵村委会的选举,指定候选人,有些地方的村委会拒不执行乡镇政府的有关指示和任务;村”两委”间矛盾的冲突;在民主选举村委会过程中出现的诸如公开拉票、买票等贿选行为以及依靠一些非正规组织(主要是宗教、宗族、宗派)的势力进行各种干扰和破坏民主选举甚至动用社会黑势力控制和操作选举的行为。但是归结这些问题,其背后真正起作用的都是对利益的争夺

在此基础上,从各自不同角度提出了相应完善的对策措施。王国栋(2009)在《现阶段农村村民自治问题及应对》提出,村民自治存在问题的对策有:(1)加强制度建设,理清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帮助村委会真正实现自治。(2).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创新,探索新的适应”空心化”村庄实际状况的自治制度与职能。(3)加强对”农村能人”的思想教育和制度约束,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防止其对农村自治的损害。(4)采取政治、经济、思想等多种手段,提高村民对农村自治的热情,大力引导村民参与农村自治。安然(2000)在《关于当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问题的几点思考》一文中也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从改革的整体角度、全局高度来考虑。主要包括:(1) 要加速经济发展,加快改革步伐,尽快完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完成转型中政府,尤其是落后地区基层政府角色的转换与定位,由凌架、控制社会转为服务、引导社会。(2)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完善5村委组织法6,实现村民自治组织人事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3) 积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开辟村委会新财源,实现村民自治机构财务独立。(4)加强党在农村的领导力量,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将国家行政干部、部队转业干部、大学生等高层次管理人才引入村委会,从而引入高效率、规范化、民主化的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民主政治改革的重大成果,虽然它只是在农村范围内实施的基层民主,但是它同样证明了这种制度在全国实施的可能性。李潇在《浅析农村村民自治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中表示,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问题,使得农民的心声得以体现,政府更加知道农民真正需要的是什么,促进了农村社会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后,继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落实国家的惠民利民政策,将会更有利地推动国家各项建设的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对村民自治问题进行研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这里所提到的问题仅仅是冰山一角,所给出的对策措施也不能完全解决农村自治过程中的根本问题,还需要我们不断地去探索和努力,推动其逐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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